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經濟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0頁
預算機關
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577,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財政部所屬員工退休及撫卹辦法辦理鹽務員工退休  撫卹。 2.依據行政院70年8月17日臺70人政肆字第22538號函辦理  保三總隊具鹽警身份退休人員鹽務俸給差額部分。 3.高硫公司結束營運後,需由國庫撥款繼續核給退休人員  或其遺族之月退休金、遺屬年金及優惠存款利息差額。
預期成果
安定高硫公司及具鹽務人員身份等之退休退職人員生活。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鹽務人員退休撫卹 1.鹽務人員支領退休金4人,計1,507千元。
2.保三總隊依規定計列員工退休支領鹽務俸給
 差額4人,計110千元。
1,617,000 2,146,000 -529,000 -24.65%
1000 人事費 1,617,000 2,146,000 -529,000 -24.65%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1,617,000 2,146,000 -529,000 -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