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1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4,10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海運、空運進(出)口貨物及郵寄包裹稅費之經徵及  代徵業務。 2.辦理進出口船舶、飛機、貨物及旅客行李之檢查,倉庫  之監視、碼頭及港內之巡邏等查緝業務。 3.辦理海關各項業務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提升科技查緝設備,強化邊境查緝效能。 2.深化機關橫向聯繫,加速貨物通關時效。 3.優化人工智慧選案,提升事後稽核效能。 4.推動政府雲端應用,增進通關服務韌性。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查緝業務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進、
出口貨物、轉運、轉口貨物、保稅貨物、郵包、
小三通中轉大陸物品之查緝及私貨處理、變價、
銷毀等經費。
1.旅客行李檢查及貨物查緝處理等經費131,786
 千元。
 (1)教育訓練費250千元:為維持臺美合作執行
   大港計畫業務,聘請美方專家來臺指導經
   費250千元。
 (2)水電費3,096千元,包括:
   <1>為辦理各項查緝業務,年需辦公室水費1
     56千元、電費2,512千元,合共2,668千
     元。
   <2>巡緝艇、關艇於靠岸停泊期間年需淡水
     費31千元、岸電費397千元,合共428千
     元。
 (3)通訊費2,517千元,包括:
   <1>郵寄公文函件郵票費600千元、接洽公務
     用電話費1,800千元,合共2,400千元。
   <2>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之高頻電子封條訊
     息傳輸費117千元。
 (4)土地租金1,859千元:高雄港前鎮河北岸碼
   頭及水域1,059.03平方公尺租金1,859千元
   。
 (5)其他業務租金13,968千元,包括:
   <1>高雄國際航空站檔案庫等180平方公尺租
     金1,877千元,貨運站檔案室及商民協調
     室82平方公尺租金698千元,合共2,575
     千元。
   <2>金門私貨倉庫239.55平方公尺租金340千
     元。
   <3>高雄港前鎮河北岸碼頭租用貨櫃屋29.74
     平方公尺租金47千元。
   <4>存放農漁畜私貨年需租用冷凍倉庫租金3
     ,010千元。
   <5>租賃交通船辦理高雄港港內水域及其他
     公民營碼頭水上勤務,年需租金6,888千
     元。
   <6>第二貨櫃中心及58號碼頭租用流動廁所
     租金136千元及機動式貨櫃檢查儀車庫租
     金252千元,合共388千元。
   <7>緝毒犬管理中心租賃公務車1輛120千元
     。
   <8>海上巡邏緝私業務需使用無線電聯繫,
     租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無線電機房空間
     設置中繼台,年需租金126千元。
   <9>依財政部91年8月16日台財關字第091003
     8592號令規定,經海關扣押之貨物,如
     未處分沒入或沒入處分被撤銷時,自扣
     押之日起,至海關發還(或退運)通知到
     達之日止所發生之貨櫃延滯費、倉租及
     裝卸費等由海關負擔,年需租金474千元
     。
 (6)稅捐及規費720千元,包括:
   <1>稅捐384千元:巡邏車26輛(不含電動汽
     車2輛)牌照稅271千元、緝毒犬業務用車
     5輛牌照稅56千元、貨櫃引導車2輛牌照
     稅23千元及輻射偵防車3輛牌照稅34千元
     ,合共384千元。
   <2>規費336千元:
       #1.巡邏車26輛(不含電動汽車2輛)燃料
         使用費154千元、緝毒犬業務用車5
         輛燃料使用費31千元、貨櫃引導車2
         輛燃料使用費12千元及輻射偵防車3
         輛燃料使用費19千元,合共216千元
         。
       #2.為查緝走私,使用無線電對講機為
         通訊工具,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繳交無線電對講機頻率使用費
         及執照費等規費年需70千元,及執
         行欠稅案件、罰鍰案件向戶政(地政
         )事務所申辦戶籍(地籍)謄本以便移
         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所需
         規費50千元,合共120千元。
 (7)保險費1,228千元,包括:
   <1>巡邏車28輛保費156千元、緝毒犬業務用
     車5輛保費27千元、貨櫃引導車2輛保費1
     2千元及輻射偵防車3輛保費14千元,合
     共209千元。
   <2>機動式貨櫃檢查儀曳引車3部強制險及任
     意險保費45千元。
   <3>固定式板台檢查儀2部,年需保險費22千
     元。
   <4>海關關艇3艘,航行港區水域執行運送關
     員及巡邏等任務,為免遭受碰撞等意外
     災害致財產蒙受損失,向保險機關投保
     財產險,年需保險費8千元。
   <5>海關巡緝艇3艘,為免於海上巡緝查緝走
     私時,因意外遭受船體財產損失,向保
     險機關投保財產險,年需保險費434千元
     。
   <6>機動式貨櫃檢查儀3部,為免遭受碰撞等
     意外災害致財產蒙受損失,向保險機關
     投保財產險,年需保險費165千元。
   <7>海關緝獲之私貨,均進儲於自有及外租
     之私貨倉庫以待結案後處理,為防止意
     外引發火災致國庫遭受重大損失,投保
     海關私貨及自有倉庫火災保險,年需保
     險費55千元。
   <8>為維持臺美合作執行大港計畫業務,所
     需相關設備保險費290千元。
 (8)物品20,465千元,包括:
   <1>辦理查緝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費用333千
     元。
