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34頁
預算機關
高雄區監理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1,665,000 元()
計畫內容
1.專責辦理各項公路監理行政工作業務。 2.依據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  辦法,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車輛與駕駛人證照及考  、檢驗等相關業務。 3.資訊管理:   (1)操作第3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MVDIS)及行政業務已     開發之各子系統。   (2)辦理員工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工作。   (3)推動資訊相關業務及強化資通安全防護。 4.辦理考驗車等保養修護。
預期成果
1.有效推行監理行政,促進交通安全及協助維持社會秩序  。 2.有效執行交通管理法規,對於不依法繳納科處罰鍰義務  者,以強制執行方法使之履行義務,並貫徹交通法令,  促進國民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 3.灌輸駕駛人交通知識及品德素養,促進駕駛人重視行車  秩序與安全。 4.將汽、機車車籍、駕駛人基本資料、規費徵收及工程與  行政等業務,納入電腦資訊系統處理,完成資訊化,縮  短作業流程,減少人工作業,提高作業效率並增進服務  品質。 5.積極配合行政資訊網路之使用,並規劃資訊化整體服務  系統,及強化資通安全防護,確保資訊作業環境安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4 公路車輛機械管理 辦理車輛及機械管理業務所需經費,計編列3,
547千元。項目如下:
1.業務費1,657千元:
(1)其他業務租金22千元,係電動機車電池
  租賃費。
(2)稅捐及規費667千元:
<1>稅捐371千元,係車輛牌照稅。
<2>規費296千元,係車輛汽燃費276千元
  及檢驗費20千元。
(3)保險費293千元,係車輛保險費。
(4)物品264千元:
<1>消耗品50千元,係車輛機械油脂。
<2>油料214千元,係公務車輛油料。
(5)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11千元,係車輛
  養護費。
2.設備及投資1,890千元:
(1)運輸設備費1,890千元:
<1>7-8人座小客貨兩用車汰換2輛1,700千
  元(1028-ME、1029-ME)。
<2>重型電動機車(不含電池)汰換1輛70千
  元(351-JWL)。
<3>重型電動機車(含電池)汰換1輛120千
  元(352-JWL)。
3,547,000 6,677,000 -3,130,000 -46.88%
2000 業務費 1,657,000 5,877,000 -4,220,000 -71.81%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2,000 11,000 11,000 1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667,000 2,464,000 -1,797,000 -72.93%
2027 保險費 293,000 998,000 -705,000 -70.64%
2051 物品 264,000 245,000 19,000 7.76%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11,000 2,050,000 -1,639,000 -79.95%
3000 設備及投資 1,890,000 800,000 1,090,000 136.25%
3025 運輸設備費 1,890,000 820,000 1,070,000 1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