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警政署及所屬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880,03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現職人員法定待遇及退休撫卹等相關事宜。 2.推行本署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及辦理警察同仁醫療照顧作  業。
預期成果
支援本署各業務單位之各項工作計畫,完成良好行政管理 工作,有助於本署業務之順利進行,俾能達成施政目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職員1,556人、警員11,673人(含駐外刑
事警察聯絡官14人)、技工140人、駕駛98人、
工友327人、聘用67人、約僱235人,共計14,0
96人,所需人員維持經費16,777,715千元,包
括:
1.編制內職員薪俸、加給等待遇10,443,722千
 元。
2.專案核准之聘僱人員酬金185,384千元。
3.編制內技工、駕駛及工友待遇228,857千元
 ,技工、駕駛及工友退休(職)金及補償金14
 ,812千元,共計243,669千元。
4.編制內人員考績獎金1,201,776千元。
5.獎章獎勵金889千元。
6.職員、約聘僱人員、技工、駕駛及工友年終
 工作獎金,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等1,076,
 343千元。
7.職員、約聘僱人員、技工、駕駛及工友休假
 補助190,666千元。
8.執行空中勤務隨機人員鐘點補助費705千元
 。
9.駐外刑事警察聯絡官房租及教育等補助經費
 15,859千元。
10.職員、約聘僱人員、技工、駕駛及工友等
  超時加班值班費(本署)26,454千元。
11.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1,237,536千元。
12.職員、約聘僱人員、技工、駕駛及工友等
  不休假加班費300,885千元。
13.未經銓敘同委任待遇及警佐待遇人員月退
  休金及年撫卹金134,442千元。
14.由政府負擔編制內人員提撥退撫基金779,5
  34千元、技工、駕駛及工友退休(職)準備
  金13,290千元、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8,103
  千元,共計800,927千元。
15.一般警察人員特種考試錄取人員健保補助
  費11,883千元。
16.一般警察人員特種考試錄取人員公保補助
  費14,081千元。
17.應由政府負擔之員工參加公保等保費補助
  ,包括健保補助費577,447千元,公保補助
  費284,413千元,勞保補助費30,634千元,
  共計892,494千元。
16,777,715,000 556,924,000 16,220,791,000 2,912.57%
1000 人事費 16,777,715,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443,722,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85,384,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43,669,000
1030 獎金 2,279,008,000
1035 其他給與 207,230,000
1040 加班值班費 1,564,875,000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134,442,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800,927,000
1055 保險 918,4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