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文化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5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07,304,000 元()
計畫內容
1.培育在地文化人才與藝文團體,並活化應用推廣行銷社  造藝文相關成果,輔導原住民文化藝術創作及行銷,扶  植新住民推廣多元文化特色。 2.擴大民間共同參與,辦理青年村落文化行動方案,促進  都會參與社造工作,並鼓勵第二部門共同協力,增進城  鄉相互合作機會及第二部門回饋機制。 3.輔導縣市發展在地知識,並擴大引入民間團體組成同好  聯盟、議題社群或社造家族,推動審議式民主促進民間  活力自主解決在地問題。 4.辦理博物館事業及環境整備,推動博物館輔導、人才培  育、行銷推廣計畫及培植中介組織能量。 5.強化國際參與,推動國際博物館組織交流合作,提升國  際能見度及臺灣影響力。 6.辦理審(勘)查文化設施興建、整建或營運計畫;推動  促進民間參與文化建設相關業務。 7.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計畫宣導。
預期成果
1.擴大在地文化之記錄與連結、促進原住民文化保存、培  養社區民眾認識及尊重新住民文化,以推動多樣文化之  認同並進行活化再運用及推廣行銷。 2.增強青年對在地文化的認同感、鼓勵都會退休人力投入  社造工作,並普及國人藝文活動之參與權利,加深企業  社會責任,擴大全民關心公共事務。 3.強化行政部門動能,建立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各層級  輔導培力措施,擴大社造參與深度及廣度。 4.培養博物館人員專業職能,提升各領域專業人才素養,  與國際專業社群合作交流,拓展文化外交;促進多元觀  點溝通。 5.健全博物館發展環境,扶植博物館專業提升,落實文化  近用權,連結大眾與土地之記憶,以博物館推動文化多  樣性及生物多樣性的維護。 6.建構城鄉均衡文化設施,並完備經營管理機制,引進民  間資源,帶動藝文發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 1.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奉行政院
 104年10月15日院臺文字第1040054531號函
 核定,希望藉由促進文化扎根、擴大民間參
 與、行政分層培力等策略,達到培育在地文
 化人才與藝文團體,及達成社區永續經營之
 目標,計畫總經費2,050,000千元,執行期
 間為105至110年,105至108年已編列1,161,
 33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305,744千
 元,其內容如下:
(1)召開相關審查、訪視、評核會議與各項
  專案諮詢輔導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及
  審查費,以及辦理業務說明與執行情形
  工作會議所需差旅、租車及各項行政作
  業費用等(場地器材、勞力外包等),
  計列9,468千元;委託專業團隊進行青年
  提案輔導、原住民提案輔導、審議式民
  主推動輔導、策辦新住民展演、辦理第
  二部門參與社造之工作坊及論壇、進行
  社造人才庫建置、強化「臺灣社區通網
  站」功能、辦理國內外交流座談及會議
  、社區營造與藝文人才教育及行銷宣導
  等工作,計列53,549千元(含資本門1,1
  58千元),合共63,017千元。
(2)補助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擴大培育在地
  文化人才及藝文團體,協助推展社區營
  造工作,輔導新住民自主提案及參與社
  造藝文工作、推動都會公廈參與社造機
  制、輔導社造中心持續推展運作,引入
  民間團體組成同好聯盟、議題社群或社
  造家族、鼓勵公所成立社造資源整合平
  臺推動公民審議及社造工作等,計列160
  ,606千元;補助國內團體、大專院校辦
  理社造青銀合創實驗方案,鼓勵社區引
  入青年創意及活力進駐地方,善用在地
  資源並結合退休人力投入社造工作,堅
  壯社區組織、強化社造觀念推廣及社造
  跨域合作;補助及輔導原住民參與村落
  文化發展相關計畫之推廣,促進部落文
  化世代傳承等,計列40,621千元;辦理
  村落文化及社區營造人才赴國外交流計
  畫,計列1,500千元,合共202,727千元
  。
(3)辦理青年村落文化行動方案、社區營造
  員及社區營造相關活動,計列39,000千
  元(獎勵金)。
(4)辦理文化資源相關人士之急難救助,計
  列1,000千元。
2.辦理社區母語推廣工作,保存族群生活文化
 ,計列8,190千元。
313,934,000 289,344,000 24,590,000 8.50%
2000 業務費 70,049,000
2009 通訊費 50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0,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268,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00,000
2039 委辦費 41,190,000
2051 物品 40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9,391,000
2072 國內旅費 900,000
2081 運費 400,000
2084 短程車資 40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158,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118,000
3040 權利 40,000
4000 獎補助費 242,727,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59,250,000
40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94,076,000
4015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7,280,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0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8,621,00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1,000,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00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9,000,0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1,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