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移民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70,238,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執行海外各類入出境案件審理及發證、協緝遣返外  逃通緝犯及協助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並與駐在國當  地警察、移民機關建立良好關係,提升反恐、毒品情資  交流、打擊人口販運與走私及國境安全管理之合作。 2.建構優質資通訊系統,強化安全透明效率之施政措施,  落實數位政府創新服務目標。 3.擬訂並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強化移民輔導、嚴密外來  人口居留定居審核、健全移民業務機構管理並辦理移民  專業人員訓練;落實推動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 4.執行外來人口移民服務、入出國管理、面談、查察、查  處、收容管理及遣送事宜。 5.嚴密入出國境管理。 6.掌理入出國政策之擬訂、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  展、管制考核及其他入出國事項,規劃移入人口停留管  理、大陸人士入境停留管理。
預期成果
1.積極建立協助及保護移出人口機制,俾使駐外工作組據  點發揮最大效能,及加強深化與駐在國當地警察、移民  機關之合作關係,落實入出國及移民服務功能。 2.運用資通訊科技,推動業務創新工作,完善安全縝密的  入出國管理及移民輔導各項規劃目標。 3.吸引高素質人力移入、促進新移民環境友善度、保障合  法移民權益,提升我國競爭力及國際形象。 4.查處外來人口違反各類案件,有效防杜非法入境,並加  速遣送(返)作業,保障基本人權。 5.確保入出國境安全。 6.輔導協助落實入出國管理,建立完整移入人口管理機制  ,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4 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 本計畫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
輔導、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
理、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業務等措施。
1.辦理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輔導
 、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
 及居留、定居等業務經費21,038千元,係包
 含:
(1)各項業務審查會兼職費131千元。
(2)專家學者出席費244千元。
(3)委託辦理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
  線11,125千元。
(4)辦公室事務用品、耗材等相關費用184千
  元。
(5)專家學者諮詢費、各縣市外籍配偶移民
  輔導關懷網絡、移民輔導評核、移民專
  業人員訓練測驗、跨國境婚姻媒合研習
  座談、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服務品質評
  鑑及業務檢查等1,092千元。
(6)辦理國際移民、人權與移民人權、新住
  民相關議題探討、講習、協調會報、座
  談、展示、交流活動等相關事項1,313千
  元。
(7)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宣導等相關經費468
  千元。
(8)協助外來人口溝通及適應在臺生活所需
  服務站志工及通譯服務等相關費用4,447
  千元。
(9)執行移民服務所需專業移民服務人員等
  相關經費1,712千元。
(10)因公出差國內旅費322千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外籍及大陸配偶生活適應
 輔導事宜4,124千元。
3.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
 網絡服務計畫;辦理新住民家庭學習成長及
 子女托育、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計畫;
 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辦理新住民創新服
 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社區計畫等所需經
 費300,000千元。
4.執行防制人口販運計畫,辦理防制人口販運
 各項工作,包含持續提供被害人庇護安置服
 務及相關照護措施、辦理防制人口販運相關
 專業人員教育訓練、透過媒體多元管道加強
 預防宣導、結合NGO非政府組織,加強國際
 交流及安全送返被害人回國,本年度編列21
 ,821千元,係包含:
(1)庇護安置處所水電等經費1,239千元。
(2)辦理庇護安置處所管理服務等相關費用1
  3,870千元。
(3)社工人員鑑別被害人值勤及出勤費用1,3
  45千元。
(4)被害人傳染病篩檢費用162千元。
(5)辦理教育訓練或研習等相關費用700千元
  。
(6)協助被害人偵審調查、出庭及生活輔導
  等相關通譯費用182千元。
(7)防制人口販運宣導等相關經費636千元。
(8)辦理國際研討會、工作坊、國際交流、
  參訪或研習活動等相關費用1,000千元。
(9)辦理被害人安全送返原籍國等相關費用1
  80千元。
(10)辦理各縣市政府人口販運防制工作成果
  績效評核等費用331千元。
(11)庇護安置處所被害人伙食費956千元。
(12)庇護安置處所房屋養護等相關費用170
  千元。
(13)庇護安置處所機械設備維護等相關費用
  153千元。
(14)因公出差國內旅費100千元。
(15)參加反人口販運自由聯盟年會國外旅費
  97千元。(詳出國計畫表)
(16)購置庇護所冷氣機等大型設備費用327
  千元。
(17)補助非政府組織等單位進行業務宣導交
  流活動等經費373千元。
346,983,000
0200 業務費 42,159,000
0202 水電費 1,239,000
0241 兼職費 131,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4,000
0251 委辦費 11,125,000
0271 物品 184,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7,438,000
0280 給養費 956,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70,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3,000
0291 國內旅費 422,000
0293 國外旅費 97,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327,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327,000
0400 獎補助費 304,497,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220,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804,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00,000
0432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300,000,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