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24450法務局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承辦單位
行政救濟第一、二、三科、綜合企劃科
預算金額
1,998,000 元(
計畫內容
 1.落實訴願審議業務,宣導訴願制度,舉辦訴願實務等研討會,以加強保障人民權益。2.撰擬決定書。
預期成果
 建立多元服務管道,提高辦案效率,加強溝通協調,排解局處紛爭及行政互補作用,撤銷違法處分,確保人民權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人民訴願 較上年度預算數2,126,000元,減少128,000元。 1,998,000
2000 業務費 1,998,000
2009 通訊費 2,500
訴願業務簡訊服務費。 1 2,500 2,500
2030 兼職費 864,000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兼職費。 9×12 人、月 8,000 86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98,000
委員聽取陳述意見出席費。 80 人次 2,500 200,000
外聘專家學者專題演講鐘點費。 5 2,000 10,000
訴願業務撰稿費、譯稿費、法律意見書及校對費等。 1 40,000 40,000
委員審查案件審查費。 216 人次 3,000 648,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5,000
參加臺灣行政法學會常年會費。 1 5,000 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6,490
訴願案件書印刷。 1 5,290 5,290
舉辦法令專題演講、研討會、座談會及公聽會等相關
費用。
1 40,000 40,000
訴願業務宣導品製作費。 1 60,000 60,000
召開委員會議用餐點及雜支等費用。 1 120,000 120,000
員工因參加會議或洽辦公務逾時誤餐餐盒費用。 10 人次 120 1,200
2084 短程車資 2,010
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 2,01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