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1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954,500,000 元()
計畫內容
1.維護漁港營運機能及強化水產競爭力及強化設施安全及  提升漁港防災能力。 2.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  場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  製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以提升  魚貨運銷品質及效益。 3.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   (1)設置岸上衛浴、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     施及維運。   (2)辦理推動各縣市刺網網具標示工作。   (3)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 4.改善前鎮漁港衛生安全及環境,型塑前鎮漁港風華再造  。 5.資訊政府行動方案-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  時空資訊多元應用。 6.辦理各縣市封溪護魚巡護及保育、人工魚礁區及水產動  植物繁殖保育區之生態調查、潛力保育區場域調查及輔  導養殖漁民轉型成為友善養殖生產模式等工作。 7.汰建「漁業巡護船」及「漁業訓練船」各1艘。 8.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場  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改善。 9.整合產業聚落強化基礎建設,降低地下水使用量。 10.應用科技技術與輔導建立管理機制,引導養殖生產區   升級成為智能養殖生產示範點。 11.補助相關縣市政府設置養殖廢棄物暫置區、廢棄物去   化、清運、回收、告示牌及補助漁民替代浮具等獎補   助措施,並輔導縣市政府對養殖產業落實源頭管理,   加強蚵棚及浮具等養殖廢棄物自主回收等管理及輔導   漁民機制。
預期成果
1.漁港改善颱風時之泊地水域之穩靜,強化極端氣候災害  防護能力;整(修)建漁港設施及定期清淤港口航道水深  ,協助漁港正常營運。 2.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輔導魚市  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改善魚市場交易環境  ,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冰或魚貨  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 3.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設置及維運岸上衛浴、  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施;辦理推動各縣市  刺網網具標示工作;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復育海  洋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秩序,打造專屬澎湖縣的海洋產  業發展策略。 4.改善前鎮漁港作業環境,更新老舊設施,營造友善作業  空間,提高遠洋魚貨加值利用,促進漁業永續經營。 5.整合漁業資訊平臺,規劃更新機制及納管圖資,以利民  眾瞭解漁業資訊。 6.成立(維護)巡守隊、宣導法令規範,減少封溪護魚河段  違規採捕案件,維護河川溪流生態環境。 7.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計29處保育區,擇定25  處保育區分年度調查;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  計89處魚區,擇定18處礁區分年度調查;強化水土資源  利用率,營造友善生態環境魚塭面積70公頃。 8.可對我國海域經濟主權及傳統作業漁場維護有實質作為  及意義;可強化漁船作業實質管理與配額維護;落實環  境保育及資源保護;維護海上作業漁船作業秩序;培育  基礎及管理階層漁業人力體驗海上生活及訓練,以培養  具海上實務操作經驗。 9.辦理建置區域型加工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  加工場、魚市場等冷鏈設備,以維持魚貨鮮度及穩定產  地價格,並提升整體魚貨衛生安全及品質強化區域性魚  貨加工物流與產銷調節。 10.改善養殖作業環境,整建養殖區內生產公用設施,促   進我國養殖產業永續經營。 11.輔導1處養殖生產區示範點,挹注資源協助生產區內業   者轉型成為以科學化數據生產管理模式,並輔導設立   示範點內維運管理單位,協助整合各項生產資源,掌   握生產區內養殖動態並建立科技維運管理機制,促使   生產區升級並能自主營運。 12.建立養殖廢棄物源頭管理機制,透過養殖廢棄物暫置   區及相關處理措施,降低相關養殖廢棄物數量。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11日院臺農字第10900
 36161號函核定之「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
 程計畫」辦理,計畫總經費4,559,000千元
 ,中央負擔4,469,000千元,執行期間110至
 113年,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2,685,000千
 元,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200,000千元,未
 來年度經費需求數1,584,000千元。
2.本計畫內容包括多功能水產品物流中心743,
 372千元、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264,482千元
 、漁業作業碼頭改善374,652千元、景觀及
 休憩環境營造402,282千元及下水道建設900
 ,212千元等工作項目。
3.業務費24,350千元,包括:
(1)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80千元。
(2)小額軟體授權費等40千元。
(3)聘請專家學者提供諮詢、工程審查、督
  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席費等300千元
  。
(4)委託辦理前鎮漁港及其周遭環境之調查
  、規劃、工程施作及補償等作業22,670
  千元。
(5)購置文具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
  及工程勘查相關配備等100千元。
(6)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及雜支等500千
  元。
(7)國內旅費650千元。
(8)運送相關文件所需運費10千元。
4.設備及投資1,230,250千元,包括:
(1)委託工程專業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代辦
  多功能水產品運銷中心新建工程740,000
  千元及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新建工程260
  ,000千元,合共1,000,000千元。其中多
  功能水產品運銷中心新建工程工程管理
  費5,004千元,按施工費用740,000千元
  ,扣除營造工程保險費及營業稅等後為7
  00,780千元提列(計算方式:5,000千元*
  3%+20,000千元*1.5%+75,000千元*1%+40
  0,000千元*0.7%+200,780千元*0.5%=5,0
  04千元);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新建工程
  工程管理費2,224千元,按施工費用260,
  000千元,扣除營造工程保險費及營業稅
  等後為246,220千元提列(計算方式:5,0
  00千元*3%+20,000千元*1.5%+75,000千
  元*1%+146,220千元*0.7%=2,224千元),
  合共7,228千元。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
  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
  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
(2)辦理前鎮漁港深水碼頭整建工程230,000
  千元,其中工程管理費2,013千元,按施
  工費用230,000千元,扣除營造工程保險
  費及營業稅等後為216,085千元提列(計
  算方式:5,000千元*3%+20,000千元*1.5
  %+75,000千元*1%+116,085千元*0.7%=2,
  013千元),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
  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工程
  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3)購置電腦相關硬體設備等50千元。
(4)購置事務設備及視訊設備等200千元。
5.獎補助費1,430,400千元,包括:
(1)補助高雄市政府辦理推動前鎮漁港及周
  邊環境營造計畫,以改善市容及環境髒
  污情況等1,269,650千元。
(2)補助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理氣象站搬遷
  工作2,000千元。
(3)捐助漁會辦理景觀及休憩環境營造等工
  作158,750千元。
2,685,000,000 200,000,000 2,485,000,000 1,242.50%
2000 業務費 24,350,000 23,900,000 450,000 1.88%
2009 通訊費 80,000 80,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40,000 5,000 35,000 7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0,000 300,000 0 0.00%
2039 委辦費 22,670,000 23,000,000 -330,000 -1.43%
2051 物品 100,000 10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00,000 160,000 340,000 212.50%
2072 國內旅費 650,000 250,000 400,000 160.00%
2081 運費 10,000 5,000 5,000 1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230,250,000 59,100,000 1,171,150,000 1,981.64%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000,000,000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230,000,000 58,850,000 171,150,000 290.8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0,000 50,000 0 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00,000 200,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430,400,000 117,000,000 1,313,400,000 1,122.56%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269,650,000 56,000,000 1,213,650,000 2,167.23%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2,0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58,750,000 61,000,000 97,750,000 1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