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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
法制處
預算金額
17,41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本府法令疑義會簽、自治法規審議、修正、廢止及整理彙編,以及國家賠償案件等業 務。2.訴願審議委員會依法定組織辦理訴願案件等業務。3.消費者保護等業務。4.其他法制工 作相關業務活動等。
預期成果
確保本府及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係依法妥適,並依限完成國家賠償案之處理,俾保障人民權 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2000 業務費 市款6,268,000元,收支併列
149,000元
6,417,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90,000
現職員工修習學分、學位研究所
等補貼費用。
1 15,000 15,000
現職員工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性
質等相關費用。
1 75,000 75,000
2009 通訊費   192,000
辦公室郵資及電話等費用。 1 192,000 192,000
2015 權利使用費   20,000
法源法學資料庫補充資料等費
用。
1 20,000 2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200,000
爲因應電子化政府,開發線上申
辦訴願、國賠及法規資料等系
統、購買數位文獻檢索系統、建
置英文網站經費、建置本市主管
自治法規中英雙語資料庫系統等
費用。
1 200,000 20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13,000
租賃影印機等費用。 1 213,000 213,000
2027 保險費   15,000
志工意外保險等費用。 1 15,000 15,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336,000
臨時技術工薪資、年終獎金、勞
健保費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等費
用。
4×1 人x年 366,000 1,464,000
約用人員薪資、年終獎金、勞健
保費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等費用。
2×1 人x年 436,000 87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57,000
各項會議外聘委員及學者專家出
席等費用。
294 2,500 735,000
法制講習講師鐘點等費用。 20 2,000 40,000
辦理法制學術研討會、專案研究
學者專家撰稿費、譯稿費及鑑定
意見等費用。
1 422,000 422,000
法規、訴願外聘委員案件書面審
查等費用。
600 600 360,000
2051 物品   308,000
辦理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各項消耗
品等經費。
1 233,000 233,000
辦理業務所需電腦及辦公用品各
項非消耗品等經費。
1 75,000 7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96,000
訴願委員會、國賠委員會與法規
審查小組經費及法制講習、研討
會場地佈置費、資料費、茶水
費、建置雙語化標示經費及其他
雜支等費用。
1 336,600 336,600
因應法制業務需要公務上接待致
贈等費用。
1 710,400 710,400
菸品消保宣導等相關費用(全部補
助款100,000元,依據財政部108
年4月29日台財庫字第
10803661621號函辦理)。
1 100,000 100,000
  0
  0
  0
  0
  0
「106年獎勵地方政府落實推動
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強化獎勵
方案第二階段獎勵金」(全部補助
款49,000元,依據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107年4月3日農授糧字第
1070212861D號函、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107年4月17日農授糧字第
1070214787號函及臺南市議會105
年12月27日南議財經字第
1050009053號函、臺南市議會108
年4月12日南議財經字第
1080002835號函同意墊付並辦理
轉正)
1 49,000 49,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2,000
各項事務機械保養、維修等費
用。
1 22,000 22,000
2072 國內旅費   218,000
接洽公務、出席各類會議等出差
旅費。
1 218,000 218,000
2081 運費   50,000
訴願、國賠、消保及法規審查會
議資料寄送等費用。
1 50,000 50,000
4000 獎補助費 市款11,000,000元 11,000,000
4080 損失及賠償   11,000,000
國家賠償金等費用。 1 11,000,000 1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