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25,810,000 元()
計畫內容
1.維護漁港營運機能、強化水產競爭力與設施安全及提升
漁港防災能力。
2.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場
交易環境。
3.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
(1)南方澳漁工多功能會館第一期整建工程之設計、監
造及施工;設置岸上衛浴、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
輔助機能設施及維運。
(2)辦理各縣市刺網網具標示及建立回收獎勵機制推動
工作。
(3)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
4.改善前鎮漁港衛生安全及環境,型塑前鎮漁港風華再造
。
5.智慧政府行動方案-擴大國家航空影像服務暨農業生態
時空資訊多元應用。
6.輔導公告封溪護魚之縣(市)政府轄屬鄉(區)公所成立(
維護)巡守隊,辦理封溪護魚河段巡護作業及法規活動
宣導。
7.在中區、南區河口感潮水域採樣,檢驗生物體內之重金
屬及環境賀爾蒙。
8.推廣養殖大型海藻、食藻性魚類及濾食性貝類等友善養
殖物種,以減緩魚粉需求,改善水域環境,並鼓勵使用
蓄水池或循環水設備,降低水資源使用量。
9.汰建「漁業巡護船」及「漁業訓練船」各1艘。
10.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
廠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改善。
11.整合產業聚落強化基礎建設,降低地下水使用量。
12.應用科技技術與輔導建立管理機制,引導養殖生產區
升級成為智能養殖生產示範點。
13.補助地方政府設置養殖廢棄物暫置區、廢棄物去化、
清運、回收、告示牌及補助漁民替代浮具等獎補助措
施,並輔導地方政府對養殖產業落實源頭管理,加強
蚵棚及浮具等養殖廢棄物自主回收等管理及輔導漁民
機制。
預期成果
1.漁港改善颱風時之泊地水域之穩靜,強化極端氣候災害
防護能力;整(修)建漁港設施及定期清淤港口航道水深
,協助漁港正常營運。
2.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輔導魚市
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改善魚市場交易環境
,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冰或魚貨
直銷中心及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
3.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
(1)提供非營利且舒適之岸上住宿服務選擇;完成南方
澳漁工多功能會館第一期整建計1處;設置及維運岸
上衛浴、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施1處。
(2)辦理各縣市刺網網具標示及建立回收獎勵機制推動
工作。
(3)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復育海洋漁業資源,維
護漁業秩序,打造專屬澎湖縣的海洋產業發展策略
。
4.改善前鎮漁港作業環境,更新老舊設施,營造友善作業
空間,提高遠洋魚貨加值利用,促進漁業永續經營。
5.整合漁業資訊平臺,規劃更新機制及納管圖資,以利民
眾瞭解漁業資訊。
6.成立(維護)巡守隊、宣導法令規範,減少封溪護魚河段
違規採捕案件,維護河川溪流生態環境。
7.了解水產生物體內之重金屬及環境賀爾蒙蓄積情況,評
估國內水產物環境污染狀況,做為國內主要水產物中環
境荷爾蒙殘留之參考資料。
8.降低水產養殖飼養過程投入魚粉使用量,並藉由貝類的
固碳作用,減緩海洋資源過度利用及溫室效應,維護生
態環境責任,促進友善環境養殖及增進養殖漁民經濟收
益。
9.可對我國海域經濟主權及傳統作業漁場維護有實質作為
及意義;可強化漁船作業實質管理與配額維護;落實環
境保育及資源保護;維護海上作業漁船作業秩序;培育
基礎及管理階層漁業人力體驗海上生活及訓練,以培養
海上實務操作經驗。
10.建置區域型加工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
工廠、魚市場等冷鏈設備,以維持魚貨鮮度及穩定產
地價格,並提升整體魚貨衛生安全及品質,強化區域
性魚貨加工物流與產銷調節。
11.改善養殖作業環境,整建養殖區內生產公用設施,促
進我國養殖產業永續經營。
12.輔導1處養殖生產區示範點,挹注資源協助生產區內業
者轉型成為以科學化數據生產管理模式,並輔導設立
示範點內維運管理單位,協助整合各項生產資源,掌
握生產區內養殖動態並建立科技維運管理機制,促使
生產區升級並能自主營運。
13.建立養殖廢棄物源頭管理機制,透過養殖廢棄物暫置
區及相關處理措施,降低相關養殖廢棄物數量,110年
預計可回收再利用及去化養殖廢棄物1萬公噸。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0預算 |
|---|---|---|---|---|---|---|
| 06 | 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辦理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 庫、魚貨加工廠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改 善。 2.獎補助費37,500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政府辦理建置區域型加工 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 廠、魚市場等冷鏈設備5,000千元。 (2)捐助漁民團體辦理建置區域型加工物流 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廠、 魚市場等冷鏈設備32,500千元。 |
37,5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37,500,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5,0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2,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