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43,864,000 元()
計畫內容
1.社會救助業務宣導。 2.照顧生活困難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並維護其就醫  權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之生活,協助其自立。
預期成果
1.照顧全國低收入戶34萬餘人及中低收入戶35萬餘人,並  提高其家庭子女運用網際網路能力、維護其家庭成員就  醫權益、協助其家庭自立脫貧,另協助遭遇緊急危難之  家庭度過困境,並提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面對天然災  害因應及參與救災能力。 2.即時關懷救助1萬個家庭,另急難救助計3萬人次;安置  小康精神病患計920人次;補助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  膳食費計25萬人次。 3.拓展在地社區實物服務,提供未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  入戶資格,但經濟陷困之家庭飲食及日常用品等扶助。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1 督導辦理各項救助 1.舉辦社會救助業務人員研習、座談、訓練,
 製作教材等,獎勵民間投資興辦救助事業,
 督導救助業務及替代役管理等所需行政費用
 ,計列1,792千元(資訊服務費450千元、
 其他業務租金112千元、保險費3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31千元、物品60千元、一般事
 務費804千元、國內旅費326千元、短程車資
 6千元)。
2.臨時人員1名,計列636千元(臨時人員酬金
 )。
3.辦理1957福利諮詢專線,計列16,979千元(
 水電費225千元、通訊費1,350千元、資訊服
 務費495千元、委辦費14,015千元、一般事
 務費884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0千元)。
4.補助直轄市、各縣(市)政府及國內團體辦
 理串連弱勢服務-脫貧自立、在地社區實物
 服務拓展計畫,計列32,000千元(資訊服務
 費1,5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千元、
 委辦費3,000千元、一般事務費13,170千元
 、國內旅費3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
 ,500千元、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2,500千
 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0,000千元)。
5.因應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施行,補助行
 政院未設算地方政府新增之低收入戶家庭生
 活、就學生活經費、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
 膳食費、醫療補助及住院看護,計列792,65
 4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721,887千元、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70,608千元、對福建
 省各縣之補助159千元)。
6.捐助國內團體辦理遊民收容輔導、社會救助
 及自立脫貧方案、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資訊教
 育訓練、社會救助及災民收容救濟研習等,
 計列5,775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天然災害救助及慰問等,計列2,550千元(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852,386,000
0200 業務費 37,407,000
0202 水電費 225,000
0203 通訊費 1,350,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2,445,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12,000
0231 保險費 3,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636,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1,000
0251 委辦費 17,015,000
0271 物品 6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4,858,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000
0291 國內旅費 626,000
0295 短程車資 6,000
0400 獎補助費 814,979,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23,387,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73,108,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59,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5,775,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2,5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