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1,548,000 元()
計畫內容
1.智慧財產權之企劃研究、訓練、宣導及國際合作等。
2.專利權管理、專利案件之申請及審查。
3.商標行政事務及管理、商標各類申請案件之審查。
4.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之管理及推廣。
5.編輯國內外智慧財產權資料,維運本國專利資訊檢索系
統及英譯資料庫,提供各地區民眾資料及資訊服務。
6.協助光碟聯合查核小組執行光碟工廠行政查核業務。
7.業務電子化推動、規劃、建置、維運等工作。
預期成果
1.透過政策的研擬,作為施政的導向,並藉由計畫制度的
建立、政策分析、專業訓練、政策宣導、國際合作,以
落實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2.辦理專利案件審查,並完成委託辦理專利微生物寄存工
作,預定辦結專利新案、再審查、舉發及行政救濟等申
請案審查。
3.辦理商標案件審查,預定辦結商標註冊、異議、評定及
廢止等申請案審查暨延展及異動等商標權管理。
4.建立完整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法制體系,落實主管機關執
法功能,提升國民智慧財產權觀念。
5.完成編輯國內外智慧財產權資料,確保本國專利資訊檢
索系統及英譯資料庫之正常運作,並對外提供資料及資
訊服務。
6.加強推動檢警調查緝仿冒盜版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有
效提升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及國際形象;協助推動
光碟小組執行光碟工廠查核工作,期以綿密之查核方式
,有效嚇阻光碟工廠從事壓製盜版光碟行為。
7.推動業務電子化及擴增線上服務,確保各項資訊服務正
常維運及資訊基礎設施平台可用性。
8.衡量指標:
(1)訓練方面,107年度預計完成兼任專利審查委員研討
會約80人參加;辦理專利及商標各級審查人員訓練
,參訓人數約計80人,另薦送並補助約16人次參加
國內教育訓練單位相關課程,以提升審查委員專業
素質、提高審查品質、強化審查人員審查能力。
(2)宣導方面:
<1>舉辦政策宣導及北中南專利商標法令說明會等約9
場次,預計550人次參加,加強民眾對於智慧財產
的認識並建立正確尊重及保護觀念。
<2>預計辦理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法令座談會60場、
巡迴全國各級學校舉辦法令教育講習50場,以建
立全民正確之智慧財產權法制觀念為目標。
(3)每年出席3次WTO/TRIPS會議,2次APEC/IPEG會議及
至少1次雙邊IPR諮商會議,透過國際談判及合作,
落實智慧財產保護。
(4)預計完成專利權管理646,230件、程序審查78,498件
、設計審查8,336件、新型形式審查20,670件、早期
公開前審查42,620件、發明專利審查41,000件、新
型技術報告1,900件、審結專利再審查案7,000件及
舉發案700件、辦理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以實際件
數為準)。
(5)辦理商標案件審查,預定辦結商標註冊、異議、評
定及廢止等申請案審查103,150類,分割申請案審查
238件,延展申請案管理46,600類及異動等商標權管
理21,260件。
(6)協助推動光碟小組執行200家次查核及書面稽核工作
,期以查核、稽核及輔導光碟製造工廠方式,有效
嚇阻光碟工廠從事壓製盜版光碟行為。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106預算 | 106差異 | 106比例 |
|---|---|---|---|---|---|---|---|---|---|
| 04 | 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之管理 | 1.著作權行政及管理:本計畫係辦理著作權檢 舉撤銷案件、受理製版權登記、音樂著作權 強制授權、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及著作 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另依「著作權 集體管理團體條例」受理團體申請著作權集 體管理團體之設立、增加管理著作類別及合 併許可,並辦理監督及輔導各項工作;辦理 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法令教育講座等工作, 計需經費3,991千元,包括: (1)派員參加與業務相關課程教育訓練費7千 元。 (2)維運集管團體管理著作之資訊系統437千 元。 (3)分攤與民間團體合辦著作權座談會、論 壇等場地租金26千元。 (4)辦理各項著作權法令教育組織學習等鐘 點費48千元;分攤與民間團體合辦著作 權座談會、論壇等活動所需之顧問費100 千元、編纂教材費97千元。 (5)購置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耗品2 1千元。 (6)辦理著作權法令宣導說明會、研討會、 各項法令教育宣導活動、運用各類電子 及平面等媒體宣導著作權觀念等2,935千 元;與民間團體合辦著作權座談會、論 壇或與業務相關等活動、印製著作權相 關法規209千元等一般事務費。 (7)辦理各項法令教育研討會、接洽公務及 參加會議等差旅費86千元。 (8)市內洽公短程車資8千元。 (9)購置辦公室零星設備17千元。 2.著作權法制研究及審議調解諮詢:本計畫係 辦理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法制研究、宣導及彙 編編撰,推動國際及兩岸著作權關係各項工 作,及依著作權法第83條、著作權審議及調 解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聘派委員及召開會 議,執行使用報酬費率審議及爭議調解諮詢 等法定任務等,計需經費2,240千元,包括 : (1)辦理研討會所需場地租金77千元。 (2)聘派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之兼 職費250千元。 (3)委請專家學者提供高度專業議題之諮詢 意見與協助等顧問費427千元、邀請國外 專家日支費129千元、編印著作權及營業 秘密法令相關刊物等編稿費100千元、國 際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相關法規等翻譯費1 75千元、研討會所需編纂教材、翻譯費1 57千元、著作權修法諮詢撰稿費100千元 及邀請專家學者出席研討會及各項會議 諮詢等出席費264千元。 (4)辦理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查核工作 經費421千元。 (5)辦理研討會所需講義印製等一般事務費2 2千元。 (6)出席兩岸著作權保護相關會議4人次各5 天,計需118千元。 |
6,231,000 | 8,614,000 | -2,383,000 | -27.66% | |||
| 0200 | 業務費 | 6,214,000 | 8,598,000 | -2,384,000 | -27.73% | ||||
| 0201 | 教育訓練費 | 7,000 | 7,000 | 0 | 0.00% | ||||
| 0215 | 資訊服務費 | 437,000 | 702,000 | -265,000 | -37.75%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103,000 | 27,000 | 76,000 | 281.48% | ||||
| 0241 | 兼職費 | 250,000 | 300,000 | -50,000 | -16.67%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597,000 | 1,815,000 | -218,000 | -12.01% | ||||
| 0251 | 委辦費 | 421,000 | 450,000 | -29,000 | -6.44% | ||||
| 0271 | 物品 | 21,000 | 51,000 | -30,000 | -58.82%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166,000 | 4,923,000 | -1,757,000 | -35.69% | ||||
| 0291 | 國內旅費 | 86,000 | 125,000 | -39,000 | -31.20% | ||||
| 0292 | 大陸地區旅費 | 118,000 | 185,000 | -67,000 | -36.22% | ||||
| 0295 | 短程車資 | 8,000 | 13,000 | -5,000 | -38.46%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17,000 | 16,000 | 1,000 | 6.25%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17,000 | 16,000 | 1,000 | 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