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91,874,000 元()
計畫內容
1.活化人工魚礁漁場,培育生物多樣性;放流魚苗,增裕
資源。
2.進行漁業之監控、管制及調查(MCS),掌控漁業資源
利用狀況;收購漁船筏,降低漁船(筏)數量。
3.改善養殖生產環境,輔導產業朝向海(鹹)水養殖發展
。
4.以「整建、修建」維護現有漁港基本機能,持續適正與
指導漁港建設方向。
5.建構漁港為兼具漁業與海洋休閒功能,配合觀光休閒活
動,改善漁港環境景觀及服務設施,發展漁港多元化。
6.持續以定期疏浚清淤方式代替增建防波堤,及改善漁港
海岸風貌,落實「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改善氣候
變遷海平面上升主要風險區域之漁港碼頭面高程,確保
漁港後側漁村安全。
7.辦理漁港海岸調查監測、試驗評估之相關研究工作,並
配合加強相關管理資訊建置,落實漁港相關管理工作。
8.推動辦理加速漁產運銷通路建設,持續協助老舊生產地
與消費地魚市場之改(遷)建及交易環境改善,並改善
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與周邊遊客休憩附
屬設施,吸引觀光人潮,帶動漁港繁榮。
9.輔導活魚運搬船順利出港作業擴大養殖產業利基,另因
應大陸地區進口水產品規定,推動石斑魚養殖場登錄管
理;辦理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查報調查作業,掌
握全國養殖漁業動態;建置液化石油氣(LNG)冷排水養
殖試驗場。
10.補助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漁港開發案近程(可開港營運
)計畫,先以漁業發展為主體,優先闢建內港口、北側
「傳統漁業發展區」、北防風林,解決崙尾灣漁港及
工業區周邊漁筏停泊處困境,提供船筏停泊水域及陸
上漁業設施。
11.更新建置沿近海漁業等圖資,調查沿近海漁業基礎資
料,整合及應用沿近海漁業資料,進行跨領域資料共
享與流通;建立淺海牡蠣養殖設施標識分布圖,協助
釐清養殖戶實際的養殖位置,作為核發漁業權區執照
依據及提升產業管理;新增辦理水產品零售價查報及
國際行情資訊調查,並委託專家學者彙整分析國際及
整體魚價變動資訊;收集及整合各類漁港基本資料,
並開發網頁應用程式與行動裝置APP系統,便利漁港管
理;透過調查人力赴魚塭現場拍照定位,建置養殖漁
業陸上魚塭資料庫;擴充及維護漁業地理資訊系統功
能,加強資料蒐集及強化資料正確性,並建立跨機關
資料交換機制。
預期成果
1.建構優質漁場環境,放流多樣性之魚介貝苗,增裕及培
育沿近海漁業資源。
2.加強漁業之監控、管制及調查工作(MCS),維持漁業
產業作業秩序;調整漁業結構。
3.改善養殖作業環境、維護漁民生計利益及保障漁民生命
財產安全,預計本年度整建陸上及海上養殖漁業區公共
設施共8處,穩定國內養殖漁業生產每年15萬噸左右之
產量。
4.維繫漁港之漁業使用機能正常運作,保障漁船及漁民生
命財產安全,加強漁港港區環境整理,提升漁港整體環
境品質,實際受益漁船佔全國作業漁船數70%以上。
5.辦理漁港休閒、遊憩設施建設與觀光漁港之港區及碼頭
環境改造,以美化港區,達到建構多元化漁港海岸風貌
及吸引遊客參訪之目標。
6.持續以疏浚取代人工構造物之方式解決漁港淤積問題,
以維繫漁船進出作業需求,保障漁民安全。
7.促進漁港動能及整體利用率,整合分析漁船籍基本資料
、漁船進出港資料及港口等資訊,以利漁港活化推動及
評估漁港建設需求與效益。
8.加速漁產品運銷通路現代化,辦理魚市場或魚貨直銷中
心建設及改善漁產運銷相關設施共2處。
9.持續推動活魚運搬船順利出港作業,維持全年出港達70
0航次以上;登錄管理石斑魚養殖場達30場,俾利出口
魚貨至大陸地區及更新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查)報
資料1式;提供學研單位進行冷水物種養殖之試驗研究
場地,開拓我國未來發展冷水性養殖產業之雛形。
10.改善彰化縣現有漁港之困境與發展瓶頸,闢建足供近
海動力漁船無須候潮之港口及作業避風之泊地,以解
決彰濱工業區開發所影響之廣大漁民生計問題。
11.更新沿近海海域漁業權區等圖資20處、調查10區沿近
海漁業基礎資料,掌握該等區域之漁業資源利用及產
業經營資訊,作為漁業管理之依據,並提供其他產業
規劃參考;輔導養殖漁民取得經營之漁業權入漁許可
,納入淺海養殖管理,以利漁民獲得政府保障及相關
優惠之依據;掌握全國水產品市場零售價、國際行情
資訊,作為政府及學術單位提出產業政策擬定及產銷
業者調配魚貨之參考,以平穩魚價,避免產銷失衡;
開發漁港管理應用系統,利於後續行政管理之參據,
持續滾動式更新漁港相關資料,提升資料準確度及管
理人員工作效率;因應環保意識抬頭及時代趨勢,善
用既有漁港及休閒漁業資料,與開發應用系統結合,
達到加乘效應。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行政院102年3月28日院臺農字第102001 7342號函核定之「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 (第四期)」辦理,執行期間為102至105年 度,計畫總經費4,102,803千元,本年度續 編第四期最後1年經費882,408千元,以前年 度法定預算數3,220,395千元。 2.本計畫屬愛臺12建設項目,計畫內容包括沿 近海漁業永續經營141,740千元、促進養殖 漁業與環境和諧131,491千元、振興漁港設 施機能491,794千元、加速漁產品運銷通路 相關設施建設41,765千元、石斑魚及其他養 殖產業75,618千元等工作項目。 3.業務費369,422千元,包括: (1)工程審查、督導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 席費等1,400千元。 (2)委辦費365,339千元,包括: <1>委託縣(市)政府辦理漁船筏收購處理 ,本年度預估收購漁船筏42艘所需經 費56,909千元。 <2>委託辦理沿近海漁業監控、管理及執 法工作63,000千元。 <3>委託辦理養殖環境先期研究規劃等6,8 08千元。 <4>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之港區 清潔及安全維護等工作65,000千元。 <5>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各項設 施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等工作1 16,392千元。 <6>委託強化及擴充漁港動能分析整合資 訊系統,整合非漁船(如遊艇)船舶資 料,提供漁港及漁業多元經營決策等 工作5,000千元。 <7>委託辦理漁港調查評估、整體規劃及 防護演練等工作10,500千元。 <8>委託辦理漁業工程管理系統維護、漁 港工程計畫管考追蹤、督導及品質管 制等工作13,000千元。 <9>委託辦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直銷中 心或相關產銷設施興建改善等工作17, 230千元。 <10>委託辦理活魚運搬船出港魚貨調查暨 輔導出港作業等工作4,000千元。 <11>委託辦理降稅餌料進口以降低養殖成 本,協助石斑魚產業發展等工作800 千元。 <12>委託辦理整合型養殖漁業管理系統資 料整合及應用等工作5,000千元。 <13>委託辦理養殖漁業放養量調查資料稽 核作業等1,700千元。 (3)辦理本分支計畫相關業務所需購置文具 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及工程勘 查相關配備等900千元。 (4)各項工程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 關業務連繫及雜支等事務經費300千元。 (5)國內差旅費1,283千元。 (6)寄送相關工程書圖文件等運費200千元。 4.設備及投資62,288千元,包括辦理第一類漁 港各項設施改善與建設、港區淤砂疏浚、遊 艇碼頭區水陸域工程建設等30,000千元;辦 理第一類漁港魚市場及直銷中心產銷設施興 建及改善等工作4,120千元;建置冷排水養 殖試驗場28,168千元。其中工程管理費約1, 869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 費支用要點」規定辦理,因包含數件細項工 程,件數及金額未確定,爰工程管理費按62 ,288千元,暫以3%估算,約1,869千元;實 際執行時應以各該工程之結算總價提列,並 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5.獎補助費450,698千元,包括: (1)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區漁會及 漁業相關團體辦理海洋保育區、生態復 育區之管理維護及宣導推廣、魚貝介苗 種苗放流及效益評估、漁業經營轉型輔 導、人工魚礁區活化、監測及覆網清除 等工作21,831千元。 (2)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養殖漁 業生產環境與相關公共設施改善等工作1 22,050千元。 (3)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 二類漁港各項設施改善、建設及港區淤 砂疏浚等工作246,002千元。 (4)補助漁港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 二類漁港相關調查、評估及整體規劃等 工作4,500千元。 (5)捐助各級漁會辦理魚市場、直銷中心或 相關產銷設施興修建及改善等工作20,36 5千元。 (6)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漁業 團體或漁會等單位,辦理陸上魚塭養殖 及淺海牡蠣放養申報、查報、宣導及執 行西部沿海牡蠣養殖航拍作業等工作30, 000千元。 (7)捐助漁業團體或漁會辦理石斑魚養殖場 登錄管理等工作4,240千元。 (8)補助縣市政府辦理觀光漁場示範點評估 與規劃工作1,710千元。 |
882,408,000 | |||
| 0200 | 業務費 | 369,422,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400,000 | ||||
| 0251 | 委辦費 | 365,339,000 | ||||
| 0271 | 物品 | 900,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0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283,000 | ||||
| 0294 | 運費 | 200,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62,288,000 | ||||
| 0302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28,168,000 | ||||
| 0303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34,120,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450,698,000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00,237,000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273,885,000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11,630,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64,94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