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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5年度南投縣政府單位預算(案)第276頁
預算機關
南投縣政府
承辦單位
地政處
預算金額
195,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都市計畫法第23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2條及內政部訂頒地籍、地價與都市計畫釘樁作業聯繫要點等有關規定,地政機關於接收都市計畫樁有關資料 後,據以辦理地籍測量及分割登記,並於規定期間內辦理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
預期成果
 本縣都市計畫發布實施之公共設施用地,於公告期滿後由建設單位依規將樁位交由地政單位據以辦理地籍分割測量登記,以適時釐正地籍資料,並利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之查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業務費 元 195,000
通訊費 22,000
寄發郵件郵資及電話費。 1 年 22,000 22,000
物品 55,600
文具用品、紙張及碳粉等耗
材。
1 年 55,600 55,600
一般事務費 27,160
業務所需各項清冊、表格印刷
及其他雜支等。含增列進位)
1 年 27,160 27,160
國內旅費 90,240
參加相關會議及洽辦業務等旅
費。
1 年 13,440 13,440
測量人員外業及洽辦業務等旅
費。
1 年 76,800 7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