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941,373,000 元()
計畫內容
1.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宣導。
2.長照十年計畫2.0。
3.護理行政。
4.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能。
5.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
6.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行政工作。
7.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健網絡。
預期成果
1.建置全國完善長照服務體系,確保服務之優質、普及化
、多元化、社區化及可負擔性。
2.強化照顧管理機制及長照人力培訓,提升專業知能,以
提供適切服務。
3.強化護理人力資源發展及護理人員專業知能,辦理專科
護理師培育及甄審工作,進而提升照護品質。
4.提升原住民族及離島偏遠地區民眾醫療服務品質,縮短
城鄉差距。
5.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充實原住民族
及離島偏遠地區醫療照護,以達醫療資源均衡發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
| 04 | 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 | 1.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行政業務 所需之衛生諮詢委員會等費用,計列110千 元(保險費2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8千 元)。 2.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業務所需 行政費用,計列1,081千元(通訊費84千元 、保險費1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35千 元、一般事務費61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 護費26千元、國內旅費458千元、短程車資2 千元)。 3.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衛生所醫療資源數 位化之醫療影像傳輸系統(PACS)暨共用醫 療資訊系統(HIS)諮詢、訓練及維護等, 計列9,673千元(資訊服務費)(預計投注 於原住民族地區1,500千元)。 4.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及離島社區健康營造輔導 中心與觀摩會,計列3,492千元(委辦費) 。 5.辦理本部空中轉診審核中心計畫、原住民族 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繼續教育推廣及數位學 習課程計畫、全國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衛生 大會及原住民小天使活動計畫,計列14,900 千元(委辦費)(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 2,500千元)。 6.購置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業務相關設備,計 列19千元(資本門)(雜項設備費)。 7.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離島地區嚴重傷病 患轉診自行搭機來臺就醫暨空中轉診陪同醫 護人員交通費補助相關工作,計列14,624千 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6,565千元、對 福建省各縣之補助8,059千元)。 8.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 地區原住民就醫及長期照護資源(包括社福 機構)使用交通費,計列30,000千元(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3,598千元、對臺灣省各縣 市之補助26,402千元)(預計投注於原住民 族地區)。 9.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 及離島地區醫療照護提升,計列6,00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875千元、對臺灣省 各縣市之補助4,000千元、對福建省各縣之 補助1,125千元)(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 區3,200千元)。 10.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 族及離島地區衛生所(室)巡迴醫療車( 機車)、醫療儀器及資訊等相關設備更新 ,計列18,717千元(資本門)(對直轄市 政府之補助1,983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 補助14,559千元、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2,1 75千元)(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9,000 千元)。 11.補助各縣(市)政府加強離島地區在地醫 療、營運維持及改善民眾就醫照護品質等 ,計列12,700千元(含資本門1,000千元)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2.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 地區衛生所(室)辦公廳舍及其附設護理 之家重擴建(包括修繕、空間規劃)、停 機坪及相關設施整建(修)與建置,計列4 4,213千元(含資本門43,213千元)(對臺 灣省各縣市之補助11,377千元、對福建省 各縣之補助32,836千元)(預計投注於原 住民族地區3,472千元)。 13.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 族及離島地區部落社區健康營造計畫,計 列39,72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880 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27,200千元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6,640千元)(預計 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28,200千元)。 14.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 族及離島地區空中轉診視訊系統等相關工 作,計列65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0 0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520千元、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30千元)(預計投注 於原住民族地區400千元)。 15.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 族及離島地區遠距醫療視訊會診及醫療影 像傳輸系統(PACS)暨共用醫療資訊系統 (HIS)網路連線等相關工作,計列6,180 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40千元、對臺 灣省各縣市之補助4,225千元、對福建省各 縣之補助1,615千元)(預計投注於原住民 族地區2,000千元)。 16.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偏遠及離島地區 急重症傷病患轉診後送等相關工作,計列9 1,144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47,126 千元、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44,018千元) 。 17.補助離島地區購置緊急醫療救護相關設( 施)備,計列3,600千元(資本門)(對臺 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8.補助醫院營運維持費(本部金門醫院12,50 0千元、本部澎湖醫院11,000千元、三軍總 醫院澎湖分院11,000千元),計列34,500 千元;偏遠及離島地區在地醫療、營運維 持、改善民眾就醫照護品質及軟硬體設施 建設,計列7,161千元;補助學校社團於寒 (暑)期辦理健康活動計畫,計列1,000千 元,合共42,661千元(含資本門1,161千元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預計投注於原 住民族地區500千元)。 19.捐助辦理平地及都市原住民族巡迴醫療、 衛教宣導與保健服務、原住民族語衛教資 源、國際事務與兩岸少數民族交流及健康 照護政策研討等,計列1,000千元;醫事人 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計畫、離島地區開 業醫療機構獎勵與輔導計畫,計列3,600千 元,合共4,600千元(含資本門1,600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投注於原住民 族地區2,650千元)。 20.捐助學校社團於寒(暑)期辦理原住民族 及離島地區健康活動計畫,計列1,500千元 (對私校之獎助)(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 地區1,000千元)。 21.捐助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暨相關人員 進修計畫,計列400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 )(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200千元)。 |
345,984,000 | |||
| 0200 | 業務費 | 29,256,000 | ||||
| 0203 | 通訊費 | 84,000 | ||||
| 0215 | 資訊服務費 | 9,673,000 | ||||
| 0231 | 保險費 | 17,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43,000 | ||||
| 0251 | 委辦費 | 18,392,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61,000 | ||||
| 0283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26,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458,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2,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19,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19,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316,709,000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2,776,000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145,574,000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109,198,000 | ||||
| 0432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42,661,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4,600,000 | ||||
| 0438 | 對私校之獎助 | 1,500,000 | ||||
| 0476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4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