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4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939,629,000 元()
計畫內容
1.維護漁港營運機能及強化水產競爭力及強化設施安全及  提升漁港防災能力。 2.辦理彰化防波堤及內港口開闢興建工程及航道浚挖(含  南護岸碼頭)工程計畫。 3.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  場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  製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以提升  魚貨運銷品質及效益。 4.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   (1)設置岸上衛浴、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     施及維運。   (2)辦理推動各縣市刺網網具標示工作。   (3)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 5.改善前鎮漁港衛生安全及環境,型塑前鎮漁港風華再造  。 6.資訊政府行動方案-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  時空資訊多元應用。 7.辦理各縣市封溪護魚巡護及保育、人工魚礁區及水產動  植物繁殖保育區之生態調查、潛力保育區場域調查及輔  導養殖漁民轉型成為友善養殖生產模式等工作。 8.汰建「漁業巡護船」及「漁業訓練船」各1艘。 9.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場  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改善。 10.整合產業聚落強化基礎建設,降低地下水使用量。 11.應用科技技術與輔導建立管理機制,引導養殖生產區   升級成為智能養殖生產示範點。 12.補助相關縣市政府設置養殖廢棄物暫置區、廢棄物去   化、清運、回收、告示牌及補助漁民替代浮具等獎補   助措施,並輔導縣市政府對養殖產業落實源頭管理,   加強蚵棚及浮具等養殖廢棄物自主回收等管理及輔導   漁民機制。 13.配合遊艇發展所需,補助澎湖縣政府規劃漁港轉型供   遊艇停泊建設。
預期成果
1.漁港改善颱風時之泊地水域之穩靜,強化極端氣候災害  防護能力;整(修)建漁港設施及定期清淤港口航道水深  ,協助漁港正常營運。 2.提供無須候潮之港口,帶動海洋漁撈漁業發展,發展為  彰化觀光漁港及彰化海上休閒遊憩基地。 3.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輔導魚市  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改善魚市場交易環境  ,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冰或魚貨  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 4.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設置及維運岸上衛浴、  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施;辦理推動各縣市  刺網網具標示工作;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復育海  洋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秩序,打造專屬澎湖縣的海洋產  業發展策略。 5.改善前鎮漁港作業環境,更新老舊設施,營造友善作業  空間,提高遠洋魚貨加值利用,促進漁業永續經營。 6.整合漁業資訊平臺,規劃更新機制及納管圖資,以利民  眾瞭解漁業資訊。 7.成立(維護)巡守隊、宣導法令規範,減少封溪護魚河段  違規採捕案件,維護河川溪流生態環境。 8.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計29處保育區,擇定25  處保育區分年度調查;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  計89處魚區,擇定18處礁區分年度調查;強化水土資源  利用率,營造友善生態環境魚塭面積70公頃。 9.可對我國海域經濟主權及傳統作業漁場維護有實質作為  及意義;可強化漁船作業實質管理與配額維護;落實環  境保育及資源保護;維護海上作業漁船作業秩序;培育  基礎及管理階層漁業人力體驗海上生活及訓練,以培養  具海上實務操作經驗。 10.辦理建置區域型加工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   貨加工場、魚市場等冷鏈設備,以維持魚貨鮮度及穩   定產地價格,並提升整體魚貨衛生安全及品質強化區   域性魚貨加工物流與產銷調節。 11.改善養殖作業環境,整建養殖區內生產公用設施,促   進我國養殖產業永續經營。 12.輔導1處養殖生產區示範點,挹注資源協助生產區內業   者轉型成為以科學化數據生產管理模式,並輔導設立   示範點內維運管理單位,協助整合各項生產資源,掌   握生產區內養殖動態並建立科技維運管理機制,促使   生產區升級並能自主營運。 13.建立養殖廢棄物源頭管理機制,透過養殖廢棄物暫置   區及相關處理措施,降低相關養殖廢棄物數量。 14.預期完成3個漁港轉型遊艇停泊規劃。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09年10月23日院臺農字第10900
 21858號函核定之「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
 計畫」辦理,計畫總經費6,921,700千元,
 中央負擔5,227,500千元,執行期間110至11
 3年,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1,118,024千元
 ,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2,401,068千元,未
 來年度經費需求數1,708,408千元。
2.本計畫內容包括建構安全永續漁港897,367
 千元、建構漁業產銷通路衛生體系113,661
 千元、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安全及友善環境
 106,996千元等工作項目。
3.業務費314,950千元,包括:
(1)工程審查、督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
  席費及稿費等1,150千元。
(2)委辦費304,653千元,包括:
