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73,435,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升健保納保率;推動原住民部落文化健康照顧。
2.辦理國民年金法─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
3.推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第3期4年計畫。
4.規劃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
5.辦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強化都市原住民族生活基
本安全與提升原住民就業競爭能力。
預期成果
1.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之間的
健康條件差距。
2.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權,建立原住民族家庭支持服務
。
3.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
| 02 | 推動原住民社會福利服務經費 | 1.落實原住民族家庭在地化支持福利服務-辦 理原住民社會福利服務人員培訓計畫2,700 千元。〈委辦費〉 2.落實原住民族家庭在地化支持福利服務-辦 理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社會工作管理資訊 系統500千元。〈委辦費〉 3.委託辦理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專業督導扎 根計畫10,125千元。〈委辦費〉 4.辦理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宣導1,300千元 。〈委辦費〉 5.辦理原住民社工執業安全保障6,732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200千元、對臺灣 省各縣市之補助5,532千元〉 6.辦理原住民族女性意見領袖人才培訓工作1, 000千元。〈委辦費〉 7.辦理性別平等業務(含婦女溝通平台會議)所 需經費406千元。〈業務費〉 8.聘僱用原住民社工員(師)20,700千元。〈對 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438千元、對臺灣省各 縣市之補助17,262千元〉 9.獎勵原住民社工進修學分費300千元。〈其 他補助及捐助〉 10.補助原住民急難救助25,413千元。〈對臺 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1.推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第三期四年 計畫 (106-109年)」:依據國民年金法第5 3條規定,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 編列1,800,869千元。〈社會保險負擔〉 12.辦理國民年金權益宣導1,553千元。〈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198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 之補助1,355千元〉 13.推展原住民志願服務1,080千元。〈對直轄 市政府之補助270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 補助810千元〉 14.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宣導1,350千元。〈對 直轄市政府之補助500千元、對臺灣省各縣 市之補助850千元〉 15.落實原住民族家庭在地化支持福利服務,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 ,其中強化都市原住民族生活基本安全所 需經費7,286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734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2,552 千元〉 16.辦理原住民族社會福利相關委託研究或研 討會案1,000千元。〈委辦費〉 17.辦理推動原住民社會福利服務相關業務所 需一般事務費1,000千元。 18.國內出差旅費120千元,短程車資40千元。 19.參與國際間社會福利相關會議等國外旅費7 2千元。 |
1,883,546,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8,263,000 | ||||
| 0251 | 委辦費 | 16,625,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406,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20,000 | ||||
| 0293 | 國外旅費 | 72,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40,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1,865,283,000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0,340,000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53,774,000 | ||||
| 0443 | 社會保險負擔 | 1,800,869,000 | ||||
| 0476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