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銓敘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69頁
預算機關
銓敘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636,237,000 元()
計畫內容
1.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給付及領月  退休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暨補  助退休(職)金優惠存款利息差額。 2.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給付及領月撫  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辦理中央機關在職亡故公(政)務人員殮葬補助之核發  。 4.辦理公(政)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金之核  發。 5.撥付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經費。
預期成果
1.安定退休(職)人員生活,使得以頤養天年,不致產生  社會問題。 2.安定公(政)務人員遺族生活,得有妥善之照顧,減少  社會問題發生。 3.厚葬公(政)務人員遺體,以示政府對公(政)務人員  之終身照顧。 4.使機關首長得以及時慰問公(政)務人員或遺族,俾資  激勵公(政)務人員士氣,並保障傷後或遺族之生活。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公務人員退休給付 1.退休退職給付17,964,456千元,包括:
(1)支領月退休金、遺屬年金舊案約54,183
  人、新案約2,759人,平均每人約308千
  元,計需17,538,136千元。
(2)支領一次退休金約145人,平均每人約1,
  379千元,計需199,955千元。
(3)支領一次資遣給與約2人,平均每人約31
  4千元,計需628千元。
(4)支領月退休金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約220人,平均每人約16千元,計需3,52
  0千元。
(5)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遺族領遺屬
  一次金約314人,平均每人約286千元,
  計需89,804千元。
(6)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過
  後,原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經許可赴
  大陸地區定居者,改支領一次退休金約2
  人,平均每人約1,169千元,計需2,338
  千元。
(7)按歷年公務人員退休人數,依退撫舊制
  年資以本俸15%之標準估算公務人員退
  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109年度預估
  退休、資遣人數約為2,365人,以每人舊
  制年資5年,應給與9個基數計算,每一
  基數補償金額依現職公務人員薦任第七
  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點之本俸40,270元
  之15%計算,每人約55千元,計需130,0
  75千元。
2.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一次退休金及公
 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助,係以10
 7年度歸墊數額為計算基礎,按103年至107
 年平均成長率1.61%推算後,扣除公務人員
 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後所節省經費(將於110
 年度挹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預估計需2,7
 14,748千元。
20,679,204,000 22,765,556,000 -2,086,352,000 -9.16%
1000 人事費 17,964,456,000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17,964,456,000
4000 獎補助費 2,714,748,000
4075 差額補貼 2,714,7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