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警政署及所屬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73,660,000 元()
計畫內容
加強國道公路交通秩序之維護及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之稽查取締等事宜。
預期成果
減少國道公路交通事故傷亡人數,預期可達降低交通事故 傷亡人數1%之目標。衡量標準:(本年度事故傷亡人數 -去年度事故傷亡人數)/(去年度事故傷亡人數)×100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 本計畫係辦理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所需經費24
8,227千元,包括:
1.執行特種警衛勤務、預防犯罪鑑驗刑案、調
 查重大風紀案件及其他警務類工作等著有績
 效獎勵金1,348千元。
2.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30,000千元。
3.辦公廳舍等水費2,136千元、電費19,776千
 元,共計21,912千元。
4.租用政府骨幹網路、連結警政署數據專線、
 辦理業務與各機關及所屬聯繫等所需數據交
 換費及網路連線費2,603千元。
5.攜帶型員警現場舉發製單系統數據通訊費80
 2千元。
6.郵寄違規通知單、移送聯及回覆聯所需郵資
 12,236千元。
7.公務及交通事故處理聯繫、警用電話專線租
 用費、局本部及各公路警察大隊郵寄公文所
 需郵資等2,757千元。
8.租用泰山靶場土地租金107千元。
9.勤務指揮中心管理系統及各項資訊設備維護
 費等1,166千元。
10.租用視訊會議系統相關經費89千元。
11.車輛牌照稅566千元。
12.車輛燃料使用費365千元。
13.酒精測定器、酒精分析儀、雷達測速器及
  雷射測速器等執法器材依法令規定之校正
  、檢驗等費用2,111千元。
14.電氣技術人員登記使用執照費92千元。
15.公務車輛強制責任險1,272千元及綜合損失
  險6,582千元,共計7,854千元。
16.辦理採購案委請專家、學者出席費等37千
  元。
17.公文講習、保防、法制、法紀、特種勤務
  年度任務、常年教育訓練、學科及組合訓
  練等授課鐘點費773千元。
18.公警之聲撰稿、審查、校對等費用60千元
  。
19.公務車油料費3,853千元及巡邏車出勤所需
  油料費43,587千元,共計47,440千元。
20.雷達測速照相相片沖洗費等2,214千元。
21.酒精測定器、雷射測速槍等執法設備電池
  、吹嘴及列印紙捲等經費2,037千元。
22.處理交通違規數位影像輸出所需碳粉及資
  料備份光碟片等經費989千元。
23.電腦耗材906千元。
24.偵辦刑案用即時錄音(影)、相片沖洗費等
  辦案相關耗材166千元,勤務指揮中心電話
  錄音系統備份相關耗材及會議用文具用品
  等雜費68千元,武器保養相關耗材、射擊
  訓練用靶板及靶紙、影印機碳粉等辦公用
  事務消耗品452千元,共計686千元。
25.依據警政署一般替代役(交通助理)實施計
  畫,協助交通秩序整理及移置車輛保管看
  管工作,進用210人,所需應勤裝備321千
  元。
26.偵辦刑案用數位相機等71千元,巡邏簽到
  箱、射擊訓練用耳罩及辦公用等非消耗性
  物品459千元,共計530千元。
27.交通違規案件舉發作業資料處理委外經費8
  ,164千元。
28.員警服裝費4,121千元。
29.局本部和各公路警察大隊及其所屬分、小
  隊炊事勞務外包等3,469千元。
30.偵辦刑案調閱通聯紀錄、煙毒(尿液)檢驗
  費用及留置人犯餐費等236千元。
31.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舉發違規通知單等
  印刷費385千元。
32.特種勤務情報業務諮詢訪談及治安調查蒐
  集情報工作及相關訓練等費用266千元。
33.法紀教育講習等訓練誤餐費,勤務指揮中
  心、值班檯等相關規定表格、簿冊印刷,
  環境佈置、清潔用品及辦理柔道與各項競
  賽等費用644千元。
34.公務車養護費3,698千元及巡邏車養護費13
  ,470千元,共計17,168千元。
35.酒精測定器及雷達、雷射測速器等執法器
  材維護費1,343千元,無線電基地臺等通訊
  設備養護費640千元,舊有電晶體警報器維
  護費89千元,發電機及指形機等設施定期
  檢驗及維修等經費115千元,共計2,187千
  元。
36.查處風紀及民眾申訴案件、執行交通相關
  業務督導、偵辦各類重大刑案、採購案履
  約管理等差旅費566千元。
37.第三公路警察大隊大隊部勤務寢室耐震力
  補強工程3,100千元。
38.配合汰換巡邏車等購置無線電車裝臺37組6
  88千元。
39.汰換無線電手提臺12臺240千元。
40.汰換有線電話設備3套,共計2,000千元:
(1)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大隊部(含造橋分隊)1
  套800千元。
(2)第六公路警察大隊大隊部1套800千元。
(3)第七公路警察大隊名間分隊1套400千元
  。
41.汰換監視器3具258千元。
42.警政發展方案(第2期)-充實警用車輛計
  畫,係奉行政院103年11月3日院臺法字第1
  030152514號函核定,並經行政院104年4月
  20日院臺法字第1040019948號函同意修正
  計畫,計畫總經費807,795千元,分4年辦
  理,104年度已編列148,878千元,本年度
  續編第2年經費159,946千元,除分別於「
  警務管理」科目項下編列3,462千元、「保
  安警察業務」科目項下編列91,165千元、
  「刑事警察業務」科目項下編列12,180千
  元、「交通及運輸設備」科目項下編列5,0
  19千元外,另本科目項下編列汰換勤務車8
  輛5,520千元、偵防車1輛600千元及巡邏車
  28輛42,000千元,共計48,120千元。
43.汰換及增購資訊硬體設備1批共2,032千元
  ,包括:
(1)購置伺服器1部300千元。
(2)汰換個人電腦22部418千元。
(3)汰換局本部骨幹網路交換器1部1,314千
  元。
44.購置多功能數位固定桿3組8,400千元。
45.汰換雷射測速器9部3,330千元。
46.購置酒精分析儀2具500千元。
47.汰換長槍櫃2組34千元、彈藥櫃3組60千元
  、27格手槍櫃2組56千元及54格手槍櫃4組1
  40千元,共計290千元。
48.購置蒐證用攝錄影機5部245千元。
49.汰換飲水機7台210千元、熱水器2台50千元
  、傳真機3台90千元、洗衣機13台195千元
  、分離式冷氣機9台405千元、窗型冷氣機9
  台270千元、電冰箱8台200千元、電視機3
  台60千元及零星雜項設備337千元,共計1,
  817千元。
248,227,000
0100 人事費 31,348,000
0111 獎金 31,348,000
0200 業務費 145,859,000
0202 水電費 21,912,000
0203 通訊費 18,410,000
0211 土地租金 107,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243,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3,134,000
0231 保險費 7,854,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70,000
0271 物品 55,123,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7,285,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7,168,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87,000
0291 國內旅費 566,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71,020,000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100,000
0304 機械設備費 3,186,000
0305 運輸設備費 48,120,0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032,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4,5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