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教育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936,48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私立學校師資、儀器、設備獎助,與補助興建教學建
築貸款利息、學生就學減免、就學貸款利息、私立學校教
職員退撫經費及保險費等工作。
預期成果
1.透過獎補助核配機制,引導學校提升整體教學品質,建
立技職學校務實致用特色。
2.落實獎補助款經費績效考評,健全內外部監控機制。
3.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期間的經濟負
擔。
4.扶助私立學校健全發展,落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5.維護私立學校學生安全,協助私立學校發展,建構全民
國防教育及精神動員,安定私立學校教官與護理教師生
活及增進本職學能。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1預算 | 110預算 | 110差異 | 110比例 |
|---|---|---|---|---|---|---|---|---|---|
| 02 | 私立大專校院輔導學生事務工作及學生團體保險費 | 本項計需經費302,775千元,其內容如下: 1.依據私立學校法第59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獎勵補助辦法第3條、第6條及第7條規 定,獎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 作經費222,775千元,包括: (1)依據私立大專校院校數補助學校學生事 務與輔導工作經費204,111千元。 (2)依據學校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成 果及相關經費編列情形,擇優獎助各校 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15,317千元。 (3)辦理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查核及經費使用說明研討會,提供各大 專校院經驗分享與交流,有效運用學生 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持續維護運作私 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網站及其他 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相關 活動等經費1,847千元。 (4)補助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學生事務議題研 討會等經費1,500千元。 2.依據大學法第34條及專科學校法第43條規定 ,為謀補償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時, 家庭所遭受經濟上之損失,發揮社會救助之 功能,各校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本部部分 補助111年度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團體保 險費,每位學生每學年補助100元,計需經 費80,000千元。另免繳學雜費學生(係指低 收入戶持有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證明者,含重度、極重度殘障學生及重度、 極重度殘障人士之子女)及原住民族身份學 生每人每學年最高補助313元,併入學校辦 理各類學生減免學雜費申請補助。 |
302,775,000 | 303,107,000 | -332,000 | -0.11% | |||
| 2000 | 業務費 | 1,847,000 | 2,179,000 | -332,000 | -15.24% | ||||
| 2039 | 委辦費 | 1,847,000 | 2,179,000 | -332,000 | -15.24% | ||||
| 4000 | 獎補助費 | 300,928,000 | 300,928,000 | 0 | 0.00%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220,928,000 | 220,928,000 | 0 | 0.00% | ||||
| 4050 | 對學生之獎助 | 80,000,000 | 80,000,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