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3-2第5頁
預算機關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承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預算金額
157,783,000 元(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地籍清理、推動便民服務、強化市有耕地管理。2.提升資訊服務效能,加強資安防護 能力。3.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查估合理地價,執行規定地價、漲價歸公及市價徵 收。4.加速公共建設用地取得。5.落實國土資源永續發展利用。6.強化測繪資訊共享,提升地 籍測量精度,確保測繪成果,維護人民權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地用業務 市款2,281,000元,收支併列1,261,000元 3,542,000
2000 業務費 市款2,281,000元,收支併列1,261,000元 3,542,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參加業務所需訓練或講習等經費 1 20,000 20,000
2009 通訊費   91,800
辦理土地違規使用查處作業郵資(全部補助款91,800元,依據
內政部113年2月7日內授國計字
第1130801213號函及臺南市議
會113年6月5日南議財經字第
1130003898號函同意墊付並辦
理轉正)
1 91,800 91,8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84,608
辦理土地違規使用查處作業所需租賃公務用汽車租金(全部補
助款120,000元,依據內政部113
年2月7日內授國計字第
1130801213號函及臺南市議會
113年6月5日南議財經字第
1130003898號函同意墊付並辦
理轉正)
1×1 年x輛 120,000 120,000
  0
  0
  0
  0
辦理土地違規使用查處作業所需租賃影印機租金(全部補助款
64,608元,依據內政部113年2月
7日內授國計字第1130801213號
函及臺南市議會113年6月5日南
議財經字第1130003898號函同
意墊付並辦理轉正)
12 5,384 64,60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4,000
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專案審查小組、編定管制暨國土計
畫相關會議委員出席費
1 38,000 38,000
辦理土地違規使用查處作業所需教育訓練講師鐘點費(全部補
助款6,000元,依據內政部113
年2月7日內授國計字第
1130801213號函及臺南市議會
113年6月5日南議財經字第
1130003898號函同意墊付並辦
理轉正)
1 6,000 6,000
2039 委辦費   2,350,000
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劃設作業計畫經費 1 1,750,000 1,750,000
辦理土地違規使用查處作業所需委外拍攝航拍圖等費用(全部
補助款600,000元,依據內政部
113年2月7日內授國計字第
1130801213號函及臺南市議會
113年6月5日南議財經字第
1130003898號函同意墊付並辦
理轉正)
1 600,000 600,000
2051 物品   217,200
辦理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各項消耗品等經費 1 63,000 63,000
辦理土地違規使用查處作業所需所需文具紙張各項消耗品等
經費(全部補助款40,200元,依
據內政部113年2月7日內授國計
字第1130801213號函及臺南市
議會113年6月5日南議財經字第
1130003898號函同意墊付並辦
理轉正)
1 40,200 40,200
  0
  0
辦理土地違規使用查處作業所需租賃公務用汽車油料費(全部
補助款84,000元,依據內政部
113年2月7日內授國計字第
1130801213號函及臺南市議會
113年6月5日南議財經字第
1130003898號函同意墊付並辦
理轉正)
1 84,000 84,000
辦理業務所需各項非消耗品等經費 1 30,000 3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0,392
辦理業務所需各種表單、講習資料印刷、會場佈置、會議資
料印製、刋登報紙等經費
1 85,000 85,000
辦理土地違規使用查處作業所需資料影印、政令宣導所需用
品及各項雜支等經費(全部補助
款135,392元,依據內政部113年
2月7日內授國計字第
1130801213號函及臺南市議會
113年6月5日南議財經字第
1130003898號函同意墊付並辦
理轉正)
1 135,392 135,39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4,000
辦理土地違規使用查處作業各項設備保養維護等經費(全部補
助款54,000元,依據內政部113
年2月7日內授國計字第
1130801213號函及臺南市議會
113年6月5日南議財經字第
1130003898號函同意墊付並辦
理轉正)
1 54,000 54,000
2072 國內旅費   360,000
接洽公務、出席各類會議出差旅費等 1 295,000 295,000
辦理土地違規使用查處作業所需旅費(全部補助款65,000元,
依據內政部113年2月7日內授國
計字第1130801213號函及臺南
市議會113年6月5日南議財經字
第1130003898號函同意墊付並
辦理轉正)
1 65,000 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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