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文化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3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19,870,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宣導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近用相關計畫,降低參與文化活動之限制,促  進多元族群藝文發展。 4.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5.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6.改善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與文化工作權。 7.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8.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9.辦理科技藝術共生計畫。 10.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1.辦理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 12.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提升文化近用,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辦理公共藝術獎,鼓勵公眾透  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獎助藝術創作,扶植臺灣藝術家,  將藝術品出租給各類機構,藉以美化公共空間,推廣全  民美學。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建置攝影文化中心,推動攝影資產保存、數位化及加   值運用,傳承再現歷史與人民記憶,建立攝影史觀。 11.媒合演藝團隊進駐各地場館,共同合作並培養在地藝   文欣賞人口。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6 打造視覺藝術產業媒合交易平台 臺灣文化生活品牌國際化計畫奉行政院105年9
月29日院臺文字第1050037326號函核定,計畫
總經費585,000千元,分年辦理,106至108年
已編列317,819千元,本年度續編90,674千元
,其中本計畫編列13,853千元,主要係為透過
視覺藝術展會的辦理及參與,建立產業交易及
媒合平臺,向國際策展人及藏家推介臺灣藝術
家,活絡臺灣藝術產業,其內容如下:
1.補助及輔導視覺藝術團體自辦或參與國際展
 會,計列12,000千元。
2.辦理本計畫相關業務審查、評核會議與各項
 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臨時人員酬金,學者專
 家出席費,及辦理各項業務所需國內旅費、
 短程車資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1,853
 千元。
13,853,000 13,853,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1,853,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308,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56,000
2072 國內旅費 100,000
2084 短程車資 39,000
4000 獎補助費 12,0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