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54,312,000 元()
計畫內容
1.綜理本署年度施政計畫、漁業產銷與發展、漁業經濟與
漁產品國際貿易政策、漁業資訊電子化及落實漁港管理
。
2.加強漁船員管理及維護漁業作業秩序,規劃推動沿近海
漁業資源保育,輔導維持全國各漁業通訊電臺正常營運
;辦理漁船航程紀錄器維護及汰換。
3.促進遠洋漁船遵守國際規範,永續經營遠洋漁業產業;
持續參與國際組織,維護遠洋漁船權益;提升資源研究
品質,提高我國國際漁業領導地位。
4.落實勞動條件、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強化仲介管
理、監測管理機制能量、加強權宜船管理、建立深化國
際合作及宣導共善夥伴關係。
5.即時掌握魚價變動資料、分析重要魚種之行情趨勢,並
蒐集與瞭解魚價波動原因,與建置全國性漁產品產銷行
情資訊即時系統;輔導漁民(業)團體事業發展,健全漁
業推廣體制;確保漁船和漁民作業安全,營造優質作業
環境;建立我國漁產品優質形象,擴大我國漁產品國內
外市場;落實水產飼料管理工作,確保養殖水產品衛生
安全;強化養殖漁業管理功能,發展重點、優質養殖產
業;落實漁民福利救助,辦理漁船與漁民之海上作業保
險、海難救助及慰問。
6.為提升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能力,辦理各級幹部訓練班,
提供符合國際公約要求之課程,辦理一般船員基本安全
訓練及漁船幹部訓練;並辦理本署巡護船及訓練船之營
運管理。
7.辦理獎勵休漁計畫,鼓勵漁民自願性休漁,降低漁獲努
力量之投入,以養護漁業資源,促進永續漁業發展。
8.辦理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補貼。
預期成果
1.辦理計畫管考工作,掌握本署計畫執行情形及進度,提
升計畫實施效率;綜理全署軟硬體設備,強化網路效能
及安全,整合全署資訊應用系統,充實漁業資訊網內容
,強化漁會共用軟體與漁業管理效能,縮短城鄉數位落
差,並加強統計調查資料正確性,提高產業競爭力;提
升前鎮等9處第一類漁港經營管理績效,維繫漁港機能
。
2.執行漁船海上緊急通報及救援、漁政管理政令宣導、協
助辦理漁業管理事務、進行船岸通聯及廣播宣導;推動
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區、環境敏感區等之保育宣導及自
主管理機制;推動娛樂漁業漁船經營管理及航行安全,
並加強休閒服務品質及確保消費者安全。
3.研析國際漁業規範,以供參與國際組織參考;參加多場
次國際漁業組織會議,維護遠洋作業權益;舉行雙邊漁
業會談,推動國際漁業合作管理;拓展國內大宗魚貨市
場,減少依賴國外市場壓力,達到產銷調節效果;加強
國內外漁業基地業務,確實掌控漁船動態及外來船員資
料,繼續輔導漁船措施以維產業永續經營。
4.每年參與10個以上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維持我國參與權
利。藉由參與機會研商漁獲配額分配及管理措施等議題
,維持漁獲配額分配與我國船隊相稱。
5.打擊非法漁業行為,使我國漁船每年被國際漁業管理組
織列入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船名單船數不
超過5艘;落實公海登臨及港口檢查,每年抽檢船數達5
%,以降低漁船違規事件發生;因應國際趨勢監控漁船
船位,對公海作業漁船船位掌握達95%以上;因應各區
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對觀察員涵蓋率之要求,針
對遠洋漁船派遣觀察員之涵蓋率達5%以上。
6.有效落實薪資給付,解決或減少債務束縛問題;確立出
勤紀錄記載,避免工時過長爭議;新建漁船符合ILO-C1
88標準接軌國際;確保漁船外籍船員於海上、陸上均有
適當生活照護;提升境內僱用外籍船員勞工保險投保率
;強化仲介管理,降低外籍船員行蹤不明比例;公開外
籍船員權益資訊,船員申訴管道更多元化,促進保障其
工作權益;提高遠洋漁船經營者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勞
資更和諧。
7.掌握全球漁產品產銷資訊概況,促進供需均衡,穩定漁
產品市場價格;健全水產品安全管理體制,建立與落實
衛生管理;促進漁業升級,提升養殖產業競爭力;保障
漁民人身及財產安全,維護及照顧漁民基本需求,輔導
漁民(業)團體健全管理。
8.培育漁船漁航、輪機、電信等各級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
,提高船員專業能力,以確保漁船(民)海上作業安全。
9.預計輔導約10,000艘漁船(筏)參與休漁計畫,每船(筏)
自願性休漁120天,計減少約1,200,000船-天之漁獲努
力量。
10.實施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政策,核實核算優惠用油
量,減少漁船主購油資金負擔。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1預算 | 110預算 | 110差異 | 110比例 |
|---|---|---|---|---|---|---|---|---|---|
| 08 | 休漁獎勵 | 本分支計畫辦理內容如下: 1.為因應國內油品自由化及為符合WTO規範, 藉由調降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補貼標準, 將動力用油差額補貼撙節之經費用於辦理獎 勵休漁,以減少對漁民之立即衝擊。 2.業務費25,661千元,包括: (1)委託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經費1 82千元。 (2)委託縣(市)政府及漁民團體辦理休漁計 畫宣導事宜與受理獎勵金申請案件等25, 479千元。 3.獎補助費359,924千元,係核發漁民自願性 休漁獎勵金等。 |
385,585,000 | 1,110,009,000 | -724,424,000 | -65.26% | |||
| 2000 | 業務費 | 25,661,000 | |||||||
| 2039 | 委辦費 | 25,661,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359,924,000 | 1,110,009,000 | -750,085,000 | -67.57% | ||||
| 4090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359,92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