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10,075,000 元()
計畫內容
1.心理健康行政管理及業務宣導。
2.口腔健康行政管理。
3.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
4.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強化藥癮治療服務。
5.強化社會安全網。
6.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第二期。
7.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
預期成果
1.建構具備公共衛生三段五級預防、多元化及跨專業領域
之心理健康服務體系,提供民眾適時、適所、適當照護
層級及全方位之心理健康服務。
2.跨部會、跨部門及連結民間機構、團體,整合心理健康
服務資源,強化心理健康傳播,提升心理健康服務之涵
蓋率,深化及優化心理健康服務方案。
3.培訓優質之心理健康相關人力,精進在職繼續教育,提
高專業知能及服務水準,厚植心理健康人力量能,滿足
民眾服務需求。
4.建立心理健康相關服務機構之品質監測機制及強化評鑑
制度,提升心理健康服務品質及效能。
5.建立成癮治療及處遇人員培訓制度,強化處遇服務量能
,並發展可近、多元之成癮防治服務方案及建立合作網
絡,提升藥癮、酒癮個案治療及處遇涵蓋率及介入效能
,減少對個人身心之危害。
6.增補社區心衛中心人力及各類個案管理人力,強化精神
疾病、自殺防治及藥癮個案管理服務,並提升司法精神
醫療處遇品質。
7.推動國民口腔健康,辦理口腔預防保健,建置特殊族群
口腔醫療照護量能,促進口腔醫療產業國際交流。
8.建立新南向精神醫療、心理衛生與口腔醫事人員人才培
訓,並行銷高級牙材,提升國際交流。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5 | 強化社會安全網 | 1.「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奉行政院11 0年7月29日院臺衛字第1100180390號函核定 ,總經費36,883,685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 擔27,378,467千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4年 ,110至111年度已編列6,004,211千元,本 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5,102,118千元,本科目 編列1,706,824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多重議題個案服務人才培訓、司法 精神鑑定品質提升計畫及司法精神醫療 處遇相關實證發展等,計列10,635千元 (委辦費)。 (2)辦理司法精神鑑定品質提升及醫療處遇 相關連繫會議、計畫審查、專家諮詢及 國際交流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846千元 (一般事務費)。 (3)赴荷蘭參加相關會議,並考察與交流司 法精神醫療體系,計列208千元(國外旅 費)。 (4)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強化精神疾病、自殺 防治及藥癮個案管理服務,計列1,454,1 45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768,656千 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685,489千元) 。 (5)辦理專業人員教育訓練、教材研發、服 務系統檢視等,計列7,883千元(對特種 基金之補助)。 (6)辦理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成 立危機處理團隊、精神病友多元社區生 活方案發展計畫等,計列113,000千元(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75,333千元、對國內 團體之捐助37,667千元)。 (7)開設司法精神病房、發展司法精神醫療 處遇模式及司法精神醫療人員訓練制度 等,計列120,107千元(含資本門67,500 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2.「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興建計畫」奉 行政院110年12月16日院臺衛字第110019499 7號函核定,總經費5,370,000千元,執行期 間為111至114年,本年度編列1,303,000千 元(資本門)(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含工 程管理費3,128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 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提列0.5%-3%, 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 行)。 |
3,009,824,000 | 354,382,000 | 2,655,442,000 | 749.32% | |||
| 2000 | 業務費 | 11,689,000 | 24,196,000 | -12,507,000 | -51.69% | ||||
| 2039 | 委辦費 | 10,635,000 | 24,196,000 | -13,561,000 | -56.05%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846,00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208,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303,000,000 | |||||||
| 3010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1,303,0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695,135,000 | 330,186,000 | 1,364,949,000 | 413.39%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768,656,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685,489,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203,323,000 | 2,500,000 | 200,823,000 | 8,032.92%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7,667,000 | 2,375,000 | 35,292,000 | 1,48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