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01,558,000 元()
計畫內容
1.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宣導。 2.心理健康行政管理。 3.國民心理健康計畫。 4.加強口腔健康促進。
預期成果
1.建構具備公共衛生三段預防、多元化及跨專業領域之心  理健康服務體系,提供民眾適時、適所、適當照護層級  及全方位之心理健康服務。 2.跨部會、跨部門及連結民間機構、團體,整合心理健康  服務資源,強化心理健康傳播,提升心理健康服務之涵  蓋率,深化及優化心理健康服務方案。 3.培訓優質之心理健康相關人力,精進在職繼續教育,提  高專業知能及服務水準,厚植心理健康人力量能,滿足  民眾服務需求。 4.建立心理健康相關服務機構之品質監測機制及強化評鑑  制度,提升心理健康服務品質及效能。 5.發展可近、多元及有效之成癮防治服務,提升藥、酒癮  戒治效能,減少對個人身心之危害。 6.研究顯示牙齒塗氟可有效降低齲齒28%以上,補助辦理  兒童塗氟服務及口腔衛生指導,以養成兒童良好口腔衛  生習慣,提升兒童口腔健康。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2 國民心理健康計畫 辦理國民心理健康業務,共需經費528,218千
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安心專線、精神照
 護機構評鑑、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強
 制社區治療審查會、精神醫療網、心理健康
 網、自殺防治及災難心理衛生、高危險個案
 服務等,計列96,570千元(含資本門900千
 元)(委辦費)。
2.鴉片類藥癮病人替代治療藥品、倉儲、配送
 等費用,計列19,117千元(其他業務租金75
 0千元、物品17,117千元、運費1,250千元)
 。
3.辦理精神照護資訊管理、自殺通報、替代治
 療等心理健康相關資訊系統擴充與開發及自
 殺防治通報資訊系統操作維護,計列5,806
 千元(含資本門4,306千元)(資訊服務費1
 ,50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4,306千元)
 。
4.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衛生機構辦理
 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精神病人權
 益保障、藥癮、酒癮、特殊族群處遇及自殺
 防治等,計列145,346千元(對直轄市政府
 之補助65,073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76,973千元、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3,300千
 元)。
5.補(捐)助醫療機構、民間機構及團體辦理
 心理健康促進、相關人員訓練、個案追蹤輔
 導、心理衛生教育及精神病人權益保障等,
 計列10,000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5,000
 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5,000千元)。
6.補(捐)助醫療機構、民間機構及團體辦理
 藥、酒癮戒治服務及防治模式發展等,計列
 32,453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20,000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2,453千元)。
7.補(捐)助精神衛生相關機構、團體從事病
 人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等,計列4,730千
 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210千元、對國內
 團體之捐助3,520千元)。
8.濟助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醫療費用、
 弱勢精神病人伙食及醫療等,計列85,306千
 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9.捐助特殊族群處遇、高風險家庭與社區之酒
 癮個案戒治處遇及鴉片類藥癮病人替代治療
 醫療補助等,計列85,877千元(其他補助及
 捐助)。
10.撥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辦理暴力
  防治處遇計畫,計列43,013千元(含資本
  門22千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528,218,000
0200 業務費 117,187,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500,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50,000
0251 委辦費 96,570,000
0271 物品 17,117,000
0294 運費 1,25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4,306,0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306,000
0400 獎補助費 406,725,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65,073,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76,973,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3,300,000
0432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69,223,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0,973,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85,306,000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85,87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