   <2>抄查船舶、檢視貨櫃人員為監理、檢視
     貨櫃用大鋼剪及扳手等工具70千元。
   <3>檢查旅客行李用帆布袋、封口膠帶、繩
     索、鐵線、口罩及手套等100千元;查獲
     重大走私、野生動物、毒品、槍械、象
     牙、藥物等之重大緝案,使用錄影器材
     及毒品測試劑等緝私消耗品年需100千元
     ,合共200千元。
   <4>為防止貨櫃、旅客行李走私、調包,需
     購置封條供進(出)口、轉口貨櫃加封使
     用,年需泰登封條2,247千元,鋼纜封條
     122千元,封裝郵袋、留關行李用鉛封粒
     94千元及電子封條8,953千元,合共11,4
     16千元。
   <5>為維持巡緝艇3艘及關艇3艘正常運轉,
     需購置物料供補充、汰換用,年需224千
     元。
   <6>巡邏車26輛(不含電動汽車2輛)油料費1,
     327千元(30.6元×43,368公升)、貨櫃引
     導車2輛油料費102千元(30.6元×3,334
     公升)、緝毒犬業務用車5輛油料費255千
     元(30.6元×8,340公升)及輻射偵防車3
     輛油料費153千元(30.6元×5,004公升)
     ,合共1,837千元。
   <7>機動式貨櫃檢查儀油料費534千元。
   <8>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海關緝私,應在
     中華民國通商口岸,沿海24海里以內之
     水域,及依該條例或其他法律得為查緝
     之區域或場所為之;另海關因緝私需要
     ,得配置艦艇。海關配置有巡緝艇3艘及
     關艇3艘辦理緝私水域、港區之巡緝工作
     ,年需油料費5,585千元。
   <9>第六貨櫃中心儀檢站辦公室搬遷所需辦
     公桌椅及公文櫃等266千元。
 (9)一般事務費17,624千元,包括:
   <1>為確保X光檢查儀操作人員免遭受輻射
     線危害,人員定期健康檢查及輻射劑量
     佩章評估處理相關費用610千元。
   <2>印製進出口貨櫃運送單、資料袋、載運
     單、處分書、答辯書及各類書表等所需
     經費460千元。
   <3>公務文件影印費370千元。
   <4>檢視貨櫃或抄查船舶人員工具、工作服
     清洗費30千元。
   <5>租賃交通船辦理高雄港港內水域及其他
     公民營碼頭水上勤務,委外船員人力經
     費6,000千元。
   <6>處理私貨及逾期貨僱工搬運整理費150千
     元。
   <7>破壞性查驗補償費20千元。
   <8>緝毒犬管理中心保全警衛勤務安全服務
     費1,750千元。
   <9>緝毒犬管理中心清潔費216千元。
   <10>貨櫃檢查儀放置處所保全警報防護系統
      服務費212千元。
   <11>貨櫃檢查儀輻射偵測報告及偵檢設備校
      正費140千元。
   <12>高雄港務分公司安平港辦公室管理費36
      千元及高雄港國際旅運中心辦公室管理
      費2千元,合共38千元。
   <13>為有效打擊毒品走私以維持國內治安及
      國際形象,培訓緝毒犬協助查緝,年需
      飼料、醫療、訓練等相關經費101千元
      。
   <14>為辦理私貨之接收、保管、處理、變價
      及銷毀等業務,年需編列私貨進出倉裝
      卸費、廢鐵堪用品破壞費、私貨銷毀費
      、扣押漁船泊港及其看管費、緝案處分
      書公告費、私貨拍賣公告費等處理私貨
      相關經費292千元。
   <15>執行查驗貨櫃需拖、吊、拆櫃及搬運等
      經費150千元。
   <16>辦理電子封條監控系統設備拆除費6,60
      2千元。
   <17>第六貨櫃中心儀檢站辦公室搬遷所需告
      示牌、車道標誌線製作及原場地復原等
      費用483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29千元:巡邏車2
    8輛維護費512千元(5,950元×4輛+16,100
    元×2輛+15,867元×4輛+17,850元×14輛
    +35,700元×4輛)、貨櫃引導車2輛維護費
    24千元(6,150元×1輛+17,850元×1輛)、
    緝毒犬業務用車5輛維護費86千元(4,250
    元×1輛+12,750元×1輛+18,200元×1輛+
    25,500元×2輛)及輻射偵防車3輛維護費1
    07千元(35,700元×3輛),合共729千元。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1,033千元,包括
    :
   <1>固定軌道式貨櫃檢查儀2部維護費17,360
     千元。
   <2>小型X光檢查儀19部維護費6,947千元。
   <3>機動式貨櫃檢查儀3部維護費10,500千元
     。
   <4>機動式貨櫃檢查儀特殊零組件汰換經費5
     ,506千元。
   <5>固定式板台檢查儀2部維護費1,578千元
     。
   <6>毒品鑑定儀7部維護費735千元。
   <7>可攜式紅外線光譜儀2部維護費210千元
     。
   <8>堆高機4部維護費17千元。
   <9>無線電中繼台、固定台、船舶電台、車/
     船台及手持台等,所需維修配件、鐵塔
     油漆保養等108千元。
   <10>關艇3艘歲修、小修及汰換零配件等經
      費219千元。
   <11>巡緝艇3艘歲修、小修及汰換零配件等
      經費1,256千元。
   <12>為臺美合作執行大港計畫業務進行核物
      質及放射物質偵測,所需門式輻射偵測
      器、個人用輻射偵檢器等設備維護費6,
      597千元。
 (12)國內旅費1,801千元:為查緝業務需要,
    赴其他機關開會、洽公,緝毒犬隊受訓,
    機動巡查等單位至廠商、工廠查核進口相
    關資料或執行私貨查緝,貨櫃押運人員等
    出差旅費1,801千元。
 (13)運費20千元:旅客行李、申報單及其他公
    物搬運費20千元。
 (14)短程車資30千元:處理私貨、逾期未報關
    貨物進出倉庫銷毀、辦理取樣化驗、自主
    管理貨櫃站抽核作業相關事宜所需之短程
    洽公車資30千元。
 (15)運輸設備費4,290千元,包括:
   <1>汰換緝毒犬業務用車1輛經費850千元(85
     0千元×1輛)。
   <2>汰換公務機車4輛經費320千元(80千元×
     4輛)。
