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分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961,148,000 元()
計畫內容
1.鐵路建設計畫:
(1)增設臺鐵平鎮臨時站建設計畫,自桃園市臺鐵中壢
車站以南至臺鐵埔心車站以北路段間,沿用原桃園
鐵路地下化計畫預定地面撥軌臨時軌作業空間,增
設1座地面平鎮臨時招呼站等相關必要服務旅客設施
,全長約840公尺,辦理結構工程、臨時軌工程、臨
時站工程、系統機電工程及相關配合作業等,俟桃
園鐵路地下化計畫平鎮永久站通車啟用後,賡續辦
理平鎮臨時站調整及拆除工程。
(2)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設置臺
鐵地下車站共8站(包括新增鳳鳴、中路、桃園醫院
、中原、平鎮等5座通勤站),範圍起於鶯歌鳳鳴陸
橋北側,迄於平鎮台66線附近,另拆除沿線20處平
交道、陸橋8座,全長約17.945公里,其中新北鳳鳴
段長約2.120公里,桃園段長約15.825公里。
2.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
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路線全長約2.06公
里,共設置A22站及A23站2個地下車站,路線由機場
捷運A21站起,沿中豐路南行,至中央西路與中豐路
口附近設置A22站後,路線續直行至中山路附近東轉
穿越民宅下方至中正路,後沿中正路至目前臺鐵中
壢火車站位址下方,設置與未來臺鐵中壢高架火車
站共站的捷運A23站。
預期成果
1.鐵路建設計畫:
(1)增設臺鐵平鎮臨時站建設計畫:本計畫為落實鐵路
運輸捷運化目標,以節省桃園市平鎮地區民眾前往
臺鐵車站之距離及時間,以分散臺鐵中壢站尖峰時
段運輸負荷,可增加鐵路運輸人次,提高交通運輸
便利性及臺鐵營運效益,改善空氣污染情形及減少
二氧化碳排放量。
(2)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本計畫
為臺鐵都會區捷運化之一環,沿線預計將消除20處
平交道、陸橋8座,規劃增設臺鐵地下車站共8站並
規劃騰空路廊採平面道路使用,以提供道路系統及
公共設施、改善環境品質、轉化沿線土地使用機能
、增加兩側土地利用價值及衍生土地利用效益。
2.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
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本計畫係將桃園國
際機場、高鐵桃園站及臺鐵中壢車站相互連結,串
聯臺北、桃園捷運路網與高速鐵路及臺鐵西部幹線
等城際公共運輸系統,使旅客達成一車到底及無接
縫之運輸服務,並可加速國際航空城、高鐵桃園車
站特定區及中壢都會區之都市發展,提升捷運路網
整體運輸效益,帶動地方繁榮發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 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 1.行政院99年4月15日院臺交字第0990018887號 函復照國發會審議結論辦理,復於102年4月15 日院臺交字第1020018379號函核定修正財務計 畫,第一次修正計畫行政院107年7月5日院臺 交字第1070022006號函核定,第二次修正計畫 行政院111年9月26日院臺交字第1110026289號 函核定,期程自99至118年度,總經費17,302, 000千元,由中央負擔經費10,234,500千元, 餘由桃園市政府負擔 (含既成道路費用833,00 0千元及配合臺鐵地下化增加經費293,000千元 ),並依行政院核定原則由中央先行編列預算 支應,再由桃園市政府逐年以區段徵收開發效 益及自償性財源挹注,爰中央須再行編列土地 取得費用2,095,000千元及自償性經費2,190,8 00千元,總計編列14,520,300千元。 2.本計畫中央共計負擔經費14,520,300千元(含 先行編列數4,285,800千元),期程自99至118 年度,截至113年度止已編列9,096,498千元( 含100年度484,316千元,101年度543,689千元 ,102年度477,975千元,103年度480,565千元 ,104年度840,702千元,105年度925,473千元 ,106年度984,270千元,108年度463,130千元 ,109年度620,182千元,110年度1,148,000千 元,111年度706,283千元,112年度383,414千 元,113年度1,038,499千元),114年度編列24 5,054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5,178,748千元 。 3.本年度編列預算245,054千元,辦理工作項目 如下: (1)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等54,300千元:辦理 土建細部設計施工中服務及監造費用、機 電監造費用及相關作業等費用。 (2)土建及機電工程等188,754千元:辦理土建 工程施工、系統機電測試相關工作等費用 。 (3)工程管理費2,0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 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程建造 成本提列約1.06%,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 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
245,054,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245,054,000 | ||||
| 3015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245,05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