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庫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51,140,000 元()
計畫內容
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提高國庫資金運用成效,以 健全國庫管理;精進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確保庫款支付安 全,提升服務品質;強化債務管理,健全各級政府財政; 協助改善地方財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強化公股管理, 維護國庫權益;強化菸酒市場產銷機制,提升菸酒業務管 理效能;國庫業務資訊應用環境、服務及資通安全之策略 規劃、執行、推動與管理;檢討公益彩券發行管理法制, 宣導公益彩券核心價值。
預期成果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2.靈活國庫調度管理,充分支應政務所需。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率、效能及服務。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5 菸酒管理作業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
協調事宜,研訂菸酒管理相關法規,菸酒業審
查規費徵收之管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之推動
,菸酒管理法令之宣導及推廣,菸酒稽查業務
工作之推動、督導協調縣市政府菸酒稽查業務
及承辦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業務等所需經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24千元:辦理菸酒行政管理、稽查
 等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位、法院、檢警調
 等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寄發違章案件處分書
 及欠費案件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件傳遞
 等費用。
2.其他業務租金77千元: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
 期未了案件儲存倉庫所需費用。
3.保險費7千元:倉庫火災險保險費。
4.兼職費36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支給要點」,支付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督導
 小組委員6人兼職費。(酒品分攤部分)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8千元:
(1)國外有關菸酒管理資料蒐集、翻譯、審
  查及校對等費用68千元。
(2)菸酒管理案件遴請專家學者所需出席費4
  0千元。
6.委辦費20,184千元:
(1)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等所需經費1
  4,868千元(含資本門99千元,其內容包
  括研訂認證酒類評審相關規範、業者申
  請認證之查核作業、工廠評核、認證酒
  品追蹤查驗及輔導、認證制度推廣與行
  政管理等工作)。
(2)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所需
  經費5,316千元(其內容包括進口酒品之
  檢驗、輻射檢測、防腐劑檢驗等作業)。
7.一般事務費8,881千元:
(1)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業務之資料建檔
  及歸檔作業等所需經費768千元。
(2)委託銀行代收規費代辦費240千元。
(3)透過電台與報章雜誌等媒體廣告及網路
  ,適時宣導俾益菸酒管理業務之推展所
  需經費300千元。
(4)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膳費
  、印刷費及雜費等80千元。
(5)私酒拍照、購置、檢驗、鑑定及配合酒
  品複核抽檢計畫所需購置酒品及檢驗等
  費用280千元。
(6)處理沒入(收)菸酒(含專賣時期未了案
  件)銷毀之處理費等40千元。
(7)辦理財政部消費者保護綜合業務及配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每年舉辦「消保
  月」等所需費用100千元。
(8)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緝獲酒品之獎勵金3,173
  千元。(查緝機關部分)
(9)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2,7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10)推動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案,加強
  認證酒類之宣導1,200千元。
8.國內旅費304千元:
(1)辦理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等所需旅費2
  4千元。
(2)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酒查緝業務
  等所需旅費115千元。
(3)不定期稽查抽檢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等所需旅費50千元。
(4)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酒稽查
  業務會議等所需旅費50千元。
(5)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旅費65千元。
9.運費128千元:緝獲菸酒搬運費及海關協助
 辦理進口酒類取樣所需運費。
10.短程車資17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1.獎勵及慰問1,47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獲
  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獲
  酒品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31,336,000 35,264,000 -3,928,000 -11.14%
0200 業務費 29,866,000 33,794,000 -3,928,000 -11.62%
0203 通訊費 124,000 20,000 104,000 52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7,000 99,000 -22,000 -22.22%
0231 保險費 7,000 7,000 0 0.00%
0241 兼職費 36,000 36,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8,000 145,000 -37,000 -25.52%
0251 委辦費 20,184,000 24,384,000 -4,200,000 -17.22%
0279 一般事務費 8,881,000 8,519,000 362,000 4.25%
0291 國內旅費 304,000 304,000 0 0.00%
0294 運費 128,000 97,000 31,000 31.96%
0295 短程車資 17,000 17,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1,470,000 1,470,000 0 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470,000 1,47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