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中央地質調查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4,455,000 元()
計畫內容
持續建立全國基本地質資料,並逐步提昇資料精度及正確
度;推動都會區之防災地質資訊整合,編製防災地質圖及
建立防災地理資訊系統;推動地質法,劃設地質敏感區。
相關計畫內容如次:
1.基本地質調查:
(1)區域地質調查:
<1>再版地質圖幅調查測製及審查與出版。
<2>新版地質圖幅調查測製及審查與出版。
<3>研擬地質調查作業規範。
(2)地質資料建置與維護:
<1>進行地質資料建置與管理,成果出版。
<2>標本蒐集陳列及推廣地質環境教育。
(3)業務發展規劃與管理:
<1>辦理地質調查業務綜合規劃及推動。
<2>辦理施政計畫彙編、管理及考核。
<3>辦理國會聯絡及新聞輿情。
2.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
(1)辦理地質敏感區審議公告及法制作業。
(2)地質法諮詢服務及專業培訓。
(3)地質法與相關法令之應用。
(4)地質法及其子法之檢討修正。
3.地質知識服務網絡之關鍵資源建構:
(1)地質資料蒐集整理與實體展示。
(2)精進地質知識及資料內容。
(3)規劃與建構全國百大地質賞析路線。
(4)結合社區、校園及地方產業等面向,推展地質生活
圈,擴展地質知識學習站。
(5)辦理地質知識綜合推廣業務。
4.土壤液化潛勢調查與公開:
(1)全國平原區地下地質資訊建立,評估都會區地質災
害潛勢。
(2)建立土壤液化分析模型試驗,評估發生土壤液化之
機率。
(3)蒐集與建立土壤液化潛勢地區之三維地層資料庫與
地下水文資料庫。
(4)整合及優化現有土壤液化潛勢查詢系統。
5.地下水保育暨地陷防治第3期計畫:配合水利署推動地
下水環境調查分析,進行顯著地層下陷地區水文地質補
充調查:
(1)精進濁水溪沖積扇南扇目標地區之水文地質架構模
型。
(2)地下水補注潛勢地區地表特性調查。
(3)進行現地地下水補注能力相關試驗與分析。
(4)補充地質鑽探,充實水文地質資訊。
(5)水文地質資料庫建置與跨部會計畫合作協調。
模型,評估補注高潛勢區。
(2)完成深度30公尺內之淺層水文地質結構調查,界定
地下水補注高潛勢區範圍。
(3)完成降雨入滲之現地觀測與淺層飽和含水層之補注
量推估,建立區域入滲量圖資。
(4)進行水文地質鑽探(至少5孔),分析淺層地表區沉積
物粒徑分布,評估補注潛勢。
(5)更新水文地質資料庫,及提供水利署地下水補注設
施規劃建議。
預期成果
1.基本地質調查:
(1)區域地質調查:
<1>五萬分之一苗栗地質圖幅及說明書再版。
<2>編製高山地區五萬分之一關山圖幅及說明書初稿
撰寫,逐步完成臺灣全國基本地質圖幅。
<3>編撰地質調查、地質鑽探及調查報告審議作業規
範,建立地質調查標準。
(2)地質資料建置與維護:
<1>蒐集或訂購之圖書、期刊、報告等予以建檔、公
開、提供查詢與借閱服務;發行及推廣本所地質
調查研究成果。
<2>各種地質現象、重要標本之蒐集、典藏、展示及
教材編製,並辦理外界參訪,推廣地質教育。
(3)業務發展規劃與管理:
<1>研擬年度施政方針及目標,辦理教育訓練及跨機
關合作,綜合性推動調查業務。
<2>辦理施政計畫執行進度及績效之管理考核,提升
施政計畫執行成效。
<3>協調聯繫國會事務、輿情處理與新聞發布等,提
升服務效能。
2.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
(1)召開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完成地質敏感區劃定公告
,提供土地規劃及開發依據。
(2)提供地質法諮詢服務,對外解釋法規疑義,辦理中
央與地方公務人員講習。
(3)辦理地方政府巡迴訪問,對執行地質法意見交流,
提升地質法執行效率。
(4)定期檢討地質法與其他法令之競合,改善相關法制
作業之執行實務,健全地質敏感區相關配套制度。
3.地質知識服務網絡之關鍵資源建構:
(1)辦理地質多媒體展示場開放參觀及教育訓練工作,
培育國民地質知識素養。
(2)持續建置地質知識資料,盤整或新增約萬筆內容,
提供地質專業諮詢。
(3)完成全國百大地質賞析路線叢書規劃,編撰北北基
地區內容,助益國民旅遊與地方發展。
(4)輔導或徵求合作推動地質生活圈方案1處,辦理地質
知識學習站及創意地質旅遊1處,助益地質結合校園
與地方議題推廣。
(5)建立地質知識建構機制,強化地方特色地質資料蒐
集、彙編、數位化與供應,並跨領域建立合作關係
與資源。
4.土壤液化潛勢調查與公開:
(1)全國平原區土壤液化潛勢資料精度不足地區之補充
調查,綜合評估及更新全臺初級土壤液化潛勢圖。
(2)於高潛勢與重複發生土壤液化地區設置土壤液化觀
