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文化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4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92,511,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改善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與文化工作權。 6.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7.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8.辦理科技藝術共生計畫。 9.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0.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辦理公共藝術獎,鼓勵公眾透  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媒合演藝團隊進駐各地場館,共同合作並培養在地藝   文欣賞人口。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 本計畫共需經費237,428千元,其內容如下:
1.臺灣品牌團隊計畫:扶植具展演能量團隊,
 發揮藝文扎根之文化影響力並回饋社會,促
 進國際交流合作,計列104,500千元。
2.表演藝術扶植計畫:以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
 支持體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由表達,輔導
 演藝團隊提升創作及展演水準,並協助地方
 扶植縣市傑出團隊,促進在地演藝深耕發展
 ,以健全表演藝術生態系發展,計列132,92
 8千元。
(1)辦理表演藝術相關業務審查、評核會議
  及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
  席費等,並辦理各項業務所需之臨時人
  員酬金、物品、國內旅費、運費等相關
  行政作業費用,計列7,742千元(含資本
  門10千元)。
(2)補助各縣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
  計列21,979千元。
(3)辦理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補
  助計畫,計列13,000千元。
(4)補助及辦理演藝團隊表演藝術展演、研
  討講座、獎勵推廣、出版、扎根傳承等
  計畫,計列61,466千元(含資本門500千
  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975千元)
  。
(5)補助表演藝術倉儲與管理優化提升計畫
  ,計列28,741千元(含資本門1,500千元
  )。
237,428,000 198,876,000 38,552,000 19.38%
2000 業務費 25,983,000 18,570,000 7,413,000 39.92%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026,000 4,144,000 -118,000 -2.8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2,000 322,000 0 0.00%
2051 物品 100,000 10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1,185,000 13,654,000 7,531,000 55.16%
2072 國內旅費 150,000 150,000 0 0.00%
2081 運費 150,000 150,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50,000 50,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0,000 10,000 0 0.00%
3040 權利 10,000 10,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211,435,000 180,296,000 31,139,000 17.27%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9,824,000 7,100,000 2,724,000 38.37%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0,396,000 13,579,000 6,817,000 50.2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81,215,000 158,817,000 22,398,000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