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954,500,000 元()
計畫內容
1.維護漁港營運機能及強化水產競爭力及強化設施安全及
提升漁港防災能力。
2.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
場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
製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以提升
魚貨運銷品質及效益。
3.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
(1)設置岸上衛浴、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
施及維運。
(2)辦理推動各縣市刺網網具標示工作。
(3)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
4.改善前鎮漁港衛生安全及環境,型塑前鎮漁港風華再造
。
5.資訊政府行動方案-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
時空資訊多元應用。
6.辦理各縣市封溪護魚巡護及保育、人工魚礁區及水產動
植物繁殖保育區之生態調查、潛力保育區場域調查及輔
導養殖漁民轉型成為友善養殖生產模式等工作。
7.汰建「漁業巡護船」及「漁業訓練船」各1艘。
8.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場
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改善。
9.整合產業聚落強化基礎建設,降低地下水使用量。
10.應用科技技術與輔導建立管理機制,引導養殖生產區
升級成為智能養殖生產示範點。
11.補助相關縣市政府設置養殖廢棄物暫置區、廢棄物去
化、清運、回收、告示牌及補助漁民替代浮具等獎補
助措施,並輔導縣市政府對養殖產業落實源頭管理,
加強蚵棚及浮具等養殖廢棄物自主回收等管理及輔導
漁民機制。
預期成果
1.漁港改善颱風時之泊地水域之穩靜,強化極端氣候災害
防護能力;整(修)建漁港設施及定期清淤港口航道水深
,協助漁港正常營運。
2.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輔導魚市
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改善魚市場交易環境
,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冰或魚貨
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
3.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設置及維運岸上衛浴、
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施;辦理推動各縣市
刺網網具標示工作;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復育海
洋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秩序,打造專屬澎湖縣的海洋產
業發展策略。
4.改善前鎮漁港作業環境,更新老舊設施,營造友善作業
空間,提高遠洋魚貨加值利用,促進漁業永續經營。
5.整合漁業資訊平臺,規劃更新機制及納管圖資,以利民
眾瞭解漁業資訊。
6.成立(維護)巡守隊、宣導法令規範,減少封溪護魚河段
違規採捕案件,維護河川溪流生態環境。
7.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計29處保育區,擇定25
處保育區分年度調查;委託學術單位針對全臺(含離島)
計89處魚區,擇定18處礁區分年度調查;強化水土資源
利用率,營造友善生態環境魚塭面積70公頃。
8.可對我國海域經濟主權及傳統作業漁場維護有實質作為
及意義;可強化漁船作業實質管理與配額維護;落實環
境保育及資源保護;維護海上作業漁船作業秩序;培育
基礎及管理階層漁業人力體驗海上生活及訓練,以培養
具海上實務操作經驗。
9.辦理建置區域型加工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
加工場、魚市場等冷鏈設備,以維持魚貨鮮度及穩定產
地價格,並提升整體魚貨衛生安全及品質強化區域性魚
貨加工物流與產銷調節。
10.改善養殖作業環境,整建養殖區內生產公用設施,促
進我國養殖產業永續經營。
11.輔導1處養殖生產區示範點,挹注資源協助生產區內業
者轉型成為以科學化數據生產管理模式,並輔導設立
示範點內維運管理單位,協助整合各項生產資源,掌
握生產區內養殖動態並建立科技維運管理機制,促使
生產區升級並能自主營運。
12.建立養殖廢棄物源頭管理機制,透過養殖廢棄物暫置
區及相關處理措施,降低相關養殖廢棄物數量。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1預算 | 110預算 | 110差異 | 110比例 |
|---|---|---|---|---|---|---|---|---|---|
| 02 | 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11日院臺農字第10900 36161號函核定之「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 程計畫」辦理,計畫總經費4,559,000千元 ,中央負擔4,469,000千元,執行期間110至 113年,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2,685,000千 元,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200,000千元,未 來年度經費需求數1,584,000千元。 2.本計畫內容包括多功能水產品物流中心743, 372千元、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264,482千元 、漁業作業碼頭改善374,652千元、景觀及 休憩環境營造402,282千元及下水道建設900 ,212千元等工作項目。 3.業務費24,350千元,包括: (1)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80千元。 (2)小額軟體授權費等40千元。 (3)聘請專家學者提供諮詢、工程審查、督 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席費等300千元 。 (4)委託辦理前鎮漁港及其周遭環境之調查 、規劃、工程施作及補償等作業22,670 千元。 (5)購置文具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 及工程勘查相關配備等100千元。 (6)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及雜支等500千 元。 (7)國內旅費650千元。 (8)運送相關文件所需運費10千元。 4.設備及投資1,230,250千元,包括: (1)委託工程專業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代辦 多功能水產品運銷中心新建工程740,000 千元及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新建工程260 ,000千元,合共1,000,000千元。其中多 功能水產品運銷中心新建工程工程管理 費5,004千元,按施工費用740,000千元 ,扣除營造工程保險費及營業稅等後為7 00,780千元提列(計算方式:5,000千元* 3%+20,000千元*1.5%+75,000千元*1%+40 0,000千元*0.7%+200,780千元*0.5%=5,0 04千元);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新建工程 工程管理費2,224千元,按施工費用260, 000千元,扣除營造工程保險費及營業稅 等後為246,220千元提列(計算方式:5,0 00千元*3%+20,000千元*1.5%+75,000千 元*1%+146,220千元*0.7%=2,224千元), 合共7,228千元。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 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 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 (2)辦理前鎮漁港深水碼頭整建工程230,000 千元,其中工程管理費2,013千元,按施 工費用230,000千元,扣除營造工程保險 費及營業稅等後為216,085千元提列(計 算方式:5,000千元*3%+20,000千元*1.5 %+75,000千元*1%+116,085千元*0.7%=2, 013千元),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 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工程 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3)購置電腦相關硬體設備等50千元。 (4)購置事務設備及視訊設備等200千元。 5.獎補助費1,430,400千元,包括: (1)補助高雄市政府辦理推動前鎮漁港及周 邊環境營造計畫,以改善市容及環境髒 污情況等1,269,650千元。 (2)補助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理氣象站搬遷 工作2,000千元。 (3)捐助漁會辦理景觀及休憩環境營造等工 作158,750千元。 |
2,685,000,000 | 200,000,000 | 2,485,000,000 | 1,242.50% | |||
| 2000 | 業務費 | 24,350,000 | 23,900,000 | 450,000 | 1.88% | ||||
| 2009 | 通訊費 | 80,000 | 80,000 | 0 | 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40,000 | 5,000 | 35,000 | 7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00,000 | 300,000 | 0 | 0.00% | ||||
| 2039 | 委辦費 | 22,670,000 | 23,000,000 | -330,000 | -1.43% | ||||
| 2051 | 物品 | 100,000 | 100,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500,000 | 160,000 | 340,000 | 212.5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50,000 | 250,000 | 400,000 | 160.00% | ||||
| 2081 | 運費 | 10,000 | 5,000 | 5,000 | 1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230,250,000 | 59,100,000 | 1,171,150,000 | 1,981.64% | ||||
| 3010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1,000,000,000 | |||||||
| 3015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230,000,000 | 58,850,000 | 171,150,000 | 290.82%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50,000 | 50,000 | 0 | 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200,000 | 200,000 | 0 | 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430,400,000 | 117,000,000 | 1,313,400,000 | 1,122.56%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269,650,000 | 56,000,000 | 1,213,650,000 | 2,167.23%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2,0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58,750,000 | 61,000,000 | 97,750,000 | 16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