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44,916,000 元()
計畫內容
1.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宣導。
2.心理及口腔健康行政管理。
3.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
4.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
5.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強化藥癮治療服務。
6.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7.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
預期成果
1.建構具備公共衛生三段五級預防、多元化及跨專業領域
之心理健康服務體系,提供民眾適時、適所、適當照護
層級及全方位之心理健康服務。
2.跨部會、跨部門及連結民間機構、團體,整合心理健康
服務資源,強化心理健康傳播,提升心理健康服務之涵
蓋率,深化及優化心理健康服務方案。
3.培訓優質之心理健康相關人力,精進在職繼續教育,提
高專業知能及服務水準,厚植心理健康人力量能,滿足
民眾服務需求。
4.建立心理健康相關服務機構之品質監測機制及強化評鑑
制度,提升心理健康服務品質及效能。
5.建立成癮治療及處遇人員培訓制度,強化處遇服務量能
,並發展可近、多元之成癮防治服務方案及建立合作網
絡,以提升藥癮、酒癮個案治療及處遇涵蓋率及介入效
能,減少對個人身心之危害。
6.研究顯示牙齒塗氟可有效降低齲齒28%以上,補助辦理
兒童塗氟服務及口腔衛生指導,以養成兒童良好口腔衛
生習慣,提升兒童口腔健康。
7.強化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處遇服務及加害人處遇協調服
務。
8.建立新南向精神醫療與心理衛生人才培訓,提升國際交
流。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2 | 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 | 「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奉行政院105年1 1月8日院臺衛字第1050043638號函核定,總經 費5,017,610千元,公務預算負擔4,640,618千 元,執行期間為106至110年,106至108年度已 編列1,541,883千元,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58 6,708千元,分配本科目編列586,688千元,其 內容如下: 1.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安心專線服務、心 理健康學習平臺維運、自殺防治及災難心理 、心理健康網、精神醫療網、精神照護機構 評鑑考核、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及強 制社區治療審查會、龍發堂一案到底培力、 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防治等相關業務之實地 考評及衛生行政人員檢討會等,計列107,51 7千元(含資本門864千元)(委辦費)。 2.辦理鴉片類藥癮病人替代治療藥品、倉儲、 配送等,計列18,053千元(其他業務租金75 0千元、物品16,053千元、運費1,250千元) 。 3.維護及增修精神照護資訊管理、自殺防治通 報、替代治療及自殺防治通報資訊系統等, 計列9,472千元(含資本門6,477千元)(資 訊服務費2,995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6,4 77千元)。 4.參加臺加心理衛生政策交流計畫,計列221 千元(國外旅費)。 5.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 、精神疾病防治、精神病人權益保障、酒癮 等,計列162,986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 助71,796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87,2 90千元、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3,900千元) 。 6.補(捐)助醫療機構、民間機構及國內團體 辦理心理健康促進、相關人員訓練、個案追 蹤輔導、心理衛生教育及精神病人權益保障 等,計列26,0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6 ,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0,000千元) 。 7.補(捐)助醫療機構、民間機構及國內團體 辦理酒癮戒治服務及防治模式發展等,計列 31,955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20,000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905千元、其他補助 及捐助9,050千元)。 8.補(捐)助精神衛生相關機構及國內團體辦 理病人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等,計列3,91 7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210千元、對國 內團體之捐助2,707千元)。 9.濟助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醫療費用、 弱勢精神病人伙食及醫療等,計列100,710 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0.捐助社區酒癮個案戒治處遇及鴉片類藥癮 病人替代治療醫療等,計列85,877千元( 其他補助及捐助)。 11.撥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辦理暴力 防治處遇計畫,計列39,980千元(對特種 基金之補助)。 |
586,688,000 | 507,858,000 | 78,830,000 | 15.52% | |||
| 2000 | 業務費 | 128,786,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2,995,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75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107,517,000 | |||||||
| 2051 | 物品 | 16,053,00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221,000 | |||||||
| 2081 | 運費 | 1,25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6,477,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6,477,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451,425,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71,796,000 | |||||||
| 40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87,290,000 | |||||||
| 4015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3,900,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77,19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5,612,000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100,710,000 | |||||||
| 4090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94,92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