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02006政風處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承辦單位
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
預算金額
4,662,000 元(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建立公平、公正、公開之人事組織及訓練制度,凝聚政風機構團結意識,激勵工作士氣。 2.透過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宣導、檢查、稽核等各項維護措施,強化機關員工保密觀念及危機意識。 3.積極主動掌握機關政風狀況,奠立查處工作基礎,並機先預防弊端,提供施政之參考,發揮機關幕 僚之功能,提高施政效率及加強市民信賴。 4.鼓勵民眾勇於檢舉本府施政弊端,全力查處案件嚇阻貪瀆不法,建立廉潔市府。肅貪案件經查涉有 具體不法事證者,依法懲處;未構成貪瀆犯罪,但涉有行政疏失者,依規定追究責任,建立民眾對本 府整飭貪瀆之信心;查與事實不符者予以澄清,遏阻誣控濫告惡風,維護公務員尊嚴。 5.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深化公私部門交流,型塑廉能,凝聚全民反貪意識,共同打造廉潔城市。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貪瀆預防及法令宣導 較上年度預算數0元,增加3,176,000元。 3,176,000
2000 業務費 3,176,000
2027 保險費 20,500
志工投保意外團體保險之保險費。 106×1 人、年 150 15,900
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費。(新增) 1 4,600 4,6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3,000
辦理評選及審查會議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6 人次 2,500 65,000
辦理政風法令宣導等各項研習講座鐘點費。 44 2,000 88,000
2039 委辦費 720,000
委託辦理「誠就永續獎」企業誠信輔導及推廣服務費。 1 720,000 72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69,000
表揚廉能楷模人員獎勵品。 20 5,000 100,000
辦理政風工作宣導、廉潔教育與誠信推廣活動、課程及
社會參與等相關事項所需費
用。
1 1,944,000 1,944,000
志工餐點及交通補助。 1500 人次 150 225,000
2072 國內旅費 9,300
貪瀆預防及法令宣導業務國內出差旅費。(新增) 3×2 人、天 1,550 9,300
2084 短程車資 4,200
貪瀆預防及法令宣導業務短程洽公交通費。(新增) 140 人次 30 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