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消防署及所屬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16,442,000 元()
計畫內容
推行本署各項消防救災救護及常年訓練工作。
預期成果
1.加強消防救災管理,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提升消防執勤能力,發揮救災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加強災害管理工作 本計畫主要係:1.辦理災害防救業務、緊急災
害應變措施之規劃、研究與督導、考核。2.辦
理災害防救科技技術、計畫之研發、應用。3.
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緊急應變小組之幕僚
作業。4.辦理災害防救法令之推廣教育與宣導
工作。所需經費177,602千元,內容如下:
1.因應緊急應變小組成立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開設進駐人員加班費1,600千元。
2.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中部備援中心維運所需水
 電費475千元、通訊費3,456千元、設施及機
 械設備養護費2,699千元、資訊操作維護費1
 ,325千元,共計7,955千元。
3.因應重大災害緊急動員,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及先遣作業小組等所需租用影印機經費120
 千元。
4.辦理災害防救專案性規劃、調查、分析、諮
 詢、研討所需鐘點費、撰稿費、審查費及出
 席費等293千元。
5.辦理支援救災工作所需消耗品、非消耗品及
 車輛油料等經費800千元。
6.一般事務費7,374千元,明細如下:
(1)辦理災害防救業務、應變中心工作人員
  訓練及緊急事故應變指揮系統講習等所
  需經費670千元。
(2)因應重大災害緊急動員,成立緊急應變
  小組及先遣作業小組等所需事務經費375
  千元。
(3)編印災害防救相關法規命令,推廣教育
  災害防救等經費342千元。
(4)辦理各類災害預防、防災、逃生之文宣
  及媒體宣導等經費3,347千元。
(5)辦理災害防救計畫之專案評估及重大災
  害勘查工作等經費294千元。
(6)辦理防災策略研討會經費1,009千元。
(7)辦理防災、救災整備工作及管考協調等
  經費187千元。
(8)辦理災害防救示範演習及各縣市政府災
  害防救業務績效評鑑等經費1,150千元。
7.辦理支援救災工作所需車輛與救災救護裝備
 器材維修等經費1,200千元。
8.辦理業務督導、考核及支援救災工作所需國
 內旅費1,595千元。
9.赴美國觀摩考察災害防救演習國外旅費104
 千元。
10.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害防救演習經費3,000
  千元(經常門)。
11.辦理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係為全面提
  升臺灣第一線災害防救工作之能力與成效
  ,本計畫依據行政院101年11月12日院臺忠
  字第1010066977號函核定,總經費436,790
  千元,執行期間自103至106年度,以前年
  度法定預算數103年度65,817千元,104年
  度130,222千元,未來年度經費需求數87,5
  50千元,本年度編列153,201千元(經常門
  119,135千元,資本門34,066千元),明細
  如下:
(1)辦理災害防救深耕計畫所需一般事務費8
  ,050千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害防救深耕計畫經
  費145,151千元,明細如下:
<1>補助直轄市政府56,707千元(經常門43
  ,434千元,資本門13,273千元)。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81,285千元(經常門
  62,176千元,資本門19,109千元)。
<3>補助福建省各縣7,159千元(經常門5,4
  75千元,資本門1,684千元)。
12.捐助辦理照護及輔助退休消防人員工作經
  費360千元(經常門)。
177,602,000
0100 人事費 1,600,000
0131 加班值班費 1,600,000
0200 業務費 27,491,000
0202 水電費 475,000
0203 通訊費 3,456,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325,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2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3,000
0271 物品 80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5,424,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00,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299,000
0291 國內旅費 1,595,000
0293 國外旅費 104,000
0400 獎補助費 148,511,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56,707,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84,285,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7,159,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