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65,314,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創園區為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
12.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3.推動遺址現地保存展示暨普查資料更新工作。
14.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及海測儀器操作技術人才。
15.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6.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7.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8.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19.推動「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
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16.完成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之環境整
理,及開放安全無虞之空間。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105預算 | 105差異 | 105比例 |
|---|---|---|---|---|---|---|---|---|---|
| 04 | 文化資產跨域發展計畫 |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三期計畫─文化 資產跨域發展計畫」奉行政院105年2月15日院 臺文字第1050003987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1, 369,900千元,據以推動「再造歷史現場專案 計畫」,執行期間為105至108年,105年已編 列272,913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402,40 0千元,其內容如下(含政策宣導經費): 1.產業文化資產再生計畫,計列140,000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產業文化資產之調查、輔導、出版 、跨域整合再造、國際合作交流及宣導 推廣等業務,計列23,000千元(含勞務 承攬人力5人1,750千元)(委辦費資本 門3,000千元、設備及投資1,500千元) 。 (2)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暨 「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推動產業文 化資產再生計畫,計列117,000千元(獎 補助費資本門95,500千元)。 2.鐵道藝術跨界時尚計畫,計列87,000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20號倉庫-鐵道藝術網絡臺中站等業 務,計列6,000千元(設備及投資1,000 千元)。 (2)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輔 助縣(市)政府推動鐵道沿線閒置空間 再生等相關業務,計列81,000千元(獎 補助費資本門59,000千元)。 3.眷村文化保存新星計畫,計列21,900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眷村文化保存之人才培育及交流推 廣等業務,計列1,300千元。 (2)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暨 「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眷村文 化保存、教育推廣、專書出版、人才培 育及經營管理等業務,計列20,600千元 (獎補助費資本門11,900千元)。 4.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綠鑽計畫,計列129,00 0千元,其項目包括: (1)出版行銷宣傳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人 才培育等業務;辦理文化資產跨域發展 相關行政管理業務(含臨時人員4人3,00 0千元),計列13,000千元。 (2)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民間團體推 動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計列116,000千 元(獎補助費資本門90,000千元)。 5.為文化資產跨域發展及守護網絡,遴選補助 大專院校辦理人才培育計畫,計列24,500千 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000千元)。 |
402,400,000 | 168,470,000 | 233,930,000 | 138.86% | |||
| 0200 | 業務費 | 41,800,000 | 76,800,000 | -35,000,000 | -45.57%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1,500,000 | |||||||
| 0249 | 臨時人員酬金 | 3,00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00,000 | 700,000 | 100,000 | 14.29% | ||||
| 0251 | 委辦費 | 23,500,000 | 55,200,000 | -31,700,000 | -57.43% | ||||
| 0271 | 物品 | 200,000 | 110,000 | 90,000 | 81.82%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0,150,000 | 19,014,000 | -8,864,000 | -46.62%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450,000 | 1,750,000 | 700,000 | 40.00% | ||||
| 0294 | 運費 | 200,000 | 10,000 | 190,000 | 1,90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2,500,000 | 44,970,000 | -42,470,000 | -94.44% | ||||
| 0306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400,000 | 2,000,000 | -600,000 | -3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1,100,000 | 32,970,000 | -31,870,000 | -96.66% | ||||
| 0400 | 獎補助費 | 358,100,000 | 46,700,000 | 311,400,000 | 666.81%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67,500,000 | 10,500,000 | 57,000,000 | 542.86%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236,200,000 | 18,270,000 | 217,930,000 | 1,192.83%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20,400,000 | 3,280,000 | 17,120,000 | 521.95% | ||||
| 0432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20,000,000 | 3,600,000 | 16,400,000 | 455.56%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6,000,000 | 1,700,000 | 4,300,000 | 252.94% | ||||
| 0438 | 對私校之獎助 | 8,000,000 | 9,350,000 | -1,350,000 | -1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