預算機關
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
建設處
預算金額
573,96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水利行政及防洪勘測、河川公地清查管理、區域排水工程、水資源保育與回饋、一般排水工程、堤防新建工程等業務。 2.縣負擔62,592千元、縣配合款41,755千元、一般性專款專用129,795千元、計畫型補助款130,398千 元、特別統籌分配稅款204,425千元、收支併列5,000千元。
預期成果
 如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3 水資源保育與回饋 收支併列150,000元(中央補助150,000元) 150,000
2000 業務費 收支併列120,000元(中央補助120,000元) 120,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6,000
辦理水資源保育與回饋相關業務(由現有約用人員兼辦),約
用人員1人(薪點280)薪資、保
險費、勞工退休金等。(建水
01)(中央補助)
1 46,000 46,000
2051 物品 74,000
文具紙張、電腦耗材及報章雜誌等。(建水01)(中央補助) 1 74,000 74,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收支併列30,000元(中央補助30,000元) 30,000 119,769,000 -119,739,000 -99.97%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0,000
汰舊換新執行水資源保育與回饋業務之平板電腦1台。(建水
01)(中央補助)
1 30,000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