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6-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3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庫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67,922,000 元()
計畫內容
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提高國庫資金運用成效,以 健全國庫管理;精進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確保庫款支付安 全,提升服務品質;強化債務管理,健全各級政府財政; 協助改善地方財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強化公股管理, 維護國庫權益;強化菸酒市場產銷機制,提升菸酒業務管 理效能;國庫業務資訊應用環境、服務及資通安全之策略 規劃、執行、推動與管理;檢討公益彩券發行管理法制, 宣導公益彩券核心價值。
預期成果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2.靈活國庫調度管理,充分支應政務所需。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率、效能及服務。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7 私劣菸品查緝作業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
三總隊、財政部關務署及國庫署)及地方查緝
機關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相關事宜所需經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96千元:培訓緝私犬人員所需經
 費。
2.通訊費1,275千元:
(1)辦理菸品稽查等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
  位、法院等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及寄發違
  章案件處分書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
  件傳遞及網路通訊等費用1,215千元。
(2)電話費60千元:0800受方付費全區檢舉
  專線電話通話費。
3.資訊服務費8,583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1)硬體設備維護費500千元。
(2)資訊系統維護費5,244千元:菸酒暨進口
  酒類查驗管理查緝資訊系統維護。
(3) Oracle資料庫及Weblogic授權更新600
  千元。
(4)菸酒管理、查緝暨進口酒類查驗系統技
  術服務489千元。
(5)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1,750千元。
4.其他業務租金2,376千元:
(1)緝獲私劣菸品運送緝菸犬車輛租賃費用3
  32千元。
(2)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所需之辦公室專用事
  務機器、偵蒐器材及車輛等租賃費用2,0
  44千元。
5.稅捐及規費23千元: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
 牌照稅及燃料費。
6.保險費14千元: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保險
 費。
7.兼職費36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中央菸酒稽
 查及取締督導小組委員6人兼職費。(菸品分
 攤部分)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77千元:分區辦理菸品
 辨識、查緝教育訓練講師鐘點費,及通譯鐘
 點費等。
9.物品3,659千元:
(1)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相關耗材及查緝
  相關用品等1,197千元。
(2)辦理查緝走私菸品所需刑事資料處理、
  拍照、蒐證、錄音及錄影等材料費700千
  元。
(3)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費用220千元。
(4)培訓菸品緝私犬所需訓練物品、營養保
  健、清潔消毒及飼料等費用1,338千元。
(5)辦理入境旅客查緝私菸及查驗貨櫃所需
  文具、紙張等費用78千元。
(6)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油料費126千元:查緝
  菸品部分全年度計需汽油5,400公升,每
  公升以23.4元編列。
10.一般事務費59,479千元:
(1)透過電視、電台及報章雜誌等媒體廣告
  及印刷品、宣導品、廣告看版等費用,
  適時宣導俾益菸品查緝業務之推展所需
  經費3,000千元。
(2)舉辦公聽會、座談會、菸品稽查研討、
  教育訓練等各項會議所需資料印製費、
  場地費及雜支等1,174千元。
(3)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情報諮詢及相關工作
  費用等546千元。
(4)為宣導民眾拒絕購買私劣菸品及加強預
  防走私情資來源及布置管道等,購置預
  防走私犯罪宣導品予一般民眾及貨櫃場
  (站)相關業者等所需經費550千元。
(5)培訓菸品緝私犬執行及訓練用特殊服裝
  及配備、犬隻健檢醫療及犬隻業務宣導
  等費用2,356千元。
(6)私劣菸品拍照、檢驗、鑑定等費用600千
  元。
(7)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基本及異動資料
  之建檔及更新、檔案管理及菸品業者清
  查作業等人力委外所需經費4,836千元。
(8)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12,800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9)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所需吊櫃及拆櫃費用
  等411千元。
(10)辦理私劣菸品銷燬處理費用等237千元
  。
(11)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緝獲菸品之獎勵金32,9
  69千元。(查緝機關部分)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0千元:查緝特殊
  用途車輛所需養護費用。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76千元:培訓菸品
  緝私犬相關訓練設施所需養護費用。
13.國內旅費3,235千元:
(1)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查察菸品市價
  業務所需差旅費200千元。
(2)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品查緝業務
  所需差旅費200千元。
(3)不定期稽查抽檢菸品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所需差旅費200千元。
(4)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品稽查
  業務會議所需差旅費200千元。
(5)中央支援地方政府查緝私劣菸品任務編
  組督導及支援地方政府辦理菸品稽查業
  務所需差旅費300千元。
(6)辦理私劣菸品刑事偵查案件所需差旅費9
  09千元。
(7)辦理查緝私劣菸品差旅費1,226千元。
14.運費66千元:緝獲私劣菸品搬運費。
15.短程車資20千元: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
  等所需短程車資。
1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7,075千元:
(1)硬體購置費3,225千元:
<1>網路交換器1,225千元。
<2>儲存設備950千元。
<3>伺服器150千元。
<4>入侵偵測設備900千元。
(2)軟體購置費300千元:文件雲系統軟體。
(3)系統開發費3,550千元:菸酒管理系統增
  修。(菸品分攤部分)
17.對地方政府之特定補助162,000千元: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稅
  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比例權數分
  配予各地方政府,分配情形為:
(1)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83,620千元。
(2)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73,636千元。
(3)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4,744千元。
18.獎勵及慰問21,45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
  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
  獲菸品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270,000,000 274,500,000 -4,500,000 -1.64%
0200 業務費 79,475,000 79,530,000 -55,000 -0.07%
0201 教育訓練費 96,000 96,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275,000 1,275,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8,583,000 6,484,000 2,099,000 32.37%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376,000 3,175,000 -799,000 -25.17%
0221 稅捐及規費 23,000 23,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4,000 32,000 -18,000 -56.25%
0241 兼職費 36,000 36,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7,000 386,000 -9,000 -2.33%
0271 物品 3,659,000 3,277,000 382,000 11.66%
0279 一般事務費 59,479,000 61,102,000 -1,623,000 -2.66%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0,000 60,000 0 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76,000 60,000 116,000 193.33%
0291 國內旅費 3,235,000 3,373,000 -138,000 -4.09%
0294 運費 66,000 131,000 -65,000 -49.62%
0295 短程車資 20,000 20,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7,075,000 10,170,000 -3,095,000 -30.43%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075,000 9,890,000 -2,815,000 -28.46%
0400 獎補助費 183,450,000 184,800,000 -1,350,000 -0.73%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83,620,000 82,071,000 1,549,000 1.89%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73,636,000 78,021,000 -4,385,000 -5.62%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4,744,000 4,608,000 136,000 2.95%
0475 獎勵及慰問 21,450,000 20,100,000 1,350,000 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