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交通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80,649,000 元()
計畫內容
1.路政業務:
(1)全國鐵道(鐵路、大眾捷運)與公路系統之政策擬
訂及規劃。
(2)鐵道與公路建設計畫之審議、工程督導、考核及履
勘。
(3)鐵道與公路相關法規訂修及解釋。
(4)公共運輸發展之政策規劃及督導。
(5)鐵道運輸、汽車運輸及公路監理業務之督導。
(6)道路交通管理之規劃、督導與法規訂修及解釋。
2.道路交通安全:
(1)依「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23-2027)」及第14期
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推動各
面向行動方案,落實主動預防的系統性道路交通安
全改善政策。
(2)審議、督導及考核中央及地方政府執行道路交通安
全計畫;加強中央及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強化交通
秩序整頓與行車安全管理措施;結合各級政府、學
術機關、民間團體及學校等不同領域公民機關團體
,進行道路路權與交通安全觀念教育宣導。
3.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
(1)辦理汽車運輸、公路監理之督導管理及相關法規研
修。
(2)辦理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之督導管理。
4.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持續參考國外新車安全評
等制度(NCAP),發展具本土特色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
度(TNCAP),並由第三方公正單位執行高於法規標準之
測試,與強制性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制度並軌實施,多管
齊下把關民眾安全。
5.航政業務:
(1)積極拓展空運航權及修訂航約,落實飛航安全管理
。
(2)依民用機場整體規劃之機場功能定位及發展策略,
積極推動機場建設。
(3)督導強化商港經營管理能力及作業效率,適時研修
航政相關法規,強化船員培育及海運安全,提升自
由貿易港區經營效率,健全海運產業經營環境。
(4)委託驗船機構辦理國際航線船舶之檢查、丈量及發
證業務,維持船舶適航性。
6.交通產業發展:
(1)郵政事業政策之籌劃、監督及管理。
(2)交通關聯產業發展及運輸之協調推動。
(3)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招商業務督導考核、訪視
輔導及相關問題之協調解決。
(4)推動交通相關國際事務交流。
7.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為促進智慧運輸系統之落
實及服務普及,透過建置計畫之辦理及協助地方政府發
展智慧運輸服務,強化中央、地方與業界之合作關係,
加速智慧運輸服務之應用發展,滿足未來發展趨勢之多
元化需求。
8.其他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相關督導與宣導事項。
預期成果
1.路政業務:
(1)增加鐵公路運輸能量,滿足社會需要,維持安全可
靠行車環境。
(2)增進鐵路機務、電務設備維修及產業開發利用,提
升鐵路運輸服務效能及多角化經營效益。
(3)完善鐵公路路網,提供安全便捷運輸品質。
(4)強化鐵公路運輸效能,提升整體服務品質。
(5)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建構安全交通環境。
2.道路交通安全:
(1)打造安全友善的用路空間,形塑用路人優質道路交
通安全文化,以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2)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數,達成第14期院頒「道
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113年度計畫目標
。
3.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
(1)維持安全可靠行車環境,提高公路監理人員素質及
服務效率。
(2)期能達到汽車燃料使用費滿徵滿收,公路修建維護
得以順利執行,並促進交通安全。
4.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公布評等結果資訊,提供
消費者購買車輛資訊參考,進而提升國內車輛安全性及
促進車輛產業技術發展,降低交通事故傷亡程度。
5.航政業務:
(1)與亞洲、歐洲、美洲等地區洽商通航或修約事宜,
拓展國籍航空公司營運空間。
(2)桃園國際機場以成為東亞樞紐機場為目標,松山、
臺中、高雄機場等國際機場則依其地利,配合地方
需求和優勢產業拓展業務,未來將持續優化機場軟
硬體設施與服務,擴增國際航網及優化業者營運環
境。
(3)加速提升我國航港管理效能與整體港口營運績效,
增進我國海運事業競爭力,拓展自由貿易港區營運
範圍,掌握國際海運最新發展情勢。
(4)運用優良技術與精密設備,落實船舶設計審查、船
舶結構、裝備之檢驗,強化船舶航行安全。
6.交通產業發展:
(1)健全郵政發展,保障民眾用郵權益及提升服務品質
,並促進郵政接軌國際。
(2)增進國內外廠商參與投資交通產業意願,瞭解及交
流國際交通相關趨勢與發展,以提升我國競爭力。
7.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藉由提供智慧運輸應用服
務,滿足民眾使用需求,提升運輸安全、服務品質及運
輸效率。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
| 05 | 航政業務 | 1.業務費15,150千元: (1)教育訓練費120千元:參加及辦理有關空 運、海運安全管理及智慧物流等訓練費 用。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9千元:辦理航政相 關業務會議外聘專家學者出席費等。 (3)委辦費12,545千元:委託辦理國際航線 船舶之檢驗及發證業務。 (4)物品283千元。 (5)一般事務費843千元:辦理海空難搜救演 練、災害防救、觀摩講習訓練及其他行 政雜支等。 (6)國內旅費568千元。 (7)大陸地區旅費250千元。 (8)國外旅費362千元。 2.設備及投資25千元:汰換及購置一般辦公設 備等。 |
15,175,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5,150,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12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79,000 | ||||
| 2039 | 委辦費 | 12,545,000 | ||||
| 2051 | 物品 | 283,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843,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68,000 | ||||
| 2075 | 大陸地區旅費 | 250,00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362,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25,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2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