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
政風處
預算金額
3,850,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政風業務。2.透過專題演講及反貪活動,向員工宣導政風法令,向民眾宣揚公共服務並擴大社會參與。 3.針對易滋弊端業務,發掘弊端,依法處理以提升行政效率。 4.培養員工公務機密暨安全維護觀念與作法,防止洩密事件發生及協助處理機關陳情請願案件,以維 機關安全。 5.落實陽光法案,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提高授權查調比例。 6.縣負擔3,850千元。
預期成果
 如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2 端正政風 縣庫負擔1,850,000元 1,850,00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1,850,000元 1,850,000
2009 通訊費 12,000
辦理民眾檢舉專線電話及郵寄公文郵資。 12 1,000 12,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1,000
辦公器具影印機月租費。 3 7,000 21,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3,276
辦理政風查察工作各項規費。 1 3,276 3,276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577,724
臨時人員1人薪資、保險費、勞工退休準備、年終獎金等。 1 418,248 418,248
約用人員2人(薪點280)薪資、保險費、勞工退休準備、年終
獎金等。
1 1,159,476 1,159,47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000
辦理本縣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講習訓練外聘講師鐘點費。 8 2,000 16,000
2051 物品 60,000
辦理政風業務用資料蒐集業務資料印刷、文具紙張、資訊設
備之耗材等費用。
1 60,000 6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30,000
印製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講義及場地佈置、誤餐費
等。
1 50,000 50,000
對民眾辦理廉政宣導及政風民意訪查等宣導品。 500 100 50,000
政風資料蒐集作業費〈探訪、現勘、訪查〉。 1 30,000 30,000
2072 國內旅費 30,000
赴法務部廉政署參加會議及接洽相關業務、業務聯繫會報等
旅費。
1 10,000 10,000
赴各鄉鎮市公所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政風查察工作、實地
查證民眾檢舉案件及民意訪查
旅費。
1 20,000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