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衛生福利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06頁
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1,127,625,000 元()
計畫內容
1.漁民、水利會會員與其眷屬及其他地區團體保險對象參  加全民健康保險中央應負擔之保險費。 2.高雄市健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 3.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 4.65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健保費補助。 5.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 6.補助低收入戶健保保費、門診及住院部分負擔。 7.辦理國民年金老年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相關業務,  並籌措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經費。
預期成果
1.使漁民、水利會會員與其眷屬及其他地區團體保險對象  獲得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障,預計將補助地區團體保險對  象3,184,011人、水利會會員及其眷屬4,938人、漁民及  其眷屬528,752人。 2.協助高雄市政府繳交積欠以前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 3.提升政府對全民健保之財務責任。 4.補助65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  付之保險費,預計補助35,498人。 5.協助弱勢民眾繳納就醫相關費用及健保相關欠費等,以  排除就醫障礙,預計受益56,000人次。 6.補助低收入戶健保費及門診33萬餘人、住院部分負擔,  以保障低收入戶就醫權益。 7.給付國民年金開辦前年滿65歲老人、重度身心障礙且無  工作能力者之老年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籌措中央  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之經費,持續推動國民年金制度,  以增進國人福利及經濟安全,促進社會安定。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4 65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健保費補助 1.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65歲
 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
 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2.預計補助65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35,498人,
 計列254,743千元(社會保險負擔)。
254,743,000 240,093,000 14,650,000 6.10%
4000 獎補助費 254,743,000 240,093,000 14,650,000 6.10%
4055 社會保險負擔 254,743,000 240,093,000 14,650,000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