測系統及室內試驗,評估土壤液化與沉陷量之關係
,提供工程施工參考。
(3)建置全國平原區三維地質模型及土壤液化地下水文
因子及水位資料,探討地下水受震行為。
(4)更新網路防災查詢系統圖資及應用功能,提供社會
各界查詢防災資訊。
5.地下水保育暨地陷防治第3期計畫:
(1)結合地層電性資料,建立三維電阻率模型,及地層
模型,評估補注高潛勢區。
(2)完成深度30公尺內之淺層水文地質結構調查,界定
地下水補注高潛勢區範圍。
(3)完成降雨入滲之現地觀測與淺層飽和含水層之補注
量推估,建立區域入滲量圖資。
(4)進行水文地質鑽探(至少5孔),分析淺層地表區沉積
物粒徑分布,評估補注潛勢。
(5)更新水文地質資料庫,及提供水利署地下水補注設
施規劃建議。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1預算 | 110預算 | 110差異 | 110比例 |
|---|---|---|---|---|---|---|---|---|---|
| 02 | 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 | 本計畫係辦理地質敏感區審議公告、地質敏感 區後續協處培訓、地質敏感區調查與通盤檢討 、地質法相關法制作業研究、地質資料及地質 法實務推廣等工作,編列14,692千元,分項明 細如次: 1.執行地質敏感區業務所需電費4千元。 2.地質敏感區審議公告、地質敏感區調查與通 盤檢討等業務需要數據通訊、一般通訊費等 22千元。 3.辦理資安維護、資料更新及建檔等資訊操作 維護費400千元。 4.地質敏感區後續協處培訓、地質敏感區調查 與通盤檢討等業務需要租車、影印機租金、 研討會場地租金等50千元。 5.地質敏感區審議公告、地質敏感區調查與通 盤檢討或勞務採購評選外聘委員出席費、審 查費、講座鐘點費等140千元。 6.參加國內業務相關組織會費15千元。 7.執行業務所需消耗品支出318千元。 8.辨理地質敏感區審議公告、地質敏感區後續 協處培訓、地質敏感區調查與通盤檢討、地 質法相關法制作業研究、地質資料及地質法 實務推廣等業務13,067千元。 9.儀器設備之維修養護19千元。 10.辦理地質法相關業務等國內差旅費50千元 。 11.辦理地質法相關業務等短程車資5千元。 12.汰換電腦設備等602千元。 |
14,692,000 | 15,202,000 | -510,000 | -3.35% | |||
| 2000 | 業務費 | 14,090,000 | 15,014,000 | -924,000 | -6.15% | ||||
| 2006 | 水電費 | 4,000 | 4,000 | 0 | 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2,000 | 37,000 | -15,000 | -40.54%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400,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50,000 | 50,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40,000 | 140,000 | 0 | 0.00% | ||||
| 2045 | 國內組織會費 | 15,000 | 25,000 | -10,000 | -40.00% | ||||
| 2051 | 物品 | 318,000 | 230,000 | 88,000 | 38.26%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3,067,000 | 14,460,000 | -1,393,000 | -9.63%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19,000 | 13,000 | 6,000 | 46.15%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0,000 | 50,000 | 0 | 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5,000 | 5,000 | 0 | 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602,000 | 188,000 | 414,000 | 220.21%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602,000 | 188,000 | 414,000 | 2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