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25,736,000 元()
計畫內容
1.人文思想發展及社會推廣計畫之推動。
2.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建構友善多元語言環境。
3.閱讀扎根及推廣計畫之推動。
4.文學青年及創作人才之培育。
5.文學國際交流計畫。
6.協助實體書店發展。
7.鼓勵IP(Intellectual Property)創作、培育人才及
獎勵優質出版。
8.協助中小型業者因應數位化發展。
9.輸出出版價值與產值,開拓亞太與國際市場。
10.設置國家漫畫博物館。
11.依「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編列捐助經費。
12.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計畫宣導。
預期成果
1.厚植人文思想,提升文化內涵。
2.尊重及保障國民平等使用母語權利,以母語傳承文化多
樣性,成為文化發展的堅實土壤。
3.健全文學創作環境,帶動國民閱讀。
4.鞏固獨立出版與實體書店創造的出版文化多樣性,拓展
海外華語市場。
5.增加內容產製,強化出版跨界應用,振興出版產業,提
振文化經濟。
6.協助出版專業人才訓練培育,拓展多元出版文化創意輸
出。
7.提升數位出版質量,拓展數位出版市場。
8.協助業者參與國內外書展,展現臺灣出版的價值與產值
。
9.建置漫畫基地,提供創作支援、跨域媒合、行銷推廣及
發表平臺,以鼓勵原創漫畫作品,成為臺灣文化產業的
故事後勤。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8預算 | 107預算 | 107差異 | 107比例 |
|---|---|---|---|---|---|---|---|---|---|
| 05 | 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 | 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奉行政院106年11月3日院 臺文字第1060035654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1, 150,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06至111年,106至 107年已編列55,00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 費286,391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中臺灣電影中心主體工程及空調機電工 程,計列200,000千元(資本門)。 2.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專案管理等工作,計 列14,508千元(資本門)。 3.辦理國家漫畫史料及數位典藏、臨時典藏空 間租借,計列15,825千元(含資本門12,575 千元)。 4.辦理國家漫畫博物館推廣行銷活動,計列13 ,000千元。 5.辦理漫畫多媒體科技推廣展示活動,計列24 ,000千元。 6.辦理先期營運作業,計列12,500千元。 7.輔助地方政府、團體辦理漫畫相關行銷及教 育推廣活動,計列6,558千元(含資本門1,0 00千元)。 |
286,391,000 | 284,595,000 | 1,796,000 | 0.63% | |||
| 0200 | 業務費 | 52,750,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7,00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00,000 | |||||||
| 0271 | 物品 | 200,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45,350,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227,083,000 | |||||||
| 0302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214,508,000 | |||||||
| 0306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8,575,000 | |||||||
| 0321 | 權利 | 4,000,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6,558,000 | 284,595,000 | -278,037,000 | -97.70%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386,000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1,386,000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1,386,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400,000 | 284,595,000 | -282,195,000 | -9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