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庫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7,652,000 元()
計畫內容
1.適時撥付國債經理費用,檢討國債經理費用標準。
2.已付訖債票定期辦理核結暨銷燬。
預期成果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105預算 | 105差異 | 105比例 |
|---|---|---|---|---|---|---|---|---|---|
| 01 | 國債經理 | 1.國債發行經理費99,820千元:公債、國庫券 之發行,其發行手續費係於本分支計畫項下 支付,其計算標準為: (1)總預算公債發行經理費13,544千元(內含 <1>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0.09/1,000*98 %計算<2>酌估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小 額投資人給付代售費用)。 <1>本年度總預算估計發行公債1,200億元 ,央行經理費10,584千元=1,200億元 *0.09/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2,960千元。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金額0.09/1, 000計算,本年度國庫券發行4,000億元 ,發行經理費36,000千元=4,000億元*0 .09/1,000。 (3)債務基金發行公債5,000億元,發行經理 費50,276千元,含: <1>央行經理費44,100千元=5,000億元*0 .09/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6,176千元。 2.國債還本付息手續費307,832千元: (1)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4/1,000計列, 已發行建設公債--總預算還本40,000,00 0千元,特別預算無到期還本,應付公債 利息32,013,776千元,合計72,013,776 千元,編列手續費28,806千元。 (2)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3/1,000計列 ,本年度國庫券還本付息400,000,000千 元,編列手續費120,000千元。 (3)債務基金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4/1,000計 列,已發行公債到期還本307,500,100千 元,應付公債利息69,564,297千元,及 公債提前買回還本付息20,500,000千元 ,合計397,564,397千元,編列手續費15 9,026千元。 |
407,652,000 | 469,621,000 | -61,969,000 | -13.20% | |||
| 0800 | 債務費 | 407,652,000 | 469,621,000 | -61,969,000 | -13.20% | ||||
| 0802 | 手續費 | 407,652,000 | 469,621,000 | -61,969,000 | -1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