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14頁
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833,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6.成立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將定期召開基金管理會  或現場會勘所需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以及辦理基金運  作、高鐵車站土地管理、維護及營運處分等作業。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6.成立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將定期召開基金管理會  或現場會勘所需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以及辦理基金運  作、高鐵車站土地管理、維護及營運處分等作業。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5.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5.促進土地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實施平均地權 1.研修平均地權相關子法、土地估價相關法令
 、辦理地價法令講習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
 價業務等工作所需業務費159千元。
2.委託辦理區段地價估價作業系統WEB版功能
 維護300千元,及依行政院80年11月6日台80
 內字第34869號函核定之「都市地區地價指
 數查編計畫」委託縣市政府辦理都市地區地
 價指數查價工作350千元。
809,000 1,475,000 -666,000 -45.15%
2000 業務費 809,000 1,475,000 -666,000 -45.1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5,000 75,000 0 0.00%
2039 委辦費 650,000 1,185,000 -535,000 -45.15%
2051 物品 20,000 50,000 -30,000 -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4,000 100,000 -66,000 -66.00%
2072 國內旅費 30,000 65,000 -35,000 -53.85%