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7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8,867,000 元()
計畫內容
1.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服務、訓練、人民  陳情案件之管制、研究發展、規劃及考核。 2.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案件之審查。 3.各稅案件覆核、專案查核、交辦案件之調查及核定案件  之抽查。 4.直接稅之徵收、劃解、退稅暨欠稅清理。 5.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審查與各稅違章案件之查緝。 6.違章、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及各稅法規之整理、執行與  諮詢。 7.課稅資料蒐集、整理、歸戶、保管及申報收件計畫之規  劃、擬定與執行。 8.以電子作業系統處理各項業務及辦理電作資訊人力訓練  。
預期成果
1.普及租稅教育,建立誠實納稅風氣,提高納稅意願,並  發掘納稅服務過程中缺失,作為稅法及稅政改進參考。 2.輔導納稅義務人建立誠實申報及健全會計制度觀念,以  減少徵納雙方之紛爭。 3.提昇查核品質,簡化稽徵程序,加強防杜逃漏,促使誠  實申報,如期納稅。 4.迅速徵收核定稅額繳交國庫,以利國庫調度,正確辦理  溢繳稅款之退還,以維護納稅義務人之權益。 5.鼓勵舉發逃漏稅以達公平課稅之目的。 6.合法、公平處理行政救濟案件,並對各案加以分析、研  究改進、維護稅制。 7.有效控制稅源並建立嚴整資料保管及調查作為勾稽審查  作業之良好基礎及落實便民服務之工作。 8.推動稽徵業務全面自動化,建立完整課稅資料,提高作  業品質,以發揮資訊作業效益,並提供內部管理參考。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3 稅款徵收及處理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各項國稅之徵收、劃解、退
稅、欠稅清理、移送執行等業務,所需經費如
下:
1.郵寄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核定通知書、
 繳款書及催繳書郵資2,029千元。
2.營業稅小店戶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印製
 暨寄送作業郵資1,011千元。
3.郵寄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繳款書及催繳
 書郵資2,415千元。
4.郵寄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等
 核定通知書、繳款書及催繳書郵資168千元
 。
5.郵寄違章補稅案件處分書、繳款書及催繳書
 郵資252千元。
6.郵寄退稅憑單、退稅支票未兌現通知單、無
 法撥付通知與退稅抵繳證明書郵資2,000千
 元。
7.郵寄貨物稅新增條例退稅支票郵資2,383千
 元。
8.直接劃撥退稅通知單寄送作業郵資464千元
 。
9.郵寄國庫退稅支票郵資2,499千元。
10.郵寄新舊欠稅清理稅單郵資1,574千元。
11.郵寄滯納稅捐及罰鍰案件稅單等相關資料
  所需郵資2,471千元。
12.辦理推廣行動支付工具繳納綜合所得稅推
  廣簡訊所需經費925千元。
13.為瞭解欠稅人戶籍及確定不動產動態,向
  戶政、地政機關查調資料及申請指界規費4
  22千元。
14.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營業稅欠稅、退稅
  資料彙整、登記及欠稅扣押命令、扣繳稅
  款解繳公庫及繳款書登錄、協助清理未兌
  領退稅憑單等業務1,593千元。
15.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大批開徵期間資料
  核對點收、整理通報、登錄及查詢調閱等1
  ,621千元。
16.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稅款解繳暨未送達
  退稅支票及解庫案件資料整理等1,609千元
  。
17.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執行案件及徵課管
  理資料等整理經費1,653千元。
18.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欠稅清理及待移送
  案件資料等整理、分類經費1,562千元。
19.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及欠稅案件清理等文具
  紙張202千元。
20.印製各稅核定通知書、繳款書、退稅支票
  、退稅憑單、統一補發催繳書、滯納案件
  移送書、移送清冊及各項單照套版紙等1,1
  10千元。
21.營業稅小店戶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印
  製暨寄送作業之資料處理、封裝費等538千
  元。
22.各稅目核定通知書、繳款書、催繳書、罰
  鍰處分書及罰鍰繳款書等無法送達公告費9
  8千元。
23.辦理滯納罰鍰執行印製支票分期繳納繳款
  書、滯納稅款暨財務罰鍰繳款書、代納、
  代罰收據、郵政劃撥繳納通知書、罰鍰日
  報表等44千元。
24.辦理欠稅人財產拍賣刊登公告費77千元。
25.辦理欠稅移送行政執行案件所需不動產鑑
  價、估價、查詢、登報及保管等執行必要
  費用531千元。
26.辦理欠稅執行案件支票提兌手續費15千元
  。
27.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署無法拍定不
  動產相關應納稅費4,343千元。
28.為鼓勵納稅義務人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
  或郵政儲金帳戶繳納稅款,確保納稅義務
  人財產安全,以提升政府為民服務品質並
  節省稽徵人力,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納稅
  實施媒體作業轉承工作手續費288千元。
29.為善用資訊通信科技,提升政府為民服務
  品質及增進行政效能,鼓勵民眾利用自動
  櫃員機繳稅轉帳手續費46千元。
30.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及營業人利用金融機構
  存款帳戶或郵政儲金帳戶退領稅款,確保
  納稅義務人財產安全,以提升政府為民服
  務品質並節省稽徵人力,直撥退稅手續費1
  ,053千元。
31.委託臺灣銀行辦理綜合所得稅憑單退稅手
  續費172千元。
32.委託金融機構經收國稅手續費7,137千元。
33.委託便利商店及晶片金融卡等多元化繳稅
  管道代收稅款手續費1,332千元。
34.國稅自繳稅款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網
  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手續費20千元。
35.辦理貨物稅新增條例所需直撥退稅手續費7
  05千元。
36.辦理稅款徵收等業務向金融機構查詢資料
  手續費266千元。
37.參加局外各項新舊欠稅清理會議等旅費126
  千元。
38.催繳送單、外出查對資料、代收外縣市國
  稅款匯款、辦理臺灣銀行高雄分行及市銀
  解繳、至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辦理除權判決
  、訴訟案出庭應訊及輔導營業稅轉帳納稅
  等旅費368千元。
45,122,000 46,164,000 -1,042,000 -2.26%
2000 業務費 45,122,000
2009 通訊費 18,191,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422,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8,038,000
2051 物品 20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7,775,000
2072 國內旅費 49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