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8380觀光傳播局第44頁
預算機關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承辦單位
傳播行政科
預算金額
11,55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平面媒體違反法律規定處分。2.辦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 3.辦理電影片映演業查察、維護無線電視轉播站正常運作。 4.辦理竹子山市有土地出租事宜。 5.辦理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業務。
預期成果
 1.促使平面媒體內容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維護民眾隱私權益。2.督促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租售業者確實執行分級,維護未成年身心健全發展。 3.督促電影片映演業營業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4.定期保養維護無線電視轉播站各項設備,使其正常運作。 5.定期收取竹子山等市有土地使用費,充裕市庫。 6.督促有線電視業營業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積極提升服務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 較上年度預算數11,425,000元,減少1,998,000元。 9,427,000
2000 業務費 9,427,000
2009 通訊費 10,241
郵寄通知單及邀請函。 1 10,241 10,24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5,500
有線電視業務會議及採購評選案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39 人次 2,500 97,500
邀請專家、學者講習、研討鐘點費。 16 2,000 32,000
有線電視業者財務報表審查費(審議收視費用)。 30×8 份、人 650 156,000
2051 物品 7,600
執行有線電視節目及廣告側錄帶等器材耗材。 40 190 7,6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120,559
辦理有線電視法令說明、費率審議等會議資料蒐集、場
地及雜支等費用。
1 50,000 50,000
辦理輔導本市民眾製作有線電視節目短片等費用。 2 800,000 1,600,000
運用傳播等媒體宣導有線電視政策等費用。 1 2,500,000 2,500,000
舉辦與有線電視有關的地方文化活動及製作影片等費 1 3,002,000 3,002,000
用。 0
辦理推廣公用頻道及提升有線電視節目品質等費用。 1 1,968,559 1,968,559
2072 國內旅費 3,100
參加全國各縣市有線電視業務相關會議出差旅費。 2×1 人、天 1,550 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