<1>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之港區
  清潔及安全維護等91,000千元。
<2>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基本設
  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共休憩設施)
  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等96,923
  千元。
<3>委託辦理強化及擴充漁業整合資訊系
  統維護等5,000千元。
<4>委託辦理漁港調查評估、整體規劃及
  防護演練等工作39,525千元。
<5>委託辦理漁業工程管理系統維護、漁
  港工程計畫管考追蹤、督導、品質管
  理、漁港設施督導等39,525千元。
<6>委託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漁民活
  動中心及直銷中心等相關設施興建改
  善等32,680千元。
(3)購置文具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
  及非消耗品925千元。
(4)各項工程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
  關業務連繫及雜支等7,097千元。
(5)國內旅費1,125千元。
4.設備及投資139,007千元,包括:
(1)辦理第一類漁港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
  施(含公共休憩設施)改善與建設、港區
  淤砂疏浚、碼頭區及其他休閒等水陸域
  工程建設等77,847千元。其中工程管理
  費約2,335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
  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辦理,因包
  含數件細項工程,其件數及金額未確定
  ,爰工程管理費按施工費77,847千元,
  暫以3%估算,約2,335千元;實際執行時
  應以各該工程結算總價提列,並覈實於
  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2)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漁民活動中心
  及直銷中心等設施興(改)建等60,160千
  元。其中工程管理費約1,805千元(係依
  「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規定辦理,因包含數件細項工程,其
  件數及金額未確定,爰工程管理費按施
  工費60,160千元,暫以3%估算,約1,805
  千元;實際執行時應以各該工程結算總
  價提列,並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3)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1,000千元。
5.獎補助費664,067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
  二類漁港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
  共休憩設施)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
  等404,000千元。
(2)補助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漁港南北防波
  堤興建及內港口開闢等相關工作100,000
  千元。
(3)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
  二類漁港相關調查、評估及整體規劃等3
  2,850千元。
(4)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魚市場
  、漁民活動中心及直銷中心等設施興修
  建及改善等14,346千元。
(5)補助澎湖縣政府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
  畫等78,185千元。
(6)補助推動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刺
  網網具標示工作等21,211千元。
(7)捐助漁會或魚市場辦理魚市場、魚貨直
  銷中心、冷凍製冰或多功能漁民活動中
  心興建改善及修繕等5,875千元。
(8)捐助漁會或相關漁業團體辦理岸上衛浴
  、休閒輔助機能設施設置及維運等7,600
  千元。
1,118,024,000 1,112,600,000 5,424,000 0.49%
2000 業務費 314,950,000 321,400,000 -6,450,000 -2.0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50,000 1,150,000 0 0.00%
2039 委辦費 304,653,000 317,800,000 -13,147,000 -4.14%
2051 物品 925,000 775,000 150,000 19.35%
2054 一般事務費 7,097,000 650,000 6,447,000 991.85%
2072 國內旅費 1,125,000 1,025,000 100,000 9.76%
3000 設備及投資 139,007,000 120,100,000 18,907,000 15.74%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138,007,000 120,000,000 18,007,000 15.01%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00,000 100,000 900,000 900.00%
4000 獎補助費 664,067,000 671,100,000 -7,033,000 -1.05%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87,224,000 178,355,000 8,869,000 4.97%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463,368,000 372,345,000 91,023,000 24.45%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3,475,000 120,400,000 -106,925,000 -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