   <3>汰換巡邏車4輛經費3,120千元(780千元
     ×4輛)。
 (16)雜項設備費11,806千元,包括:
   <1>新購小型X光檢查儀2部經費9,706千元[
     4,853千元×2部(雙射源)]。
   <2>新購手持式X光檢查儀1部經費2,100千
     元(2,100千元×1部)。
 (17)獎勵及慰問350千元:依「財務罰鍰處理
    暫行條例」第3條規定,罰鍰或罰金及沒
    收、沒入之財物變價,經人舉發而緝獲之
    案件,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不得超過
    20%;復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2
    條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財務
    罰鍰之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照20%計算
    ,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本
    年度依前開法規規定及參考歷年來財務罰
    鍰案件處結分獎情形編列舉發人獎金350
    千元。
2.「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計畫第二期計畫」第2
 年經費76,375千元。
 (1)「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奉行
   政院111年5月5日院臺財字第1110012268號
   函核定,計畫總經費905,011千元,分5年
   辦理,執行期程自112年度至116年度。
 (2) 112年已編列3,849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
   年運輸設備費76,375千元,包括:
   <1>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4,100千元。
   <2>船艇建造費72,200千元。
   <3>履約管理費75千元。
3.「第六貨櫃中心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儀檢站建
 置計畫」第5年經費42,869千元。
 (1)「第六貨櫃中心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儀檢
   站建置計畫」奉行政院108年5月24日院臺
   財字第1080014214號函核定,嗣經行政院1
   11年2月22日院臺財字第1110004414號函同
   意修正,計畫總經費264,157千元,分5年
   辦理,執行期程自109年度至113年度。
 (2)109年至112年已編列221,288千元,本年度
   續編第5年房屋建築及設備費42,869千元:
   屏蔽設施、儀檢站及查驗廠房等工程42,86
   9千元,其中工程管理費504千元[屏蔽設
   施工程結算總價33,123千元、儀檢站及查
   驗廠房工程結算總價69,055千元,工程管
   理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
   要點」編列1,422千元(5,000千元×3%+20,
   000千元×1.5%+8,123千元×1%+5,000千元
   ×3%+20,000千元×1.5%+44,055千元×1%)
   ,本年度計需504千元]。
251,030,000 366,761,000 -115,731,000 -31.55%
2000 業務費 115,340,000 118,233,000 -2,893,000 -2.45%
2003 教育訓練費 250,000 250,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3,096,000 2,508,000 588,000 23.44%
2009 通訊費 2,517,000 2,400,000 117,000 4.88%
2012 土地租金 1,859,000 1,855,000 4,000 0.22%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3,968,000 13,850,000 118,000 0.85%
2024 稅捐及規費 720,000 724,000 -4,000 -0.55%
2027 保險費 1,228,000 849,000 379,000 44.64%
2051 物品 20,465,000 17,141,000 3,324,000 19.39%
2054 一般事務費 17,624,000 9,890,000 7,734,000 78.2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29,000 882,000 -153,000 -17.3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1,033,000 66,033,000 -15,000,000 -22.72%
2072 國內旅費 1,801,000 1,801,000 0 0.00%
2081 運費 20,000 20,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30,000 30,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35,340,000 248,178,000 -112,838,000 -45.47%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2,869,000 3,052,000 39,817,000 1,304.62%
3025 運輸設備費 80,665,000 247,728,000 -167,063,000 -67.44%
3035 雜項設備費 11,806,000 5,320,000 6,486,000 121.92%
4000 獎補助費 350,000 350,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50,000 35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