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6-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03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2,64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海運、空運及郵寄包裹進出口貨物之稽徵及代徵工  作。 2.辦理進出口船舶、飛機及旅客之檢查及複查,倉庫貨物  之突擊檢查,船舶飛機及倉庫之監視,碼頭及港內之巡  邏及其他特殊查緝活動等。 3.辦理各項業務之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進、出口等報單2,070,000份,進、出口郵包3  38,000件,代徵貨物稅8億,營業稅706億,菸酒稅及健  康福利捐15億,推廣貿易服務費11億。賡續實施貨物通  關全面自動化;持續推動關務革新,簡化通關作業,建  立便捷化、透明化、無紙化、無障礙通關環境,積極推  動與相關機關、業者及WCO共同資料項目之跨國連線、  網路服務等作業。 2.預計辦理檢查入、出境旅客6,915,000人次,入、出境  飛機34,000架次,進、出口商船26,000艘,進、出口及  轉口貨櫃4,928,000個。建置提供風險管理資訊整合、  分析、共用之智慧型系統;運用高科技儀器加強毒品、  危安物品之查緝;擴大貨櫃貨物動態查核系統查核功能  ,對高危險群來源地區之貨櫃採行嚴密之控管機制;落  實貨櫃集散站倉儲業者實施自主管理稽核作業;賡續與  業者之策略聯盟,共同防杜非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1 稽徵業務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及徵稅,
並代徵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推廣貿易服
務費、健康福利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及外銷
品之進出口原料保稅、退稅等經費:
1.水電費10,660千元,包括:
(1)水費220千元。
(2)電費10,440千元。
2.通訊費3,414千元,包括:
(1)郵寄進出口報單證照、補稅、退稅等公
  文函件郵票費836千元。
(2)為提昇關務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暨配
  合24小時通關作業,需電話費及傳真費
  等2,578千元。
3.其他業務租金10,276千元,包括:
(1)高雄機場分關離島派出課金門及澎湖待
  勤室1,455.44平方公尺租金2,889千元。
(2)金門航站辦公室39平方公尺租金249千元
  。
(3)馬公航空站辦公室48平方公尺租金306千
  元。
(4)嘉南分關南科臺南園區辦公室773平方公
  尺租金949千元。
(5)嘉南分關高雄科學園區辦公室409.49平
  方公尺租金341千元。
(6)嘉南分關楠梓加工出口區檔案室212.39
  平方公尺租金226千元。
(7)嘉南分關高雄加工出口區檔案室123.3平
  方公尺租金32千元。
(8)租用非全時車輛供驗貨單位至轄區各貨
  櫃集散站、貨棧及倉庫等查驗進出口貨
  物等業務,年需租金4,990千元。
(9)依財政部91年8月16日台財關字第091003
  8592號令規定,進口人進口疑涉逃避管
  制或違反其他輸入規定之物品,經海關
  留置鑑定者,自留待鑑定日起至海關通
  知納稅義務人辦理稅放之日止,所發生
  之貨櫃延滯費、倉租及裝卸費等由海關
  負擔,全年估需294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8千元:對於進口塑膠
 產品等級或品質爭議案件、古物或藝術品之
 真偽鑑定以及貨物申報價格疑義案件等,聘
 請具有專門知識及實際經驗之專家鑑定(價
 ),年需鑑定出席費308千元。
5.物品540千元:辦理進出口貨物稽徵等業務
 用文具、影印紙、傳真紙、碳粉等文具紙張
 費用年需540千元。
6.一般事務費10,642千元,包括:
(1)為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工作,且
  使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業務更具公信力
  ,公開選定化驗儀器設備完善,人員素
  質優良之機關接受海關委託收件化驗,
  年需送外化驗鑑定費500千元。
(2)為辦理通關業務,委外勞動派遣協助處
  理不具專業、技術性之稽徵庶務工作如
  整理報單、文書處理及影印等,年需1,2
  24千元(25,500元×4人×12月)。
(3)辦公場所清潔費4,550千元。
(4)進出口報單及各種文件影印費2,438千元
  。
(5)印製稅費繳納證、外銷品沖退稅申請書
  、報單袋、稅款收入日報表、資料袋、
  各類書表通知單等計需590千元。
(6)國際進口郵包應徵稅費,委託郵局於郵
  包交付時或投遞時代為收取,計需手續
  費600千元。
(7)關稅繳納應於稅款繳納證送達翌日起14
  日內為之。海關為執行逾期欠稅案件之
  徵起工作,需訴訟費包括律師費、裁判
  費等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全年估需3
  00千元。
(8)依關稅法規規定有應補稅、退稅及退還
  原繳納押金予納稅義務人案件,需登報
  公告、公示送達通知原繳納稅義務人,
  年需經費50千元。
(9)凡納稅義務人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
  定之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稅款
  者,得依相關規定提起行政救濟,經處
  分確定應退還稅款者,海關應予以退回
  ,並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依歷年
  實際支出情形估計年需退稅利息240千元
  。
(10)處理逾期不報關、逾期不繳稅貨物,查
  驗拆櫃、僱用工人(吊車)搬運費及銷
  毀費用等100千元。
(11)為民服務、加強徵課、業務簡介及期刊
  書表印製等宣導經費50千元。
7.國內旅費2,160千元:為辦理各項稅費稽徵
 業務需要,赴其他機關開會、洽公,辦理事
 後稽核業務人員至廠商辦公處所、工廠查核
 帳冊、資料,保稅查核關員、驗貨員至發貨
 中心、保稅工廠、物流中心執行查核、廠驗
 等業務所需之員工出差旅費年需2,160千元
 。
8.運費75千元:報單、檔案、雜物銷毀等搬運
 費75千元。
38,075,000
0200 業務費 38,075,000
0202 水電費 10,660,000
0203 通訊費 3,414,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276,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8,000
0271 物品 54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642,000
0291 國內旅費 2,160,000
0294 運費 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