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9,439,000 元()
計畫內容
1.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服務、訓練及人民陳情案  件之管制。 2.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案件之審查。 3.各稅案件複核、專案查核、交辦案件之調查及核定案件  之抽查。 4.直接稅之徵收、劃解、退稅暨欠稅清理。 5.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審查與各稅違章案件之查緝。 6.違章、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及各稅法規之整理、執行與  諮詢。 7.課稅資料蒐集、整理、歸戶、保管及申報收件計畫之規  劃、擬定與執行。 8.以電子作業系統處理各項業務及辦理電作資訊人力訓練  。
預期成果
1.普及租稅教育,建立誠實納稅風氣,提高納稅意願,並  發掘納稅服務過程中缺失,作為稅法及稅政改進參考。 2.輔導納稅義務人建立誠實申報及健全會計制度觀念,以  減少徵納雙方之紛爭。 3.提昇查核品質,簡化稽徵程序,加強防杜逃漏,促使誠  實申報,如期納稅。 4.迅速徵收核定稅額繳交國庫,以利國庫調度,正確辦理  溢繳稅款之退還,以維護納稅義務人之權益。 5.鼓勵舉發逃漏稅以達公平課稅之目的。 6.合法、公平處理行政救濟案件,並對各案加以分析、研  究改進、維護稅制。 7.有效控制稅源並建立嚴整資料保管及調查作為勾稽審查  作業之良好基礎及落實便民服務之工作。 8.推動稽徵業務全面自動化,建立完整課稅資料,提高作  業品質,以發揮資訊作業效益,並提供內部管理參考。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5 法務案件處理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違章、行政救濟案件審理及
法規整理、執行、諮詢與研議等業務。
1.辦理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案件
 業務,違章案件審理,稅務法令轉行、諮詢
 與研議等業務,所需經費如下:
(1)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及違章案件處理通知
  納稅義務人備查及寄送復查決定書、裁
  罰處分書雙掛號郵資47千元。
(2)郵寄檢卷答辯文件包裹郵資15千元。
(3)辦理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向地政機關查
  調土地謄本規費及法院訴訟案件裁判閱
  卷費等48千元。
(4)舉辦行政程序法及行政救濟相關法規講
  習外聘講師鐘點費87千元。
(5)辦理行政救濟案件調查及答辯、違章案
  件審理及處理、稅務法規事務電腦報表
  紙、文具紙張等160千元。
(6)購置稅法及相關法令書籍、期刊等工具
  用書76千元。
(7)辦理行政救濟案件收文登打、登錄、影
  印、歸檔,及復查決定書、行政法院判
  例、審查報告書蒐集整理等工作90千元
  。
(8)辦理違章案件罰鍰處分書處理、裁罰開
  徵、違章應(免)罰案例資料影印、裝訂
  、登錄、統計整理及通報等工作53千元
  。
(9)印製各稅違章罰鍰案件審查書、移案單
  、違章事實承諾書、復查申請書、復查
  報告書、行政救濟案例彙編、行政救濟
  案件各項記錄表、各稅行政訴訟案例、
  電腦報表及抗告狀範例等書表92千元。
(10)召開違章裁罰審議小組、法令審議委員
  會、復查審議委員會等雜支96千元。
(11)印製所得稅法、稅捐稽徵法、證券交易
  稅條例、期貨交易稅條例、貨物稅條例
  及營業稅法等各稅法年度法令彙編、國
  稅輯要、行政救濟案例彙編及法律資料
  查詢運用等179千元。
(12)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向金融機構查詢資料
  11千元。
(13)辦理稅務違章案件及行政救濟案件處理
  、調查旅費110千元。
(14)辦理違章案件、復查案件調查,赴行政
  法院出庭應訊等旅費111千元。
2.辦理綜合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
 易稅、期貨交易稅、遺產及贈與稅、特種貨
 物及勞務稅等行政救濟案件,違章案件審理
 及裁罰等業務,所需經費如下:
(1)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及違章案件處理通知
  納稅義務人備查及寄送復查決定書、裁
  罰處分書雙掛號郵資66千元。
(2)郵寄檢卷答辯文件包裹郵資34千元。
(3)辦理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向地政機關查
  調土地謄本規費及法院訴訟案件所需裁
  判閱卷費等65千元。
(4)辦理行政救濟案件調查及答辯、違章案
  件審理及處理、稅務法規事務電腦報表
  紙、文具紙張等168千元。
(5)購置稅法及相關法令書籍、期刊等工具
  用書72千元。
(6)辦理行政救濟案件收文登打、登錄、影
  印、歸檔,及復查決定書、行政法院判
  例、審查報告書蒐集整理等68千元。
(7)辦理違章案件罰鍰處分書、裁罰開徵、
  違章應(免)罰案例資料影印、裝訂、登
  錄、統計整理及通報等42千元。
(8)印製各稅違章罰鍰案件審查書、移案單
  、違章事實承諾書、復查申請書、復查
  報告書、行政救濟案例彙編、行政救濟
  案件各項記錄表、各稅行政訴訟案例、
  電腦報表及抗告狀範例等書表165千元。
(9)召開違章裁罰審議小組、法令審議委員
  會、復查審議委員會等雜支64千元。
(10)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向金融機構查詢資料
  12千元。
(11)辦理稅務違章案件及行政救濟案件處理
  、調查旅費129千元。
(12)辦理違章案件、復查案件調查,赴行政
  法院出庭應訊等旅費91千元。
(13)依法令規定提撥舉發人財務罰鍰獎勵金
  1,234千元。
3,385,000
0200 業務費 2,151,000
0203 通訊費 162,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13,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7,000
0271 物品 47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872,000
0291 國內旅費 441,000
0400 獎補助費 1,234,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2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