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5,584,000 元()
計畫內容
1.配合國稅稽徵辦理租稅教育、宣導、訓練、納稅服務、
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研究發展、規劃及考核。
2.各稅案件複核、專案查核、交辦案件之調查及各核定案
件之抽查。
3.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案件申報、收件及審查作業之
規劃與執行。
4.各稅之徵收、劃解、退稅暨欠稅清理。
5.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
及勞務稅、營業稅之審查與各稅違章案件之查緝。
6.違章、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檢舉人獎金之核發及各稅
法規之整理、適用疑義之研議與審議。
7.課稅資料蒐集、整理、建檔、歸戶及保管之規劃、擬定
與執行。
8.以電子作業系統處理各項業務及辦理電作資訊人力訓練
。
預期成果
1.普及租稅教育、建立誠實納稅風氣,提高納稅意願,並
發掘納稅服務過程中缺失,作為稅法及稅收改進參考。
2.提升查核品質,簡化稽徵程序,加強防杜逃漏,促使誠
實申報,如期納稅。
3.輔導納稅義務人建立誠實申報及健全會計制度觀念,以
減少徵納雙方之紛爭,落實便民服務之工作。
4.迅速徵收核定稅額繳交國庫,以利國庫調度,辦理重、
溢繳稅款之退還,以維護納稅義務人之權益。
5.鼓勵舉發逃漏稅以達公平課稅之目的;健全房屋市場及
強化租稅公平。
6.合法、公平處理行政救濟案件,並對各案加以分析,研
究改進,維護稅制。
7.有效掌握稅源,建立完善資料蒐集、整理及保管作業程
序,作為勾稽審查作業之良好基礎。
8.推動稽徵業務全面自動化,建立完整課稅資料,提高作
業品質,以發揮資訊作業效益,並供內部管理參考。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8預算 | 107預算 | 107差異 | 107比例 |
|---|---|---|---|---|---|---|---|---|---|
| 01 | 納稅服務及規劃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 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稅務業務研究發展 、規劃設計、管制考核及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 等工作。 1.辦理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稅政 法令宣導之規劃、執行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 策規劃、研擬、執行暨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 稽徵業務之規劃、收件、查核、徵收等有關 服務管理事項之工作,所需經費如下: (1)設置免費服務專線電話、便民服務語音 留言專線及推廣簡訊申報快速取件之服 務措施等所需電話費417千元。 (2)寄送民眾申請之各種申報書表、文宣, 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廣告回郵 ,外僑綜合所得稅核定、開徵、違章處 分、欠稅清理執行暨業務相關等郵資445 千元。 (3)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總局及分局稽徵所 輔導民眾申報服務叫號機系統設備維護 等相關經費200千元。 (4)辦理納稅服務等業務所需租用事務性設 備租金74千元。 (5)納稅服務隊、稅務志工保險費及公共意 外責任險等101千元。 (6)協助辦理納稅服務宣導作業、債權人查 調債務人課稅資料、全功能櫃臺納稅服 務等業務之資料整理僱用臨時人員經費4 ,499千元。 (7)辦理各項稅務及配合政府機關或公私團 體租稅教育講習會等講師鐘點費134千元 。 (8)辦理各項稅務新聞稿翻譯成外文置放本 局外文網站,提供外籍人士瀏覽等經費3 3千元。 (9)辦理為民服務、租稅教育、納稅服務, 提供納稅義務人書寫及辦理債權人查調 債務人課稅資料等暨辦理全功能櫃臺作 業所需之文具紙張、事務性設備耗材及 工具書等使用年限未及二年或金額未達1 萬元之消耗品或非消耗品775千元。 (10)協助辦理服務、外僑櫃台業務及電腦登 錄資料整理等工作經費2,980千元。 (11)委請學生納稅服務隊協助納稅義務人申 報綜合所得稅所需經費874千元。 (12)辦理為民服務講習、租稅教育,舉辦各 項講習會、研討會、座談會等場地布置 、教材、布條及雜支等經費161千元。 (13)辦理學校租稅教育講座宣導等經費198 千元。 (14)運用大眾傳播媒體,辦理各項租稅宣導 活動等運用媒體資訊公開之政策宣導經 費76千元。 (15)辦理所得稅申報服務等經費,包括刊登 公告費、布條及網路申報等經費205千 元。 (16)辦理納稅服務,印製各項宣導手冊、摺 頁、海報及宣傳單等經費695千元。 (17)辦理各項大眾宣導暨配合各級政府、其 他機關及民間社團舉辦各項租稅教育宣 傳活動等經費100千元。 (18)辦理本局、各分局及稽徵所櫃臺設施、 流程圖及標示牌等設施裝置及全功能櫃 臺業務印製證明書用紙等經費500千元 。 (19)配合稅法變動,適時修正題庫內容及更 新免費電話語音及傳真內容等經費10千 元。 (20)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瞭解納稅義務人需 求,辦理各類信箱、外僑納稅服務及為 民服務等民意調查,並配合服務品質書 面、實地考核及辦理各項評比獎狀製作 等相關經費730千元。 (21)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補助稅務 志工服務隊所需之交通、誤餐等經費79 7千元。 (22)辦理納稅服務聯繫等業務出差旅費34千 元。 (23)資料移送倉庫保管等運費30千元。 2.辦理本局業務方針、施政計畫及作業手冊之 彙編,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 管考與重要業務之協調及聯繫暨各稅審查案 件之複核等工作,所需經費如下: (1)寄送各稅審查案件通知函、免稅證書及 帳證領回通知書等郵資127千元。 (2)辦理綜合規劃業務所需租用事務性設備 等租金38千元。 (3)協助辦理複核管制等業務之資料整理等 僱用臨時人員369千元。 (4)辦理內部稽核講習會講師鐘點費5千元。 (5)參加國內專業組織或學術團體等應繳納 之會費10千元。 (6)辦理綜合規劃及國稅案件複核、抽核、 內部稽核業務所需文具紙張、事務性設 備耗材及工具書等使用年限未及二年或 金額未達1萬元之消耗品或非消耗品229 千元。 (7)協助辦理各項會議資料及研究發展工具 書籍整理與歸檔等工作經費352千元。 (8)印製名片、局務會議紀錄合訂本及會議 資料等經費7千元。 (9)辦理國稅稽徵業務考核、聯繫會議所需 之場地布置、會議資料及雜支等經費110 千元。 (10)辦理各地區國稅局數位課程錄製費用等 分攤款150千元。 (11)為鼓勵同仁積極從事研究發展工作,解 決實際問題,依行政院頒布「行政院所 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及「財政 部研究發展獎勵作業要點」規定,實施 本局研究發展作業所需經費50千元。 (12)總局及分局稽徵所配合財政部辦理性別 平等推廣業務所需文宣及雜支等經費26 千元。 (13)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巡視各收件會場, 確實掌握收件作業情形及慰勉同仁作業 辛勞,並就發現之問題予以檢討改進, 俾助於提升工作績效及為民服務品質, 所需經費165千元。 (14)辦理國稅案件複核及相關業務等出差旅 費3千元。 (15)資料移送倉庫保管等運費5千元。 (16)辦理各稅案件複核、抽核、內部稽核業 務及參加局外各項研討會議等短程車資 2千元。 |
15,716,000 | 14,506,000 | 1,210,000 | 8.34% | |||
| 0200 | 業務費 | 15,716,000 | 14,506,000 | 1,210,000 | 8.34% | ||||
| 0203 | 通訊費 | 989,000 | 945,000 | 44,000 | 4.66% | ||||
| 0215 | 資訊服務費 | 200,000 | 200,000 | 0 | 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112,000 | 104,000 | 8,000 | 7.69% | ||||
| 0231 | 保險費 | 101,000 | 106,000 | -5,000 | -4.72% | ||||
| 0249 | 臨時人員酬金 | 4,868,000 | 3,933,000 | 935,000 | 23.77%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72,000 | 140,000 | 32,000 | 22.86% | ||||
| 0262 | 國內組織會費 | 10,000 | 10,000 | 0 | 0.00% | ||||
| 0271 | 物品 | 1,004,000 | 948,000 | 56,000 | 5.91%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8,186,000 | 8,025,000 | 161,000 | 2.01% | ||||
| 0291 | 國內旅費 | 37,000 | 58,000 | -21,000 | -36.21% | ||||
| 0294 | 運費 | 35,000 | 35,000 | 0 | 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2,000 | 2,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