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02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4,22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一般廢棄物零廢棄政策相關工作。 2.辦理資源循環利用體系一般行政工作。 3.推動生活廢棄物清理管理措施、資訊系統維護等相關工  作。 4.檢討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再利用產品管理機制、辦理再利  用許可審查及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申報,強化再利用  產品流向追蹤,研擬相關審查參考指引,加強再利用機  構管理。 5.完備我國廢棄物輸出入管理,檢討相關管理規定;參與  巴塞爾公約相關會議,關注、研析國際間廢棄物輸出入  管理趨勢。 6.強化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與廢棄物清理法併行推動之管理  機制,研提精進再生資源項目及再生產品使用推動可行  之策略。 7.檢視潛在事業廢棄物列管範疇及檢討新興產業有害事業  廢棄物之資源循環模式,完善有害事業廢棄物管理。 8.辦理工業事業廢棄物管理策略檢討及事業廢棄物燃料化  策略規劃與推動工作,強化產源管理提升事業廢棄物管  理效能,促進能資源利用。 9.辦理農業、醫療、營建等事業廢棄物管理相關策略檢討  ,推動產源管理與該類事業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利用  相關工作。 10.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及輔導設立相關工作。 11.辦理環保許可、事業廢棄物申報及清運機具裝置即時   追蹤等系統維運,並強化事業廢棄物管理及提升申報   工具功能,提供事業廢棄物申報0800諮詢服務。 12.辦理強化事業廢棄物管理工具,精進資源循環關鍵材   料及推廣循環模組,並建置循環利用機制等相關工作   。 13.辦理無機再生粒料應用之環境標準相關工作。 14.持續辦理廢棄物減量、資源循環及再生利用工作。 15.推動消費性產品管理、減量管制措施及產品友善化,   辦理廢棄物源頭減量措施檢討與推動、延長產品生命   週期與產品環境友善化設計推廣。 16.推動廢棄物回收清理與再利用措施,辦理廢棄物分類   減量、回收清除處理、再利用技術研析及管理策略檢   討與推動等工作。 17.辦理審核地方政府補助申請計畫及辦理共同供應契約   採購前置作業等相關工作。
預期成果
1.強化一般廢棄物政策規劃及法規研修,提升廢棄資源物  永續循環利用。 2.檢討資源循環利用成效及資料蒐集、加強宣導相關法令  及業務說明等工作,以提升再利用體系之運作。 3.強化推動生活廢棄物清理管理措施、資訊系統功能及申  報資料品質。 4.持續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政策,掌握再利用機構  處理成效,強化再利用產品流向機制,提升整體事廢再  利用成效。 5.精進我國廢棄物輸出入管理,持續參與巴塞爾公約相關  會議,掌握國際間廢棄物輸出入管理趨勢,配合預作規  劃或因應、調整,完善我國廢棄物越境管理。 6.推動資源利用最大化,落實廢棄物源頭減量,提升資源  循環利用成效。 7.強化事業廢棄物產生源管理,掌握新興產業廢棄物處理  方式並精進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技術。 8.強化產源管理提升事業廢棄物管理效能,促進能資源利  用。 9.精進農業、醫療、營建等事業廢棄物產源管理及資源循  環措施,以提升該類事業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再利用  成效。 10.強化清除、處理機構管理制度及提升廢棄物清除處理   量能,以妥善去化廢棄物。 11.健全事業廢棄物管理及提升申報工具功能,加值運用   申報資料建立事業廢棄物推估趨勢,整合一般廢棄物   、事業廢棄物及資源化產品相關資料,並辦理環保許   可、事業廢棄物申報及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維   護運作與資訊安全防護,提供事業廢棄物申報0800諮   詢服務。 12.強化事業廢棄物管理工具,健全產源管理及整合廢清   書基線資料,精進資源循環關鍵材料及推廣循環模組   ,並建置循環利用機制利於事業導入運用。 13.加強無機再生粒料品質管理,建立再生粒料環境標準   ,以利再生粒料之推廣運用。 14.依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促進廢棄資源循   環之減量、再生利用工作。 