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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70a04統籌支撥科目_災害準備金第11頁
預算機關
災害準備金
承辦單位
主計處
預算金額
2,025,000,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災害防救法、「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支用災害準備金審查原則」、「臺北市政府災害及緊急事件搶修作業要點」及「臺北市災害防救 規則」等相關規定,支應各項災民救助金、災區各項緊急搶救、災民安置與購置或租賃緊急救災工 作必需品等相關經費,以及災區復建或辦理防災措施、緊急事件等所需經費。
預期成果
 有效達成災害防救之減災目標及災害發生時爭取緊急搶救時效,避免災害擴大,以維持公共設施之正常運作及功能,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災害準備金 較上年度預算數1,910,000,000元,增加115,000,000元。 2,025,000,000
6000 預備金 2,025,000,000
6015 其他準備金 2,025,000,000
編列災害準備金(經常門)如列數,並依災害防救法等相關
規定專案核准動支。
1 975,000,000 975,000,000
編列災害準備金(資本門)如列數,並依災害防救法等相關
規定專案核准動支。
1 1,050,000,000 1,05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