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銓敘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401,404,000 元()
計畫內容
1.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給付及領月  退休(職)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現金給與補償  金暨補助退休(職)金優惠存款利息差額。 2.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給付及領年撫  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辦理中央機關在職亡故公(政)務人員殮葬補助之核發  。 4.辦理公(政)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之核發。
預期成果
1.安定退休(職)人員生活,使得以頤養天年,不致產生社  會問題。 2.安定公(政)務人員遺族生活,得有妥善之照顧,減少社  會問題發生。 3.厚葬公(政)務人員遺體,以示政府對公(政)務人員  之終身照顧。 4.使機關首長得以及時慰問公(政)務人員或遺族,俾資  激勵公(政)務人員士氣,並保障傷後或遺族之生活。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公務人員退休給付 1.支領月退休金、月撫慰金舊案約43,957人、
 新案約3,874人,平均每人約344千元,計需
 16,453,864千元。
2.支領一次退休金約63人,平均每人約1,344
 千元,計需84,672千元。
3.支領一次資遣給與約3人,平均每人約342千
 元,計需1,026千元。
4.支領月退休金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約5,
 050人,平均每人約28千元,計需141,400千
 元。
5.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遺族改領一次撫
 慰金約242人,平均每人約278千元,計需67
 ,276千元。
6.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過後,
 原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經許可赴大陸地區
 定居者,改支領一次退休金約5人,平均每
 人約1,069千元,計需5,345千元。
7.按歷年公務人員退休人數,依退撫舊制年資
 以本俸15%之標準估算公務人員退休金其他
 現金給與補償金;106年度預估退休、資遣
 人數約為3,416人,以每人舊制年資8年,應
 給與15個基數計算,每一基數補償金額依現
 職公務人員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
 點之本俸39,090元之15%計算,每人約88千
 元,計需300,608千元。
8.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一次退休金及公
 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助,係以10
 4年決算數6,251,610千元為計算基礎,按10
 0年至104年平均成長率1.68%推算,預估計
 需6,463,428千元。
23,517,619,000 22,786,750,000 730,869,000 3.21%
0100 人事費 17,054,191,000 16,375,785,000 678,406,000 4.14%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17,054,191,000 16,375,785,000 678,406,000 4.14%
0400 獎補助費 6,463,428,000 6,410,965,000 52,463,000 0.82%
0454 差額補貼 6,463,428,000 6,410,965,000 52,463,000 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