15.推動廢棄物減量與回收、延長產品生命週期及產品環   境友善化設計,引導業界運用產品環境友善化設計理   念,鼓勵減少使用對環境有污染之虞之產品,促進廢   棄物資源循環利用。 16.推動廢棄物回收清理與再利用,強化一般廢棄物減量   、分類、回收與清理措施等工作,以提升垃圾減量與   資源回收成效,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 17.透過審核地方政府補助申請計畫及辦理共同供應契約   採購前置作業,對地方政府可節省行政成本、提升採   購執行績效、降低因個別採購衍生之弊端。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事業廢棄物管理 1.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政策,依風險層
 級辦理再利用機構功能評鑑並強化再利用產
 品流向管理,制定相關審查指引以提升整體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成效,需業務費5,337千
 元(含委辦費5,000千元)。
2.完備我國廢棄物輸出入管理,檢討相關管理
 規定;參與巴塞爾公約相關會議,關注、研
 析國際間廢棄物輸出入管理趨勢,需委辦費
 1,400千元。
3.強化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與廢棄物清理法併行
 推動之管理機制,研提精進再生資源項目及
 再生產品使用推動可行之策略,需業務費52
 6千元(含委辦費500千元)。
4.檢視潛在事業廢棄物列管範疇及檢討新興產
 業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資源循環模式,完善有
 害事業廢棄物管理,需業務費5,295千元(
 含委辦費5,000千元)。
5.辦理工業事業廢棄物管理策略檢討及事業廢
 棄物燃料化策略規劃與推動工作,需業務費
 6,962千元(含委辦費6,614千元)。
6.辦理營建、農業及醫療事業廢棄物管理相關
 策略檢討及推動工作,強化產源管理責任及
 資源循環利用成效,需業務費5,100千元。
 (含委辦費4,845千元)。
7.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設施資料統計、查
 核管理、輔導申設、許可管理法規研修、研
 訂許可審查作業指引、精進清除處理服務管
 理資訊及強化處理機構資源化產品管理等工
 作,需業務費1,591千元(含委辦費1,511千
 元)。
8.辦理環保許可、事業廢棄物申報及清運機具
 裝置即時追蹤等系統維運,並強化事業廢棄
 物管理及提升申報工具功能,提供事業廢棄
 物申報0800諮詢服務,需業務費4,762千元
 (含委辦費4,665千元)。
9.辦理強化事業廢棄物管理工具,精進資源循
 環關鍵材料及推廣循環模組,並建置循環利
 用機制等相關工作,需業務費6,242千元(
 含委辦費5,929千元)。
10.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廢棄物資源工
  作小組(WPRPW, OECD)」會議,需國外旅費
  280千元。
11.出席歐盟非經貿諮商會議及赴歐盟辦理第
  三屆「臺歐盟循環經濟研討會」或出席「
  世界循環經濟論壇」(WCEF)國際會議,需
  國外旅費571千元。
12.出席臺歐國家次長級經貿會議及東南亞、
  印度、紐西蘭、澳洲及南太平洋國國家(
  含友邦國家)或組織有關「塑膠與循環經
  濟」雙邊會議,需國外旅費140千元。
38,206,000 40,633,000 -2,427,000 -5.97%
2000 業務費 38,206,000 40,586,000 -2,380,000 -5.86%
2009 通訊費 19,000 30,000 -11,000 -36.6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10,000 683,000 -273,000 -39.97%
2039 委辦費 35,464,000 37,097,000 -1,633,000 -4.40%
2051 物品 70,000 110,000 -40,000 -36.36%
2054 一般事務費 717,000 900,000 -183,000 -20.33%
2072 國內旅費 500,000 690,000 -190,000 -27.54%
2078 國外旅費 991,000 1,030,000 -39,000 -3.79%
2081 運費 15,000 21,000 -6,000 -28.57%
2084 短程車資 20,000 25,000 -5,00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