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經濟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61頁
預算機關
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07,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財政部所屬員工退休及撫卹辦法辦理鹽務員工退休  撫卹。 2.依據行政院70年8月17日臺70人政肆字第22538號函辦理  保三總隊具鹽警身份退休人員鹽務俸給差額部分。 3.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結束營運後,需由國庫撥款繼  續核給退休人員或其遺族之月退休金、遺屬年金及優惠  存款利息差額。
預期成果
安定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及具鹽務人員身份等之退休 退職人員生活。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鹽務人員退休撫卹 1.鹽務人員支領退休金2人,計805千元。
2.保三總隊依規定計列員工退休支領鹽務俸給
 差額3人,計84千元。
889,000 1,617,000 -728,000 -45.02%
1000 人事費 889,000 1,617,000 -728,000 -45.02%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889,000 1,617,000 -728,000 -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